1、“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平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了全面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扎实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紧密结合河湖“清四乱” 专项行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水利部共同领导下,在区检察院和区河长办的指导下,由平罗县人民检察院和平罗县河长办共同制定“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 专项行动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重要部署和全面推行河长湖长制各项工作要求,紧密结合我县河湖“清四乱” 专项行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强化全县河湖生态管理保护、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
2、法保障。二、总体目标在各乡镇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 ”突出问题,特别是黄河平罗段河道管理范围内违占、违建、围垦、乱堆等违法问题梳理审定基础上,平罗县检察院与县河长办协作配合,严厉打击涉河湖“四乱” 现象。 2019 年 7 月前全面完成 “清四乱”专项行动任务,促进全县河湖面貌明显改善,探索建立全县河湖环境治理与司法保护协作协同新机制,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管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三、成立工作协调小组为了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由县人民检察院和县河长办成立专项行动协调小组。组 长: 寇立红 县河长办主任、县政府副县长范秀红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副组长: 马
3、建虎 县河长办副主任、县水务局局长 王华燕 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查科科长 成员由各乡镇负责人、县河长办、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及水务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组成。专项行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河长办,与县检察院承担具体联络沟通工作,各乡镇明确具体的负责人和联络员,加强与县检察院、河长办的沟通联络工作。四、实施内容和步骤(一)清理整治主要内容以水法 防洪法 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意见 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 平罗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等文件为依据,对河湖管理范围内“ 四乱 ”问题进行清理整治。问题的认定标准及清理整治标准参照自治区河长办
4、关于明确全区河湖“清四乱” 专项行动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的通知 (宁河长办发201818 号)和平罗县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平河长办发201825 号)文件执行。(二)建立问题台账2019 年 1 月 28 日前,各乡镇对辖区内存在的河湖“四乱” 突出问题进一步摸排梳理,提出确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手段结合解决的河湖“四乱” 问题,由县河长办与县检察机关联合审定后上报市级专项行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经市级汇总后上报自治区专项行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1.水利部及自治区要求限期整改的问题。2.上级区河长办和检察机关发现的、未纳入县河长办问题清单的“四乱问题 ”。3.专项行动期间群众反映
5、强烈或媒体曝光的有关河湖管理保护的违法违规问题。(三)问题集中整治2019 年 2 月 1 日至 5 月 21 日,县检察院根据问题清单,综合利用刑事立案监督、提起刑事公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直接提起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支持社会组织起诉等多种手段,协同县河长办推进“四乱” 问题整治。(四)专项行动总结2019 年 6 月 1 日至 7 月 10 日,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专项行动成果宣传,巩固、推广活动成效,构筑夯实符合全县河湖生态保护的线索发现、办案规范、内外协调、社会宣传等各项具体平台,切实将活动成果有效转化为助推河湖管理保护的长效机制。五、保障措施(一)建立协作机制。县检
6、察机关与县河长办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实现信息互通互联,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专项行动。(二)强化督导检查。县检察院、河长办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掌握活动进展情况,注意发现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合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三)加强宣传引导。县检察院、县河长办要充分利用新媒体、工作简报、宣传专栏等多种方式,突出宣传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突出宣传取得的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典型案例,突出宣传在解决人民群众强烈反映河湖管护中影响环境脏、乱、差的突出问题和影响水安全的突出问题所取得的实效。对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及时发布案件信息,公布办案进展,回应社会关切。联系人:县河长办 罗 祥 0952-6016339县人民检察院 王华燕 0952-6664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