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泰州医药高新区选聘退役士兵到社区任职量化积分细则为实现退役士兵人才资源合理配置,规范做好选聘退役士兵到社区任职工作,参照民政部、总参谋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 (民发2015195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量化积分细则。一、量化积分原则本着尊重历史、重视积累、实事求是、一视同仁的原则,以退役士兵档案及本人提供的相关证书为依据,对退役士兵服役年限、部队奖励及伤残等级等情形进行确认,并按照统一标准赋分。二、量化积分内容(一)服役年限分义务兵和服役 12 年以内(含)的士官,每服役 1 年计 3 分;服役年限不满 6 个月的按照 6 个月计算,计 1.5
2、分,超过 6 个月不满 1 年的按照 1 年计算。士官服役满 12 年后,每多服役 1 年计 5 分;服役年限不满 6 个月的按照 6 个月计算,计 2.5 分,超过 6 个月不满 1 年的按照 1 年计算。(二)奖励分1、平时奖励。个人嘉奖,每次计 1 分;优秀士官人才奖,三、二、一等奖每次分别计 4、8、12 分;获政府特殊津贴的,计 30 分;个人三等功,每次计 3 分;个人二等功,每次计 20 分;个人一等功,每次计 40 分;个人获得荣誉称号,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门授予的每次计 50 分,大军区级单位授予的每次计60 分,总部(含多总部联合)授予的每次计 70 分,中央军委授予的每次计
3、 80 分。以上奖项累计计分。2、战时奖励。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战时荣获个人三等功的,每次计 20 分;战时荣获个人二等功的,每次计 40 分;战时荣获个人一等功的,每次计 80 分;战时荣获个人荣誉称号的,每次计100 分。以上奖项累计计分。(三)残疾等级分1、士兵服役期间因战评定为 5 至 10 级残疾等级的,分别计 50、40、30、20、10、5 分。2、士兵服役期间因公评定为 5 至 10 级残疾等级的,分别计 30、20、10、5、3、1 分。(四)学历分退役士兵为本科学历的和大专学历的,分别计 5 分和 3 分。(五)党员分中共正式党员 5 分,预备党员 3 分。(六)烈士子女分退役士兵为烈士子女的,计 30 分。三、量化积分说明1、服役年限:自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之日起,至部队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计算。2、获得优秀士官人才奖的,退役士兵本人应具备受奖证书,同时档案中必须具备奖励通令;获得其他奖励的,退役士兵本人档案中必须同时具备奖励登记(报告)表、奖励通令或命令等材料,获得平时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还应具备受奖证书和奖章。3、积分经组织核查和个人确认后,接受社会监督和查询,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选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