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1、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以及我校签 定的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的要求,对在消防工作是有下列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 (1)能按照签字的逐级防火安全责任书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全年无火灾事故的,积极参与消防管理和各项消防安全活动,成绩显著的; (2)遵守消防法规,对查出火灾隐患能及时整改,预防措施到位,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健全,消防设施完好无损的; (3)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本单位人员定期学习消防知识和消防培训工作,事迹突出的。 2对违反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以及不履行防火安全责任书职责的,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处罚: (1)学校各部门在一年内发生一次火灾事故的,除取消该部门评先资格外,还要对责任人给予一定处罚。对造成火灾事故的当事人,视其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2)学校师生员工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3)对故意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