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 政 许 可 事 项 信 息 表审批事项名称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法定时限 5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 个工作日受理地点 赤壁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发改局窗口审批环节 申请受理审批办结法律依据(含设定依和实施依据)1、 节约能源法 (2007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第三十次会议修订)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44 号令) (全文)3、 湖北省实施办法4、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鄂发改环资【2011】298 号)申报条件1、由市发展改革局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2、
2、节能报告符合以下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报告。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1000 吨标准煤(含)以上(店里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 ;2、年电力消费量达 500 万千瓦时(含)以上;3、发展改革部门主要依据以下条件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1)节能评估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等准确适用;(2)节能报告的内容深度符合要求;(3)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准确、评估方法科学,评估结论正确;(4)节能评估文件提出的措施建议合理可行;二、招标方式招标投标法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3、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
4、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三、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所需材料1、节能报告2、节能报告(内容按照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规定编写,需提交纸质版 2 份,电子版 1份)或用能情况说明(含项目基本情况、主要能耗设备、能耗种类、能耗总量及主要的计算过程等情况)纸质版 3 份,电子版 1 份3、对所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审批最终决定机关 赤壁市发展和改革局所出证照或批准文件名称窗口电话 0715-533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