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随机抽查现场检查情况记录单编号:201802抽查事项名 称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监督、管理 抽查依据1.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六条:司法行政机关依据本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管理和指导。第三十四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日常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检查,要求基层法律服务所报告工作、说明情况、提交有关材料。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依据本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管理和指导。第四十四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日常执
2、业活动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情况进行检查,要求有关人员报告工作、说明情况、提交有关材料。抽查内容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抽查时间 2018 年 9 月 抽查主体 诸城市司法局 责任科室 基层科名 称 诸城龙都法律服务所地 址 诸城市龙都街道驻地龙祥路 447 号被检单位法人代表 徐慧 联系电话 13562647234抽查情况1、参加活动情况 :按照局要求,及时召开了动员大会,部署相关工作,组织学习上级会议精神,开展自查自纠。2、所务情况:严格落实“三统一”制度。法律服务所名称使用规范。未发现私设业务部、擅自变更执业场所等现象。卷宗装订符合规范要求。今年以来,该所 7 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均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无被当事人投诉现象。3、业务开展情况:2018 年以来,共担任法律顾问 12 家,诉讼案件 47 件,非诉讼案件 18 件,法律援助案件 11件,收费 34.59 万元。被检单位法人签字(负责人)徐慧执法检查人员签字李明友 吕媛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