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龙江镇家具电子商务平台扶持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快打造佛山家居名镇,推动龙江家具电子商务实现跨越式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粤府办2012 第131 号)、顺德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2013-2020)(顺经发2013228 号)、顺德区电子商务发 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顺经发2015 209 号)以及龙江镇促进 公共服 务平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龙府办发2017 33 号)精神,结合我镇家具电子商务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扶持办法。第二条 由镇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家具电子商务平台扶持资金,主要采用“事后 奖励” 和“事后补
2、贴” 的方式,用于引进和培育电子商务骨干企业,鼓励传统企业应用电子商务,营造我镇良好的电子商务生态环境。第三条 本办法支持对象包括:电子商务运营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企业等电子商务类企业。第二章 扶持范围第四条 本办法扶持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在龙江镇注册并依法诚信经营的独立法人;2(二)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须“三地合一” ;(三)从事家具电子商务交易等服务;(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五)近 3 年来无违法纪录以及无涉及重大法律纠纷。第三章 扶持方式第五条 对家具电子商务示范平台的扶持:(一)家具电子商务示范平台认定。1.认定主体:为家具企业提供
3、电子商务交易、结算等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2.认定条件:进驻电子商务平台的家具企 业达 100 家以上,且进驻企业在平台有实际交易发生。 平台为电子商 务企业提供创新服务不少于以下三项:1)为电子商务平台、网店、传统企业等提供咨询、解决方案、大数据分析、人才引进及培训等公共创新服务;2)在传统制造业推广电子商务应用;3)开展商业模式创新和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4)举办国内外和区域有影响力的电子商务主题活动,组织电子商务企业参加国内外重大电子商务类展会、会议或集体网络促销活动;5)开展推动跨境电子商务活动;36)开展电子商务企业诚信认证体系的建设;7)编制龙江区域或行业电子商务发展研究报告;8)承担
4、龙江区域或行业电子商务的统计分析。(二)家具电子商务示范平台认定需提供以下材料:1.电商平台运营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工作成效总结及相关证明材料;2.电商平台网上销售额证明材料,由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3.电商平台要提供企业清单、企业在平台交易额数据及相关证明材料;4.提交经税务部门盖章确认的平台运营企业上年度纳税申报材料和纳税证明;5.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网上销售的,须提供第三方平台出具的销售金额证明,包括:第三方平台导出的交易数据汇总表、第三方平台的采购发票复印件及明细汇总表、第三方平台运营商出具的其他书面证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电子支付系统提供的对账单等;(三)对家具电子商务示范平
5、台的扶持、补贴与奖励:1.通过认定的平台将授予龙江镇家具电子商务示范平台牌匾;2.资金奖励。家具电子商务示范平台的网上年销售额首次超过 10 亿元、30 亿元、50 亿元,分三个档次一次性奖励41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平台已享受扶持,经过发展达到更高扶持档次的,可再次申请扶持,按所达扶持档次扣除已享受扶持部分后给予扶持。年销售额的起算时间按平台企业签订租赁合同时间或者正式进驻时间计算。3.租金补贴。企 业获认定为家具 电子商务示范平台,可连续三年享受场地租金补贴。前三年分别按租赁合同租金单价的30%、20%、10%计算,合同月租金 单价超 过 20 元/ 平方米的按 20 元/平方
6、米计算。租赁面积和租赁月份按租赁合同约定的计算。租赁月份按自然月核算,不足一个月的不纳入核算。单个扶持项目每年享受本项补贴最高累计不超过 50 万元;平台企业申请租金 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1.龙江镇家具电子商务示范平台认定文件;2.平台的土地及建筑物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第六条 对进驻龙江镇家具电子商务示范平台企业的扶持:(一)进驻企业补贴。进驻示范平台的龙江镇辖区内家具企业,在该平台有实际交易发生,可获得一次性补贴 1000 元;(二)进驻企业申请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所进驻的平台被认定为龙江镇家具电子商务示范平台的文件;52.进驻企业在示范平台的交易额数据(由平台出具书面证明)、电子支
7、付系统提供的对账单等。第七条 申请扶持、补贴或奖励的平台或企业,还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基本情况资料企业的营业执照或民间组织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平台类企业还需提供网站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 ICP 备 案证复印件;(二)当年度申报通知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上述申报材料能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必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需提交原件核对。申请企业需提交由法人代表签名的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第四章 申报程序第八条 申请扶持、补贴或奖励的程序:(一)申请企业根据当年申报通知要求,填报申报材料;(二)申请企业将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电子数据报送至龙江镇经济和科
8、技促进局。镇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对申报的材料进行书面形式审查和审核汇总,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若申报材料不完整的,可于五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符合条件后予以受理;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申报材料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6第九条 材料审核和资金拨付程序:(一)镇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或聘请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核准,主要审核申报企业是否符合扶持或补贴、奖励条件,拟定具体的扶持措施和奖励、补贴金额等。评审结果经镇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审定后,向镇党政联席会议报备;(二)评审结果及企业拟扶持措施和奖励、补贴金额应在顺德政务网上公示不少于 7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在顺德政务网上发正式公告
9、。(三)涉及资金补贴或奖励的,在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镇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确定企业扶持名单及金额后,将审核无误的资料送镇财税局申请资金拨付。当年度扶持申请数量和金额超过财政安排的资金预算额度时,将实行竞争性分配。第五章 资金管理第十条 申请企业应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项目检查和审计监督,每年度提供有关企业统计数据,发现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除按原渠道追回项目资金外,还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7第十一条 违反规 定骗取专项资金的企业,取消其三年内申报镇级财政专项资金的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第十二条 镇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按照本办法制定申报指南,各项申请流程参照申报指南的要求执行。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镇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 发 布 之 日 起 实 施 ,到 2020 年 12 月 31日截止。在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发生变化时,将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进行评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