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和龙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项目名称:城市道路挖掘复原费承办机构:和龙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办理地址: 和龙市人民大街 101 号咨询电话:04334236430 承诺时限: 3 个工作日申请人提交资料窗口受理填写道路挖掘申请书 现场勘察报主管局长签批不予受理或补充材料(一次性告知)(一)、审批条件: 1、具备规划部门的规划批件或其它相关文件;2、确需挖掘;3、经管理部门现场勘察可以挖掘。(二)、申报材料:1、道路挖掘申请书;2、施工平面图;3、施工方案。核定收费项目名称: 城市占道审批存档备案申请人携本人身份证明,按占道面积、位置、时间等内容提出申请。办件受理监察大队初步审查同意执
2、法人员根据占道内容、周边环境、市容影响等方面,进行现场勘察。监察大队审查、审议同意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决定,发放占道许可证。并按标准收取占道费。不同意,整改补充材料不同意,责令限期整改地址:和龙市人民大街 101 号 邮编:133500 咨询电话:4236430 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单位(公章 ):和龙市城管大队 填表时间:2014 年 9 月9 日项目编码 JS-XK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城市占道审批项目分解设置依据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设 置 依 据 内 容 摘 要第十一条: “在市区内,未经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3、二)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三)在城市道路两侧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收 费(征收)的 标 准 及 依 据和发改价管字200910 号“关于重新核定城市街路占道费标准的通知”营业性占道:1、商业性摊点(亭)一级路 0.97 元,二级路 0.59 元 2、广告、电话亭、书报亭一级路 0.37 元,二级路 0.32 元 3、利用道路经批准开设的临时停车场一级路 0.59 元,二级路 0.37 元。非营业性占道:建筑施工(含维修、拆迁)一级路 0.59 元,二级路 0.37元。实施主体 市城管大队 承办机构 一、二中队 承 办责任人 王延江共 同实施部门 无 办理时限 3 个工作日 查阅
4、方式 相关法条及网络咨询电话 4236430 投诉电话 4236430 是否涉密 否行驶职权次 数 次/年权利变化情 况 无填表人:王帅 联系电话:4236430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 单位:和龙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填表时间: 2015 年 11 月 25日 项目编码 JS-ZS-003 项目类 别 行政征收项目名称 城市道路挖掘复原费子项 1:项目分解子项 2:设置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设置依据内容摘要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占用或者挖掘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城市挖掘
5、破损道路复原费: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财预2003470 号,建城1993410 号,吉建城200512 号,吉发改收管联字2008450 号,吉省价收联字200980 号关于调整城市道路挖掘复原费标准的通知(吉建城【2005】12 号)1、挖掘沥青混凝土行车路面每平方米 318 元;2、挖掘水泥混凝土行车路面每平方米 298 元;3、挖掘沥青灌入式行车路面每平方米 198元;4、挖掘碎石、土路及路肩每平方米 40 元;5、挖掘高级彩色方砖人行道每平方米 130 元;6、挖掘有铺装(普通)人行道每平方米 80 元;7、挖掘边石、界石、街渠每延米 40 元;8、履带车损坏路面每平方米 20 元;9、建筑施工损坏路面每平方米 35 元;10、顶管穿越道路每延米 20 元。实施主体 和龙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承办机构 一、二中队 承 办责任人 共 同实施部门 无 办理时限90 工作日 查阅方式 相关书籍及网上咨询电话 4236430 投诉电话 4236430 是否涉 密 否行使职权次 数 0 次/年权力变化情 况 无填表人:王帅 联系电话:4236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