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叶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新建三四填埋工程 招标编号: YZC2018-04-17-219 招 标 人:叶县城市管理局 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一八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5 第二 章 投标人须知 8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0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30 第六章 图纸 33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34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36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9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1 三、授权委托书 41 四、投标保证金 42 五、项目 管理机构 43 六、资格审查资料 46 七、其他材料 51 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
2、2 九、施工组织设计 52 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52 附表一 劳动力计划表 53 附表二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53 附表三 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表 53 附表四 资金使用计划表 53 附表五 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 53 附表六 施工总平面图和临时设施布置方案 53 附表一:劳动力计划表 54 附表二: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54 附表三: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表 54 附件四:资金使用计划表 54 附表五: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 54 附表六:施工总平面图和临时设施布置方案 54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叶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新建三四填埋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
3、项目叶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新建三四填埋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叶县城市管理局,建 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已落实。招标代理机构为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叶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新建三四填埋工程; 2.2 建设地点:叶县龚店乡; 2.3 招标编号: YZC2018-04-17-219 2.4 项目内容:本工程为叶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范围为填埋三区、填埋四区,三,四区与一、二区分界线按照分区垃圾坝中心线分界。主要施工内容:包含场地土方工程、填埋库区防渗系统工程、地下水导排工程,渗滤液导排工程、库区导气工
4、程、渗滤液集水 井工程。 2.5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约 936 万元。 2.6 计划工期: 120 天; 2.7 质量要求:合格; 2.8 施工招标范围:本工程招标文件、施工图纸范围、补充文件(如有)、工程量清单及答疑纪要(如有)等列明的所有建设内容; 2.9 标段划分 :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 : 3.1.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及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1.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 、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
5、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出具的无在建工程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 ,在投标过程中不得更换(提供不更换承诺);投标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环保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需提供网上查询页面),具有有效的职称证书; 3.1.4 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满足以下条件:投标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 2017 年 6 月份以来投标单位在当
6、地社保部门连续为其缴纳的 6 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提供有效的网上查询途径及网页截图且随时可查询。 3.1.5 投标人应持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证明,应针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进行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符合豫检会【 2015】7 号文件要求; 3.2 本次招标其他要求 : 3.2.1 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有效的近三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2016 年度,若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需提供企业成立后各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书,具有 2017 年 1 月至 2017年 12 月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
7、的证明(缴纳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 3.2.2 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 ,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若未提供或有不良记录,取消投标资格(执行财库【 2016】125 号文)。 3.2.3 根据豫建 2016 38 号文规定,以上要求的证件须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可查询。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3.2.5 与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8、法人、其他组织或 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4.投标报名 4.1、报名时间: 2018 年 4 月 23 日 0 时 0 分整至 2018 年 4 月 27 日 23 时 59 分。 4.2、报名方法: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其它形式报名。潜在投标人报名需凭CA 数字证书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 http:/ 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 http:/ 办理 CA 证书: http:/ 4.3、招标文件的获取 ( 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 2018 年 4月 23日 0时 0 分 整至 2018 年
9、 4 月 27 日 23 时 59分。招标文件下载时间: 2018 年 4 月 23 日至 2018年 5月 20 日( 投标截止时间前 1 日 24:00分) . (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 ( 3)缴费方式:转账或电汇支付招标文件费到指定账户。支付账户名称必须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且已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供应商)库中录入的账户(基本户或一般户均可,不支持结算卡支付) ( 4)汇入账户和帐号:(保证金账户详见招标文件) 收款单位全称: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 6013301012010093076 开户银行:平顶山银行行政中心支行 ( 5)潜在投标人
10、网上报名、招标文件费转账成功后,须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中,将招标文件费成功绑定至所投项目,之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纸质招标文件不再出售。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 http:/ 注:考虑到人为操作和跨行转账时间延误等因素,招标文件费绑定工作的截止时间为开始报名起至报名截止时间后,请投标人尽早进行招标文件费绑定工作。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在本公告中要求的截止时 间前完成网上报名、招标文件费、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绑定等工作。并充分考虑人为操作和银行异地跨行转账到账的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的无法报名、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无法投标等一切后果,由投
11、标人自行承担。 2.招标文件费收取,交费绑定后才能下载招标文件。 3.投标人少交保证金属无效缴纳。 4.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日 24 点,节假日除外(超时到账视为未交保证金,取消报名资格)。 5.废标项目重新招标时,须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缴纳保证金,原缴纳保证金及时归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8 年 5 月 21 日 9 时 00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叶县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
12、易平台(河南 .平顶山)、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叶县城市管理局 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 13592151669 电 话: 0375-2261663 1893750318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叶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张女士 地 址:叶县城市管理局 电 话: 13592151669 电子邮箱: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平顶山市佳田塞纳城 1#佳苑 21 栋 101 室 联 系 人:张
13、先生 电 话: 0375-2261663 18937503188 电子邮箱: 1.1.4 项目名称 叶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新建三四填埋工程 1.1.5 建设地点 叶县龚店乡 1.1.6 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叶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范围为填埋三区、填埋四区,三,四区与一、二区分界线按照分区垃圾坝中心线分界。主要施工内容:包含场地土方工程、填埋库区防渗系统工程、地下水导排工程,渗滤液导排工程、库区导气工程、渗滤液集水井工程。 1.1.7 标段划分 本 项目共分一个标段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工程招
14、标文件、施工图纸范围、补充文件(如有)、 工程量清单及答疑纪要(如有)等列明的所有建设内容。 1.3.2 计划工期 120 天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及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1.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
15、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出具的无在建工程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 ,在投标过程中不得更换(提供不更换承诺);投标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环保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需提供网上查询页面),具有有效的职称 证书; 3.1.4 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满足以下条件:投标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 2017年 6 月份以来投标单位在当地社保部门连续为其缴纳的 6 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提供有效的网上查询途径及网页截图且随时可查询。 3.1.5 投标人应持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
16、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证明,应针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进行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符合豫检会【 2015】 7 号文件要求; 3.2 本次招标其他要求 : 3.2.1 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财务没 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有效的近三年度( 2014年度、 2015 年度、 2016 年度,若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需提供企业成立后各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书,具有 2017年 1 月至 2017年 12 月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缴纳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 3.2.2 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 ,提供“信用中国”网
17、站( )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若未提供或有不良记录,取消投标资格(执行财库【 2016】 125 号文)。 3.2.3 根据豫建 2016 38 号文规定,以上要求的证件须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可查询。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3.2.5 与代理机构和招标人 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18、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时间和方 式 本章 2.2.2 项规定投标截止之日 10 天前,将问题在电子交易系统内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本章 2.2.2 项规定投标截止之日 15 天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 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的补充、澄清、修改、答疑(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 时间和方式 本章 2.2.2 项规定投标截止之日 10 天前,将问题在电子交易系统内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 年 5 月 21 日 9 时 0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