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法考试卷一模拟试题及答案每日一练(2016.2.6)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 1 个最符合题意)1、居住在 A 国的我国公民甲创作一部英文小说,乙经许可将该小说翻译成中文小说,丙经许可将该翻译的中文小说改编成电影文学剧本,并向丁杂志社投稿。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甲的小说必须在我国或 A 国发表才能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B.乙翻译的小说和丙改编的电影文学剧本均属于演绎作品C.丙只需征得乙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D.丁杂志社如要使用丙的作品还应当分别征得甲、乙的同意,但只需向丙支付报酬【司法部答案】ACD【考点】著作权的取得、演绎作品【答案解析】 著作权法第 2 条第 1 款规定, “中
2、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A 错误。演绎作品即对已有的作品或者其他材料进行演绎、加工所产生的作品。 著作权法第 12 条规定,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B 正确不选。对于演绎作品,如果基础作品还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则只有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他人才能从事著作权人所专有的演绎创作活动。丙不仅需征得乙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还应取得甲的同意并支付报酬。C 错误应选。著作权法第 34 条规定, “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
3、、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D 错误。2、甲委托乙采购一批电脑,乙受丙诱骗高价采购了一批劣质手机。丙一直以销售劣质手机为业,甲对此知情。关于手机买卖合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甲有权追认B.甲有权撤销C.乙有权以甲的名义撤销D.丙有权撤销【司法部答案】ABC【考点】无权代理、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答案解析】 合同法第 48 条规定, “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
4、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乙的行为超越代理权构成无权代理,甲有权追认,A 正确应选。丙欺诈乙购买劣质手机,属于可撤销可变更的法律行为,根据合同法第 54 条规定,本人自然享有享有撤销权,B 应选。乙从事的是代理行为,在遭受欺诈时有权以本人名义实施撤销,C 应选。丙以销售劣质手机为业,并诱骗乙高价采购,属于恶意第三人,根据合同法第 48 条,不享有撤销权,D 不选。3、下列哪些情形属于代理?A.甲请乙从国外代购 1 套名牌饮具,乙自己要买 2 套,故乙共买 3 套一并结账B.甲请乙代购茶叶,乙将甲写好茶叶名称的纸条交给销售员,告知其是为自己朋友买茶叶C.甲律师接
5、受法院指定担任被告人乙的辩护人D.甲介绍歌星乙参加某演唱会,并与主办方签订了三方协议【司法部答案】ABC【考点】代理的构成【答案解析】代理分为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本人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制度。A 选项中,乙虽然未以甲的名义而是以自己名义实施法律行为,但构成间接代理或隐名代理,应选。B 选项中,乙告知其是为自己朋友买茶叶,构成直接代理,应选。C 选项中,基于法院指定甲律师代理乙进行辩护,虽然不是实施法律行为,但为诉讼行为,可以4、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无效合同?A.甲医院以国产假肢冒充进口假肢,高价卖给乙B.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将实
6、际成交价为 100 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 60 万元C.有妇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代孕,约定事成后甲补偿乙 50 万元D.甲父患癌症急需用钱,乙趁机以低价收购甲收藏的 1 幅名画,甲无奈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司法部答案】BC【考点】无效合同、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答案解析】甲医院以国产假肢冒充进口假肢,高价卖给乙,构成欺诈,根据合同法第 54条规定,属于可撤销可变更合同,A 错误。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 100 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 60 万元,属于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根据合同法第 52 条,其 60 万元的合同无效,B 应选。有妇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代孕,
7、约定事成后甲补偿乙 50 万元,违背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合同法第 52 条应当认定为无效,C 应选。甲父患癌症急需用钱,乙趁机以低价收购甲收藏的 1 幅名画,甲无奈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属于乘人之危,根据合同法第 54 条应当为可撤销可变更合同,D 不选。5、下列哪些情形属于代理?A.甲请乙从国外代购 1 套名牌饮具,乙自己要买 2 套,故乙共买 3 套一并结账B.甲请乙代购茶叶,乙将甲写好茶叶名称的纸条交给销售员,告知其是为自己朋友买茶叶C.甲律师接受法院指定担任被告人乙的辩护人D.甲介绍歌星乙参加某演唱会,并与主办方签订了三方协议【司法部答案】ABC【考点】代理的构成【答案解析】代理
8、分为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本人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制度。A 选项中,乙虽然未以甲的名义而是以自己名义实施法律行为,但构成间接代理或隐名代理,应选。B 选项中,乙告知其是为自己朋友买茶叶,构成直接代理,应选。C 选项中,基于法院指定甲律师代理乙进行辩护,虽然不是实施法律行为,但为诉讼行为,可以6、甲公司在 2011 年 6 月 1 日欠乙公司货款 500 万元,届期无力清偿。2010 年 12 月 1 日,甲公司向丙公司赠送一套价值 50 万元的机器设备。2011 年 3 月 1 日,甲公司向丁基金会捐赠 50 万元现金。2011 年 12 月
9、1 日,甲公司向戊希望学校捐赠价值 100 万元的电脑。甲公司的 3 项赠与行为均尚未履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赠与B.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丁基金会的捐赠C.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戊学校的捐赠D.甲公司有权撤销对戊学校的捐赠【司法部答案】C【考点】债权人撤销权、赠与人任意撤销权【答案解析】 合同法第 74 条规定,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
10、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债权人的债权一般应当成立在先。而本案中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赠与、对丁基金会的捐赠均在甲公司无力清偿之前,在民法上(破产法上回溯六个月)不能撤销,A、B 不选。但甲公司对戊学校的赠与在无力清偿之后,乙公司可以行使债权人撤销权,C 正确。合同法第 186 条规定,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甲公司对戊学校的捐赠具有公益性质,其
11、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D 错误。7、甲、乙、丙拟共同出资 50 万元设立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甲乙丙 3 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丙,使得公司登记的文件中股东只有甲乙 2 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B.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参与当年的分红C.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对抗第三人D.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但可以参与当年的分红【司法部答案】C【考点】股东名册的效力【答案解析】 公司法第 33 条第 2 款规定,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本题丙在股东名册中有记载,所以丙取得股东资格,享有股东权(包括分红权
12、) 。A、B、D 三项说法都错误。根据排除法,答案已经出来了。公司法第 33 条第 3 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C 项正确。此外,注意区分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登记三者的效力:出资证明书只有证明股东资格的效力,股东名册具有证明股东身份变动的效力,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不论第三人是否知情。8、王某创作歌曲唱来唱去 ,张某经王某许可后演唱该歌曲并由花园公司合法制作成录音制品后发行。下列哪些未经权利人许可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A.甲航空公司购买该正版录音制品后在飞机上播放供乘客欣
13、赏B.乙公司购买该正版录音制品后进行出租C.丙学生购买正版的录音制品后用于个人欣赏D.丁学生购买正版录音制品试听后将其上传到网络上传播【司法部答案】ABD【考点】著作权侵权行为、出租权、合理使用、信息网络传播权【答案解析】甲航空公司购买该正版录音制品后在飞机上播放供乘客欣赏,并不属于著作权法第 22 条的合理使用,甲航空公司构成侵权,A 应选。著作权法第 41 条规定,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 12 月 31 日。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
14、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乙公司购买该正版录音制品后进行出租,未经权利人花园公司许可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B 应选。根据著作权法第 22 条,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C 不选。丁学生购买正版录音制品试听后将其上传到网络上传播,侵犯了录音制作者、著作权人、表演者的权益,构成侵权,D 应选。9、甲公司将其生产的白酒独创性地取名为“逍遥乐” ,并在该酒的包装、装潢和广告中突出宣传酒名,致“逍遥乐”被消费者熟知,声誉良好。乙公司知道甲公司没有注册“逍遥乐”后,将其作为自己所产白酒的商标使用并抢先注册。该商标注册申
15、请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甲公司有权在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反对核准乙公司的注册申请B.如“逍遥乐”被核准注册,甲公司有权主张先用权C.如“逍遥乐”被核准注册,甲公司有权向商标局请求撤销该商标D.甲公司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乙公司停止使用并赔偿损失【司法部答案】BCD【考点】商标注册程序、商标异议与撤销【答案解析】 商标法第 30 条规定,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A正确不选。商标的排他性更强,不像专利权可以主张先用权,B 错误应选。根据商标法第 41 条规定,甲公司
16、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而非向商标局申请,C 错误应选。商标法第 13 条第 1 款规定,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甲公司商标未予注册,除非构成驰名商标,否则不能阻止他人使用,D 错误。10、武当公司与洪湖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同时约定,因合同效力或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提交 A 仲裁委员会或 B 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合同签订后,洪湖公司以本公司具体承办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因当事人约定了 2 个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当然无效B
17、.因洪湖公司承办人员超越权限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无效,仲裁协议当然无效C.洪湖公司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D.洪湖公司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司法部答案】C【考点】仲裁协议【答案解析】 仲裁法第 5 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明确的,仲裁协议无效。本题中,仲裁协议无效,故 C 选项说法正确,法院应当受理,当选。11、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非讼案件B.起诉人或申请人与案件都有直接的利害关系C.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一审终审D.
18、陪审员通常不参加适用特别程序案件的审理【司法部答案】C【考点】特别程序【答案解析】特别程序包括两类案件,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故 A 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特别程序的启动,有的是基于当事人的起诉,有的是基于当事人提出的申请,但起诉人或者申请人不一定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这是由别程序只确认某种法律事实和权利状态这一特殊目的所决定的。故 B 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特别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制度,判决书已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对之声明不服,不得提起上诉。故 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民事诉讼法第 178 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
19、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故 D 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12、关于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开庭时由书记员核对当事人身份和宣布案由B.法院收集的证据是否需要进行质证,由法院决定C.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形成不了多数意见时,以审判长意见为准D.法院定期宣判的,法院应当在宣判后立即将判决书发给当事人【司法部答案】D【考点】开庭审理【答案解析】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案由,故 A 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案件中所涉及的所有证据,无论是当事人提供的,还是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到的,都必须经过当事人的相互质证,故 B 选项说法错误,不当
20、选。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以审判长意见为准,故 C 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向当事人发送判决书,故 D 选项说法正确,当选。13、甲公司将其生产的白酒独创性地取名为“逍遥乐” ,并在该酒的包装、装潢和广告中突出宣传酒名,致“逍遥乐”被消费者熟知,声誉良好。乙公司知道甲公司没有注册“逍遥乐”后,将其作为自己所产白酒的商标使用并抢先注册。该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甲公司有权在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反对核准乙公司的注册申请B.如“逍遥乐”被核准注册,甲公司有权主张先用权C.如“逍遥乐”被核准注册,甲公司有权向商标局请求撤销该
21、商标D.甲公司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乙公司停止使用并赔偿损失【司法部答案】BCD【考点】商标注册程序、商标异议与撤销【答案解析】 商标法第 30 条规定,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A正确不选。商标的排他性更强,不像专利权可以主张先用权,B 错误应选。根据商标法第 41 条规定,甲公司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而非向商标局申请,C 错误应选。商标法第 13 条第 1 款规定,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
22、禁止使用。 ”甲公司商标未予注册,除非构成驰名商标,否则不能阻止他人使用,D 错误。14、甲与同学打赌,故意将一台旧电脑遗留在某出租车上,看是否有人送还。与此同时,甲通过电台广播悬赏,称捡到电脑并归还者,付给奖金 500 元。该出租汽车司机乙很快将该电脑送回,主张奖金时遭拒。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的悬赏属于要约B.甲的悬赏属于单方允诺C.乙归还电脑的行为是承诺D.乙送还电脑是义务,不能获得奖金【司法部答案】B【考点】单方虚伪表示、悬赏广告的性质【答案解析】单方虚伪表示属于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不一致。依大陆法系民法理论,意思表示的基本分类为不一致的意思表示和不自由的意思表示。不一致的类型包括
23、:(1)表意人一方有意造成的意思分离,即心中保留与戏谑行为。也有学者把心中保留称为单方虚伪表示。(2)表意人与相对人双方有意造成的意思分离,即虚伪的意思表示。 (3)无意的意思分离,即表示上的错误。后者包括受欺诈的意思表示、受胁迫的意思表示瑕疵形式。单独的虚伪表示,指表意人明知与表示行为相对应的效果意思并不存在,在不告述相对人的情况下所为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须向他人做出,只有相对人知道此保留的,该意思表示无效,否则意思表示效力不受影响。甲故意遗失电脑并发布悬赏广告,构成单方虚伪表示,出租车司机不知其心中保留,该悬赏广告效力不受影响。合同法解释二第 3 条规定, “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
24、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悬赏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据起草者介绍,该解释采纳了“要约说”而非“单独行为说” 。但是,如此一来,A、C 选项都正确,与单项选择不符,所以命题者显然系认为采纳了“单独行为说” ,B 正确。物权法第 112 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该拾得人并未排除特定人,D 不选。15、甲将其对乙享有的 10 万元
25、货款债权转让给丙,丙再转让给丁,乙均不知情。乙将债务转让给戊,得到了甲的同意。丁要求乙履行债务,乙以其不知情为由抗辩。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将债权转让给丙的行为无效B.丙将债权转让给丁的行为无效C.乙将债务转让给戊的行为无效D.如乙清偿 10 万元债务,则享有对戊的求偿权【司法部答案】D【考点】债权让与、债务承担【答案解析】 合同法第 80 条规定,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但是,该债权让与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产生内部效力,虽然不能对抗债务人,A、B 错误。合同法第 84 条规定,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
26、债权人同意。 ”乙将债务转让给戊,得到了甲的同意,该债务承担有效,C 错误。由于乙已经不再是债务人,乙清偿 10 万元债务,丙构成不当得利,乙享有对戊的求偿权,D 正确。16、甲公司依据买卖合同,在买受人乙公司尚未付清全部货款的情况下,将货物发运给乙公司。乙公司尚未收到该批货物时,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且法院已裁定受理。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乙公司已经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B.甲公司可以取回在运货物C.乙公司破产管理人在支付全部价款情况下,可以请求甲公司交付货物D.货物运到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价款债权构成破产债权【司法部答案】BCD【考点】在途货物取回权、破产债权【答案解析】根据破产法第
27、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结合题意,乙公司暂未取得该货物所有权,卖方甲公司行使取回权,支付全款管理人可请求交付货物。所以,A 错,B、C 正确。第 30 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该批货物运到乙公司后,即属于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乙取得的财产,则该乙欠甲的货款则构成甲公司对乙公司的破产债权。所以选项 D 正确。注意:破产债权必须同时
28、具备以下两项条件:第一,须为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而发生的请求权;第二,须为不享受优先受偿的请求权。17、甲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人寿保险,指定其秘书乙为受益人。保险期间内,甲、乙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且不能确定死亡时间的先后。该起交通事故由事故责任人丙承担全部责任。现甲的继承人和乙的继承人均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保险金应全部交给甲的继承人B.保险金应全部交给乙的继承人C.保险金应由甲和乙的继承人平均分配D.某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后有权向丙追偿【司法部答案】A【考点】人身保险中受益人、代位求偿权问题【答案解析】 保险法第 39 条第 2 款规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
29、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本题中,甲投保,受益人只能是“被保险人本人及其近亲属” ,秘书乙不能作为为受益人,因此甲身亡,保险金作为甲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选项 A 正确,B、C 错误。保险法第 46 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据此,保险公司无权向第三人丙追偿。选项 D 错误。请注意:保险代位求偿权只存在于财产保险合同中,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人不享有代位求偿权。18、甲委托乙采
30、购一批电脑,乙受丙诱骗高价采购了一批劣质手机。丙一直以销售劣质手机为业,甲对此知情。关于手机买卖合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甲有权追认B.甲有权撤销C.乙有权以甲的名义撤销D.丙有权撤销【司法部答案】ABC【考点】无权代理、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答案解析】 合同法第 48 条规定, “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乙的行为超越代理权构成无权代理,甲有权追认
31、,A 正确应选。丙欺诈乙购买劣质手机,属于可撤销可变更的法律行为,根据合同法第 54 条规定,本人自然享有享有撤销权,B 应选。乙从事的是代理行为,在遭受欺诈时有权以本人名义实施撤销,C 应选。丙以销售劣质手机为业,并诱骗乙高价采购,属于恶意第三人,根据合同法第 48 条,不享有撤销权,D 不选。19、甲公司因票据遗失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的第 3 天,乙向法院申报权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因公示催告期间已经届满,法院应当驳回乙的权利申报B.法院应当开庭,就失票的权属进行调查,组织当事人进行辩论C.法院应当对乙的申报进行形式审查,并通知甲到场查验票据D.法院应当审查乙迟延
32、申报权利是否具有正当事由,并分别情况作出处理【司法部答案】C【考点】公示催告程序【答案解析】 民诉意见第 231 条规定,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人民法院应通知其向法院出示票据,并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间察看该票据。故 C 选项说法正确,当选。20、关于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二者的裁定都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院依职权作出B.二者适用的案件范围相同C.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的申请时,法院可以责令其提供担保,当事人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D.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司法部答案】CD【考点】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答案解析】先予
33、执行必须依当事人申请提起,法院不能依职权进行。故 A 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民事诉讼法第 106 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民事诉讼法第 102 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二者案件适用范围不同,故 B 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民事诉讼法第 100 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 107 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4、。故 C 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民事诉讼法第108 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故 D 选项说法正确,当选。21、武当公司与洪湖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同时约定,因合同效力或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提交 A 仲裁委员会或 B 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合同签订后,洪湖公司以本公司具体承办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因当事人约定了 2 个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当然无效B.因洪湖公司承办人员超越权限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无效,仲裁协议当然无效C.洪湖公司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D.洪湖公司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司法部答案】C【考点】仲裁协议【答案解析】 仲裁法第 5 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明确的,仲裁协议无效。本题中,仲裁协议无效,故 C 选项说法正确,法院应当受理,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