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淮南市应对恐怖事件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目的1.2 编制依据1.3 工作原则1.4 适用范围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 组织指挥体系3 信息处置3.1 恐吓或举报信息处置3.2 恐怖事件信息处置4 应急响应5 附则6 附件21 总 则1.1 目的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重要生产设施的安全监管,明确应对恐怖事件的应急职责和程序,在紧急情况下,迅速采取必要的行动,参与针对恐怖事件的应急响应和调查处理工作。1.2 编制依据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应对恐怖事件应急预案、 安徽省应对恐怖事件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淮南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淮南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的规
2、定,结合我市安全生产领域实际,制定本预案。1.3 工作原则贯彻执行“居安思危、 预防为主,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 应急管理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淮南市境内安全生产领域遭受或可能遭受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 组织指挥体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在市反恐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督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市属企业加强危3险物品和重要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参与安全生产领域重要生产设施遭受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响应和调查处理工作。市局设立应对恐怖事件领导小组,各有关科室、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3、)按照职能分工具体承办有关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组 长:市局局长副组长:市局副局长成员单位:办公室、综合协调科、安全监管一科、安全监管二科、安全监管三科、政策法规与事故调查处理科、煤矿安全监管科、煤炭行业管理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1)办公室:接收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及时呈报局领导阅批,并将指示转有关科室和单位办理并负责督办。(2)综合协调科:负责向有关新闻媒体通报有关信息,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3)安全监管一科:负责指导地方安全监管部门排查、消除非煤矿山、地质勘探、民爆、烟花爆竹等行业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4、(4)安全监管二科:负责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电子、食品行业的监管协调、指导工作。4(5)安全监管三科:负责督促各地和市属企业加强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运输、长输油气管道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危险化学品批发和零售各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6)政策法规与事故调查处理科:负责接收、处置各地及各部门报送的有关事故报告信息;根据局领导批示,调度和核实有关情况,通知有关科室和单位参加会商。(7)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对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消防安全行业的监管协调、指导工作。(8)煤炭行业管理科: 负责对建筑、城市燃气、电力、旅游、餐饮行业的监管协调、指导工作。(9)应
5、急指挥中心:负责应急值守;负责与市反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工作联系,接受和报送有关情况;负责起草市局应对恐怖事件专报信息,报局领导审批后,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跟踪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及时向局领导报告;会同有关科室开展专项督察,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建立应急专家和资源数据库等基础信息,掌握应急资源,协调有关救援队伍和专家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支持。3 信息处置3.1 恐吓或举报信息处置需要处置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恐吓或举报信息:51恐吓或举报。2危险化学品、含氰化物等剧毒和放射性物质的废渣液等危险物品(统称危险物品)丢失、被盗。3民爆器材等爆炸品丢失、被盗及威胁重要设施安全的信息。4其他恐怖相关信息。
6、市局值班室、办公室接到以上信息后,及时呈报局领导阅批,并将指示转有关科室和单位办理并负责督办。市局相关科室、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接到以上信息后,在职责范围内可以立即处置的,应立即通知相关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进行核实,经科室、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人签字,进行处置,并将结果送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备案。不能立即处置的,应及时呈报局领导阅批,相关科室和应急指挥中心按领导批示落实。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对信息进行跟踪处理,并报告省、市政府有关部门。3.2 恐怖事件信息处置办公室、相关科室、应急指挥中心接到恐怖事件信息后,应立即了解有关情况,并报市局领导批示,由应急指挥中心通知有关应急救援专家和队伍做好应急准备。64
7、应急响应安全生产领域发生由恐怖袭击造成的事故,按照事故类别,立即启动相关事故应急预案。根据市局领导指示,政策法规与事故调查处理科立即按照事故涉及的行业,通知有关科室和应急指挥中心进行会商处理。做好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将有关情况报市反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生危险物品被盗、丢失事件,根据市局领导指示,应急指挥中心会同有关科室立即通知有关县(区)安全监管部门配合公安部门进行查处,提出加强监管措施,并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发生危险化学品恐怖事件,需要专业队伍和技术支持时,应急指挥中心会同安全监管三科提出参与事件应急处置的建议,报市局局长或分管领导批示后。协调调集相关专家和专业队伍配合
8、处置。引发重大以上事故的还应在省、国家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下进行处置,向省安全监管局(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持。5 附 则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6 附件应对恐怖事件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有关单位联系方式。7附件:应对恐怖事件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有关单位联系方式单 位 电 话 传 真市安监局值班室 0554-12350 0554-12350市安监局办公室 0554-6645964 0554-6645964市安监局综合协调科 0554-6642745 0554-6642745市安监局安全监管一科 0554-6667207 0554-6667207市安监局安全监管二科 0554-66427
9、43 0554-6642743市安监局安全监管三科 0554-6662173 0554-6662173市安监局政策法规与事故调查处理科 0554-6642740 0554-6642740市安监局煤矿安全监管科 0554-6667210 0554-6667210市安监局煤炭行业管理科 0554-6651623 0554-6651623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0554-6661793 0554-6661793市反恐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安局) 0554-6611242 0554-6611242市环保局 0554-2674608 0554-2675573市经信委 0554-6644946 0554-6678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