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佛山市地震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体系2.1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2.2 省指挥部办公室2.3 地方抗震救灾指挥机构2.4 专家组3 运行机制3.1 监测预报3.1.1 监测报告3.1.2 预测预报3.1.3 预防行动3.2 应急处置3.2.1 信息报告3.2.2 先期处置3.2.3 震区监测3.2.4 响应启动3.2.5 现场处置3.2.6 社会动员3.2.7 区域合作3.2.8 应急终止3.3 恢复重建3.3.1 制定规划3.3.2 调查评估3.3.3 征用补偿3.3.4 灾害保险3.4 信息发布4 应急保障4.1 队伍保障
2、4.2 资金保障4.3 物资保障4.4 避护场所保障4.5 基础设施保障4.6 平台保障5 监督管理5.1 预案演练5.2 宣教培训5.3 责任与奖惩6 附则7 附件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7.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级)7.2 重大地震灾害(级)7.3 较大地震灾害(级)7.4 一般地震灾害(级)1 总则1.1 编制目的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为建设平安佛山提供保障。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
3、例、 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 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广东省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震灾害(含火山灾害,下同),以及相邻市(区)发生、对我市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应对工作。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坚持把保障公众生命安全作为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分工合作,协同应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公安消防部队在地震灾害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3)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4、坚持“快速、高效” 的原则,科学决策,依靠先进装备和先进技术手段,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地震灾害的科学处置水平。2 组织体系2.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发生较大以上地震灾害,根据抗震救灾的实际需要,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立即成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其中,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市指挥部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协助配合开展全市抗震救灾工作。总指挥:常务副市长。常务副总指挥:分管副市长。副总指挥:军分区副司令员,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地震局局长。成员:各区人民政府,市应急办,市委宣传部、市委台办,市发
5、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规划局、环境保护局、住建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局、卫生计生局、审计局、外事侨务局、工商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市金融局,市地震局、市人防办,团市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气象局、佛山海事局、佛山银监分局、佛山供电局,佛山军分区、武警佛山支队,市红十字会,佛山日报社、佛山电视台、佛山电台、中国电信佛山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1
6、)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级政府的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及各项应急准备,指导城市防震减灾规划编制审定等;执行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部署、组织指导本级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开展抗震救灾、灾后恢复重建工作。(2)市应急办:负责统一协调应急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事后评估以及善后处理工作。(3)市委宣传部、佛山日报社、佛山电视台、佛山电台:负责抗震救灾的新闻发布及宣传报道工作,引导社会舆论;做好抗震救灾法规、政策及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4)市委台办:负责协调、督促、指导台湾地区居民及法人在我市遭遇地震灾害的处理工作。(5)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粮、油的应急供应和储备管理及
7、食盐的调拨计划管理;防震减灾项目立项及纳入规划。(6)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协调有关单位尽快组织恢复受破坏的无线电通信设施。负责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损毁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7)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托幼机构及学校(不含技校,下同)校舍和附属设施安全的地震隐患排查工作;地震灾害发生时在校师生安全管理和组织疏散;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开展学生防震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8)市科技局:负责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地震预测、预报、预警和地震应急救援相关技术科研攻关。(9)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消防队伍实施应急救援,组织、
8、指挥、协调灾区公安机关维护地震灾区现场治安;办理应急车辆优先通行手续;实施警戒和保护,做好灾区及相关区域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10)市监察局:负责监察相关单位及人员抗震救灾职责履行情况;监督救灾物资、资金的使用;调查、核实、处理抗震救灾违纪、违规事件。(11)市民政局:负责核定、报告和发布灾情信息;组织、指导灾区民政部门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救助;指导做好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协助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负责开展重要应急物资生产、储备、更新、调拨和紧急配送。(12)市司法局:负责灾区司法行政系统特殊单位及群体的监控和安置。(13)市财政局:地震灾害发生时,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做好各项应急资金的安排工作,
9、监督、检查应急资金的使用。(1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技工学校校舍和附属设施安全的地震隐患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地震灾害发生时技校师生安全管理和组织疏散;妥善解决技校学生就学问题;开展技校学生防震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15)市国土规划局:负责组织次生地质灾害排查,加强监测预警,防范次生地质灾害。做好灾后城乡规划,督促灾区重建规划实施。(16)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灾区环境的监测、监控与评价,组织开展灾后环境影响调查、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引发的重大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及时有效处置环境污染事故。(17)市住建管理局:负责监测、处置灾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
10、施、公共服务设施和附属设施的安全隐患,评估受灾建筑物的损坏程度;指导灾区做好城镇燃气保障工作,抢修城镇燃气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做好灾后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督促灾区工程建设实施。(1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抢修损毁的交通公路设施,危险路段设立警示标志;配合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19)市水务局:负责组织水情、汛情监测以及地震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水利工程抢险和毁坏水利设施的修复等工作。指导灾区做好城市供水保障工作,抢修有关市政公用设施。(20)市农业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爆发流行;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及时组织开
11、展灾后农牧业查灾、生产恢复和自救工作;负责组织修复损毁的林业生产设施,支持、协助、指导灾区的林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21)市卫生计生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应急处置队伍,对灾区伤病员实施紧急医疗救援,做好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灾区传染病疫情的传播流行。(22)市审计局:负责救灾资金、物资使用审计。(23)市外事侨务局:负责协调、指导境外籍人士在我市遭遇地震灾害的处理工作。(24)市工商局:负责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灾区市场稳定;登记注册工作应根据灾情启动应急措施,特事特办;支持灾区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参与抗震救灾。(25)市质监局:负责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救灾物资违法行为。(26)市安全监管局:负责
12、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做好地震灾害后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27)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加强灾区食品、药品及其相关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灾区食品、药品安全。(28)市旅游局:负责协助做好游客的疏散、安置;指导旅游企业抗震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29)市金融局:负责组织、协调、处置灾区的金融突发事件。(30)市地震局:负责汇总地震灾情速报、开展震区地震监测及趋势分析,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建议;协调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做好地震灾害调查及损失评估。(31)市人防办:负责协调人防应急避险场所,及其他人防应急设备,协助开展应急演练。(32)团市委:负责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组
13、织志愿者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心理援助等工作。(33)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落实有关针对灾区灾后恢复重建的税收政策。(34)市气象局:负责组织做好地震灾区气象服务保障工作。(35)佛山海事局:负责协助转移受灾群众,统一组织海难搜寻救助、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指导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36)佛山银监分局:负责组织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尽快恢复营业,保障灾区金融服务,及时安排信贷资金支持救灾。(37)佛山供电局:负责做好因灾损毁电力设施的恢复及电力调度工作,确保灾区电力供应。(38)佛山军分区:根据市指挥部的申请,组织所属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必要时,协调驻地解放军参加抢险救灾行动。(39)武警佛山支队:根据市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40)市红十字会:负责组织专业志愿者队伍参与医疗卫生救援、心理援助等工作;向社会公开募集、接收抗震救灾及恢复重建所需要的物资、资金和技术支持。(4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负责开展相关的财产保险和赔偿。2.2 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地震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市指挥部指示和部署,指挥、协调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市、省直管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汇总、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