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九江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二一二年十一月修订)I目 录1.总则 .11.1 编制目的 .11.2 编制依据 .11.3 适应范围 .21.4 工作原则 .22.组织体系及职责 .42.1 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42.2 应急救援施救分工及职责 .113.预防与预警 .133.1 重大危险源管理 .133.2 信息报告 .143.2.1 预警 .143.2.2 信息报告 .153.3 预警行动 .164.应急响应 .174.1 分级响应 .174.2 应急响应程序 .194.3 现场处置措施 .214.4 信息发布 .224.5 应急结束 .235.后期处置 .235.1 善后处置 .
2、235.2 总结与评估 .235.3 有偿征用救援物资 .246.应急保障 .24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246.2 应急队伍保障 .24II6.3 应急专家保障 .256.4 应急装备保障 .256.5 应急经费保障 .257.预案管理 .257.1 预案演练 .257.2 预案修订 .267.3 预案实施 .268.附件 .278.1 相关机构和人员联系方式 .278.2 应急救援专家名单及联系方式 .288.3 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298.4 危险性分析 .401九江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规范全市非煤矿山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加强对较大以上矿
3、山事故的有效控制,将事故遏制在其初始阶段,减少事故蔓延发展的危害,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及时有效地实施救援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九江市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 号,2002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 号,1992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2 号,2011 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7 号,2009 年)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
4、制导则(AQ/T9002-200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2务院令第 493 号,2007 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397 号令,2004 年)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江西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赣安监管应急字(2008)31 号)九江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3 适应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非煤矿山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1、非煤矿山发生较大(级)以上事故。2、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县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灾难。 3、市政府领导同志认为需要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处置
5、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综合治理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首要任务,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公共危害,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市政府突发公共事3件应急委员会和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非煤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地方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非煤矿山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机制。3)坚持条块
6、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负责人责任制。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领导和指挥,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各自职责,专家提供技术服务与支持,企业充分发挥自救作用。4)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依靠省、市及所辖县(市)区级矿山应急救援基地、骨干救援队伍和大型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充分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形成警(军)民结合,协同应对事故灾难的工作格局。5)坚持依靠科学,依法规范的原则。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6)坚
7、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坚持事故灾 难应急救援与平时预防相结合,着重做好常态下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风险评估、4物资储备、队伍建设、预案演练及事故灾难的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2.组织体系及职责2.1 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2.1.1 市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1)市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总指挥:分管副市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人
8、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管办、市总工会、市国土资源局、市供电公司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 (2)指挥部职责1、在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和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对发生在九江市行政区域内的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协调、全面指挥。2、负责启动和结束九江市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根据情况报请启动上一级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5负责全市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修订;组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的模拟联合演练和实施。3、指定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4、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应急救援物资、设备、人
9、员。5、检查督促应急救援相关部门和单位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子预案,并做好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6、负责具体指挥本市特别重大、重大非煤矿山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指挥协调或协助区县做好较大、一般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置工作。7、负责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8、分析总结本市非煤矿山事故应对工作,研究制定本市应对非煤矿山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各成员单位职责:1、市发改委职责:负责统一对本市应急救援物资供应单位、设备、器具的指挥调度,并做好重点物资的储备,必要时向上级或有关单位提出支援要求,保障事故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2、市公安局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负
10、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护及逃逸人员的追捕;参与事故调查;负责6界定和组织对事故安全警戒区域内(事故可能危及的区域)群众的安全疏散,实行交通管制,严格控制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警戒区域,并保证应急救援车辆、人员、交通的畅通;组织人员对群众撤离区域的治安巡逻,保护好警戒区域内人员和财产的安全。3、市卫生局职责:负责重点急救药物、救护车辆、医疗器械的储备;统一对本市医疗救护队伍、设备、器械的指挥调度;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对事故伤害人员的现场紧急抢救和伤员的转运,以及送进医院后的进一步治疗,必要时向上级医疗应急中心提出救援申请。4、市交通运输局职责:负责应急救援所需车辆的调度保障。5、市民政局职
11、责: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接洽安置、伤亡人员的抚恤和救济的发放;组织落实社会救助队伍和物资,做好善后处理工作。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负责伤亡人员因工死亡认定及工伤等级鉴定;协助民政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接洽,以及做好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的核定。7、市总工会职责:7协助民政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接洽,以及抚恤救济发放;负责维护事故发生单位职工的切身利益。8、市安监局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各矿山是否制定现场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上报县(市、区)人民政府;监督检查矿山应急救援预案的模拟演习和演练;现场救援工作结束后,决定是否需要保护现场;评估应急救援预案的有效性;协调、组织专家技术组,提供应急救援技术支持;协调、配合较大以上安全事故调查组的工作。9、市财政局职责:确保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要的资金。10、市供电公司职责: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及应急装置;快速修复受损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11、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2.1.2 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1)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市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市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督促预案的落实、协调指导各机构按照预案落实组织、人员、装备等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