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县火灾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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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远县火灾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火警分级1.4 适用范围1.5 处置原则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2.1 指挥体系及其职责2.2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2.3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2.4 现场指挥部及其职责3 应急响应3.1 基本响应3.2 分级响应3.3 扩大应急3.4 响应结束3.5 善后恢复3.6 调查评估3.7 信息报告及发布4 应急保障4.1 资金保障4.2 装备保障4.3 通信保障4.4 队伍保障4.5 医疗卫生保障4.6 交通保障5 宣教、培训和演练5.1 宣教5.2 培训5.3 演练6 附则6.1 名词、专业术语说明6.2 预案管理1 总则1.1 编制

2、目的为有效应对和处置火灾事故,切实加强基础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和机制,实现决策科学化、指挥智能化、保障统筹化,从而进一步提高应对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能力。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 火灾统计管理规定 、 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试行) 、 广东省公安消防部队实施意见 、 梅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梅州市火灾应急预案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县火灾事故应急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1.3 火警分级火警分级火警划分为一、二、三、四、五级,一级最低,五级最高。分别用绿色、

3、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1.3.1 一级(绿色):(1)无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2)燃烧面积在 300以内的普通建筑火警。(3)带电设备/线路、单体汽车、其它类火警。1.3.2 二级(蓝色):(1)有 3 人以下伤亡或被困的火警。(2)燃烧面积在 300以上 1000以内的普通建筑火警。(3)燃烧在 300以内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4)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一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1.3.3 三级(黄色):(1)有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伤亡或被困的火警。(2)发生燃烧面积在 1000以上 2000以内的普通建筑火

4、警。(3)发生燃烧面积在 300以上 1000以内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4)辖区较大要害目标、大型交通工具及重大危险源、消防重点单位发生的火警等。(5)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二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1.3.4 四级(橙色):(1)有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伤亡或被困的火警。(2)发生燃烧面积在 2000以上 4000以内的普通建筑火警。(3)发生燃烧面积在 1000以上 2000以内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4)现场有可能发生爆炸、倒塌、沸溢、毒气扩散等突变险情

5、的火警。(5)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三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1.3.5 五级(红色):(1)有 30 人以上伤亡或被困的火警。(2)发生燃烧面积在 4000以上的普通建筑火警。(3)发生燃烧面积在 2000以上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等。(4)随时或已经发生爆炸、倒塌、沸溢、毒气扩散等险情的火警。(5)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四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对社会秩序和公众生命财产造成危害和损失的各类火灾事故以及其他灾害或事故所引发的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工作。1.5 处置原则(1)集

6、中领导、统一指挥。发生火灾事故,特别是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必须坚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灭火救援行动,保证灭火救援工作协调有序开展。(2)以人为本、生命为先。开展灭火救援行动,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积极抢救人员生命为第一要务。对于火灾现场要以控制灾情蔓延扩大为着力点,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灾损失及因火灾引发的次生灾害损失。(3)科学决策、果断处置。根据火灾的不同类型,积极捕捉有利战机,科学决策,快速行动,灭火救援行动的技术、战术方法既要讲究科学,又要符合火灾现场的客观实际,在保障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保证灭火救援工作的时效性。(4)协同作战、统一行动。整个灭火救援现场各种参战力量都要根

7、据指挥部的指令,按照各自的任务分工统一行动,相互之间密切配合、协调一致。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2.1 指挥体系及其职责2.1.1 县消防安全指挥部县消防安全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扑救全县行政区域内的火灾事故,其主要职责是:(1)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开展火灾事故的应对工作;(2)研究制定应对全县火灾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3)负责指挥全县火灾事故的具体应对工作;(4)分析总结全县火灾事故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5)负责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所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等工作。2.1.2 总指挥与副总指挥县消防安全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

8、府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担任,负责领导县消防安全指挥部的全面工作。县消防安全指挥部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协调消防工作的副主任、县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长以及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担任。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有关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火灾扑救和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以及监督检查责任制落实工作。县政府协调消防工作的副主任: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县消防安全指挥部各项工作;受总指挥委托,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县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长: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县消防安全指挥部各项工作;负责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维护火灾事故现场的秩序稳定;负责组织指挥火灾事故现场排爆、案件侦破、消防设施遭受人

9、为破坏、劫持人质等重大刑事案件及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承办县消防安全指挥部涉及相关公安治安的其他事项。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县消防安全指挥部各项工作;受总指挥委托,负责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全面工作;负责管理消防安全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2.2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县消防安全指挥部办公室为县消防安全指挥部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担任。县消防安全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县消防安全指挥部的决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县火灾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组织落实县消防安全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火灾事故相关工作;(

10、2)组织制订、修订与县消防安全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指导镇制定、修订各专项应急预案;(3)负责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调整预警级别和宣布解除警报的建议。(4)负责本县应对火灾事故的宣传教育与培训;(5)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6)负责本县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演习、演练;(7)负责本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管理工作;(8)负责本县消防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9)承担县消防安全指挥部的日常工作。2.3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成员单位包括县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应对火灾事故的职责分工如下:县委宣传部:发生三级以上火灾事故时,协调组织火灾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

11、,配合事故处置部门组织管理灭火救援现场记者,负责审定事故新闻口径,协调组织现场新闻发布会,配合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防火及应急知识的宣传工作。县公安局:负责现场警戒、人员疏散,维持现场秩序,确保火场附近交通道路的畅通;查明伤亡人员身份和致害因素,控制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县环保局:负责对现场大气、土壤、水体进行应急环境监测;负责污染物处置和环境恢复;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污染。县民政局:负责处置好火灾事故的有关社会救助保障工作;协同地方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组织和发放救灾救济款物,保证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负责承办县消防安全指挥部涉及相关社会救助工作的其他事项。县财政局:负

12、责协调落实火灾事故中灭火救援所需资金;指挥部涉及相关资金保障的其他事项。县住建局:参与协调工程抢险队伍开展火灾事故中的工程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开展房建市政工程火灾事故的原因分析,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承办县消防安全指挥部涉及相关消防工程建设的其他事项;提供建筑类火灾受灾项目规划审批时核发的报建图纸。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在火灾事故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在火灾事故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恢复高速公路、县道公路(含桥梁)等交通设施;负责承办县消防安全指挥部涉及交通运输保障和高速公路、县道公路(含桥梁)恢复的其他事项。县公路局:协助县交通运输部门在火灾事故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

13、作;负责在火灾事故中组织恢复国、省道公路(含桥梁)等交通设施。县市政公共事业管理中心:协助县交通运输部门在火灾事故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市区内消防通道畅通保障工作;负责在火灾事故中组织抢修、恢复受损的市区内城市道路(含桥梁)等交通设施。县水务局:负责组织指挥专业队伍对火灾事故中供水、排水设施的保障工作;负责承办县消防安全指挥部涉及相关供水、排水设施的其他事项。县卫计局:负责组织指挥事故现场的医疗救护工作,对受伤人员实施紧急救治和转运。县安监局:负责组织指挥生产安全专业抢险队伍开展生产安全火灾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专家对火灾事故相关生产安全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提出相应意见;组织、参

14、加对涉及生产安全的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置;负责承办县消防安全指挥部涉及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其他事项。县人防办:负责组织协调人防工程火灾事故中的处置指挥和抢修排险工作;负责承办县消防安全指挥部涉及相关人防工程的其他事项。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组织指挥火灾事故现场区域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分流工作,开辟消防通道,保证灭火救援人员、车辆、器材装备的通行;负责承办县消防安全指挥部涉及相关公安交通的其他事项。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消防安全指挥部办公室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火灾现场的灭火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火灾现场的消防设施检查、火灾原因调查、媒体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消防

15、安全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挥消防专业队伍开展灭火救援训练,指导多种形式消防应急队伍开展消防应急演练;负责承办县消防安全指挥部涉及相关灭火救援的其他事项。县经信局:负责做好火灾事故的通信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对火灾事故中电信系统实施抢险救援,并为灭火救援及其指挥系统提供通信保障;负责承办县消防安全指挥部涉及相关电信系统的其他事项。县气象局:负责组织应急天气会商,及时提供天气实况监测和预报信息;协调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指挥和其他工作。县供电局:负责组织实施火灾事故现场断电以及因火灾事故造成的电力设施故障排除。各镇人民政府:负责配合县消防安全指挥部开展火灾事故处置工作;负责配合火灾事故中

16、人员疏散安全和抢险救援工作;负责配合设立火灾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承办需配合县消防安全指挥部应对火灾事故的其他事项。2.4 现场指挥部及其职责根据火灾事故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并指定一名现场指挥官负责现场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可由灭火指挥组、社会面控制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新闻发布组、专家工作组等组成,承担现场灭火救援任务,负责做好事发地区治安维护、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1)灭火指挥组:由县公安消防大队牵头负责,成员单位包括县住建、水务、安监、人防、供电等部门负责组织指挥火灾现场的灭火救援工作;(2)社会面控制组:由属地镇政府牵头负责,成员单位包括所属

17、公安部门等,负责组织力量维护事故现场周边社会面秩序;(3)后勤保障组:由属地镇政府牵头,县财政、交通运输、民政等部门负责协调落实火灾事故中灭火救援所需资金及物资;(4)医疗救护组:由县卫计局负责牵头,组织指挥医疗救护队伍进入火灾事故现场,对伤亡病患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理;(5)新闻发布工作组:在县委宣传部的领导下,由县消防安全指挥部办公室成立,成员单位包括县委宣传部、属地镇政府,组织起草新闻发布稿和突发事件情况报告,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发布火灾事故信息;(6)专家工作组。由县公安消防大队组织相关专家到场配合灭火救援工作,提供火灾事故相关技术支持。3 应急响应3.1 基本响应3.1.1 火灾事故

18、发生后,相关单位与镇政府按照县消防安全指挥部的指令,分级负责,联动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1.2 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处置方案立即派出专业救援队伍,开展灭火抢险救援工作。3.2 分级响应结合火警级别,应急响应级别分别为级、级、级、IV 级四个等级,级最高,IV 级最低。应急响应按由低到高级别逐级启动,也可根据事态超级启动。3.2.1 IV 级响应一级火警(绿色) ,二级火警(蓝色)灾情发生后,火灾事故发生地镇政府启动级消防应急响应。属地镇政府分管领导负责指挥决策(视情赶赴现场) 。属地公安消防大队、中队开展处置,相关成员单位配合执行。县消防安全指挥部办公室关注事态发展,必要时协调处置工作。3.

19、2.2 级响应三级火警(黄色)灾情发生后,由县消防安全指挥部办公室或属地镇政府启动级火灾应急响应。县分管领导负责指挥决策(视情赶赴现场) ,属地镇政府的主要领导赶赴现场进行指挥,组织成立由县消防安全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和火灾事故属地镇政府组成的现场指挥部,负责事件的具体处置工作。3.2.3 级响应四级火警(橙色)灾情发生后,由县消防安全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启动级火灾应急响应。县主要领导负责指挥决策(视情赶赴现场) ,县分管领导、镇主要领导赶赴事故现场指挥处置,并组织成立由相关单位、火灾事故属地镇政府和专家顾问组成的现场指挥部,负责火灾的具体处置工作。同时,向市公安消防支队报告情况,必要时请求增派相邻

20、消防部队增援。3.2.4 级响应五级火警(红色)灾情发生后,由县消防安全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启动级火灾应急响应。县主要领导、县消防安全指挥部总指挥赴现场指挥处置,组织成立由相关单位、火灾事故属地镇政府主要领导和专家顾问组组成的现场指挥部,负责火灾事故的具体处置工作。同时,向市消防支队报告情况,必要时请求增派相邻消防部队增援。3.3 扩大应急当火灾事故进一步扩大,超出本县灭火救援能力,需要市有关部门或其他县提供援助和支持时,县政府将情况立即上报市政府,请求统一协调、调动各方面应急物资共同参与火灾的处置工作。同时报请市公安消防支队,调动周边的消防力量跨区域紧急增援。3.4 响应结束3.4.1 火灾现场

21、的被困人员全部被救出,火势被彻底扑灭,整个灭火救援战斗行动基本结束,救援处置工作即告结束。3.4.2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启动火灾应急响应的单位(部门)负责宣布应急响应结束。3.4.3 县消防安全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解除应急状态的信息通知相关单位和属地镇政府,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响应结束的消息。3.5 善后恢复(1)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状态解除后,由县消防安全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和属地政府(部门)组织实施善后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灾事故对社会的后续影响。(2)县民政局负责处置好火灾事故的有关社会救助保障工作;协同地方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组织和发放救灾救

22、济款物,保证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3.6 调查评估(1)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县消防安全指挥部办公室应在事故处置结束后一周内,将应对工作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报市消防安全指挥部。内容主要包括:火灾基本情况;起火单位详细情况;火灾事故调查、财产损失核定工作和工作进展情况;善后处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教训及采取的工作措施等。(2)由县消防安全指挥部办公室、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属地镇公安派出所及相关单位组成火灾事故调查评估小组,调查火灾原因,确认火灾责任,并预测火灾事故后果,形成评估报告,在 20 天内将评估报告和有关建议报市消防安全指挥部。评估报告的内容除应对工作总结报告的内容进一步核准、补充外,还应

23、包括火灾事故责任认定及有关责任人员查处结果或进展情况,已采取的和下一步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等。3.7 信息报告及发布3.7.1 信息报告(1)县消防安全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火灾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态发展情况,确定事故级别。发生三级以上火灾事故或有人员伤亡的一、二级火灾事故,在 1 小时内报告县政府总值班室。(2)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火灾事故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应立即报告县政府总值班室。(3)火灾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火灾发生时间、地点及单位名称;起火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建筑层数、使用功能、生产性质、危险化学品储存种类、数量等);人员被困及伤亡情况;火势发展情况;接报警情况、调派力量情况等。(4)县消防

24、安全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相关单位,对火灾事故进行阶段性汇总分析,视情上报县政府。3.7.2 信息发布(1)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火灾事故的信息发布制度,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火灾预警和应急处置的有关信息。(2)一、二级火灾事故,可由县消防安全指挥部办公室或属地县(市、区)政府视情组织发布相关信息。三级以上的火灾事故,由县消防安全指挥部办公室成立新闻发布工作组,组织起草新闻发布稿和突发事件情况报告,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发布火灾事故信息。(3)对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以及涉及国外、港、澳、台人员的火灾事故,对外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在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办、县民宗外侨局、县消防安全指挥部办公室的共同组

25、织下开展。4 应急保障4.1 资金保障县人民政府要采取财政措施,保障发生三级以上火灾应对工作所需经费。预防和应对三级以上火灾所需资金,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的原则,分级负担。4.2 装备保障4.2.1 县消防安全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全县消防安全保卫的需要,配置功能齐全、数量充足的消防车辆、装备,以满足灭火救援战斗的需要,同时做好各种器材装备、灭火药剂的储备工作,不便储备的应与相关设备制造商和物资供应商确立应急供应协议。4.2.2 其他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配备必要的器材装备,满足应急状态时的工作需要。4.2.3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器材

26、装备和专业值守人员,保障在初起火灾状态下的应急处置。4.3 通信保障4.3.1 由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消防灭火救援力量的现场通信组网,保证现场通信联络畅通。县公安局信通科负责现场参战的县公安局各警种之间的通信组网,保证通信畅通。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电信运营单位负责现场各部门之间的通信联络。4.3.2 县消防安全指挥部应依托县公安局 110 调度指挥系统,不断完善指挥通信网络建设,并与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保持日常及火灾事故处置现场的有线、无线通信联络。4.3.3 在火灾事故处置现场通信干线中断或现有网络出现盲区时,利用卫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保持事故现场与相关应急指挥部门的联系。4.4 队伍保障4

27、.4.1 县公安消防大队作为火灾事故专业处置队伍,实行 24 小时备勤,通过经常性训练,保证灭火救援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4.4.2 发生三级以上火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灭火救援力量不足的情况下,报请市公安消防支队,调动周边的消防力量跨区域紧急增援。4.4.3 各相关单位组建本系统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根据需要,参加灭火救援工作。4.5 医疗卫生保障由县卫计局在做好现场救治和伤病人员转运的同时,做好火灾事故烧伤病人入院治疗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把情况及时上报县消防安全指挥部。4.6 交通保障由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对事故现场的警戒区、控制区进行交通管制,并开辟绿色通道保障灭火救援等车辆顺利进出事故现场。5

28、 宣教、培训和演练5.1 宣教由县消防安全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年度宣传教育计划,编制宣传材料和培训教材,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宣传在火灾事故应急状态下群众自救、互救的知识和企业消防安全措施和要求,提高全社会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5.2 培训县消防安全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组织做好本系统、本地区应急处置力量应对火灾事故处置能力的培训工作以及对市民开展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5.3 演练5.3.1 县消防安全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定期组织综合性或专业性的火灾事故灭火救援应急演练。5.3.2 各镇政府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群众开展应对火灾事故的灭火救援应急演练。5.3.3 本县各消防安全重

29、点单位应根据各自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本单位火灾事故应急演练,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高效有序地投入先期处置,避免因延误时机造成事态扩大。6 附则6.1 名词、专业术语说明6.1.1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指符合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6.1.2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 “以下”不含本数。6.2 预案管理6.2.1 预案制定本预案由县消防安全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各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应依据本预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报县消防安全指挥部办公室备案。6.2.2 预案审核本预案由县政府组织审核。6.2.3 预案修订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6.2.4 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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