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粮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 .51.1 编制目的 .51.2 编制依据 .51.3 适用范围 .51.4 粮食市场供应风险评估 .51.5 事件等级 .61.6 工作原则 .8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82.1 组织指挥机构 .82.2 日常办事机构 .112.3 现场指挥部 .122.4 应急工作组及其职责 .133 监测预警 .153.1 信息监测与预警 .153.2 预警分级 .163.3 预警发布与解除 .163.4 预警措施 .1724 信息报告 .194.1 报告时限和程序 .194.2 报告方式与内容 .195 应急处置 .205.1 先期处置
2、.205.2 分级响应 .205.3 扩大响应 .245.4 应急联动与社会动员 .245.5 响应结束 .246 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247 后期处置 .257.1 评估与改进 .257.2 善后处置 .257.3 应急能力恢复 .268 应急保障 .268.1 粮食物资保障 .268.2 队伍保障 .268.3 经费保障 .278.4 交通保障 .278.5 通信保障 .289 宣教培训和演练 .289.1 宣教培训 .2839.2 演练 .2810 责任追究 .2911 附则 .2911.1 名词解释 .2911.2 预案管理与更新 .2911.3 预案解释与实施时间 .2941 总则
3、1.1 编制目的有效预防、控制和及时消除我区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提高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居民口粮有效供给和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青岛市粮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黄岛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因各类突发事件引发或可能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或供求严重失衡,引起粮食市场抢购、脱销,影响社会稳定,需要立即对原粮及成品粮油进行采购、
4、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的粮食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保障处置工作。1.4 粮食市场供应风险评估引发我区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主要风险因素包括:粮食作物遭受大面积干旱或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导致大幅减产;发生战争或破坏性地震造成交通阻断、重大传染性疫情疫区封闭影响粮食流通;通货膨胀、国际粮食短缺、传言或网络谣言等引发群众5恐慌,造成短期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市场供不应求、居民大量抢购、脱销断档。1.5 事件等级根据波及范围、价格涨幅、供求状况、持续时间等情况,我区粮食保障突发事件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特别重大(级)4 个等级。1.5.1 一般(级)粮食突发事件出现下列
5、 2 项以上(“以上” 包括本数含两 项,下同)情形的,为一般(级)粮食突发事件:(1)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波及我区 20%以下(“以下” 不包括本数,下同)镇、街道的;(2)粮食价格上涨,周平均价格环比涨幅 20%以上、40%以下的;(3)一周内粮食销量持续增长,10 个粮食销售点出现排队购买现象的;(4)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持续时间 5 天以上、7 天以下的;(5)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1.5.2 较大(级)粮食突发事件出现下列 2 项以上情形的,为较大(级)粮食突发事件:(1)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波及我区 20%以上、50%以下镇、街道的;(2)粮食价格上涨,周平均价格环比涨幅 40%以上、6
6、0%以6下的;(3)局部出现阶段性粮食脱销,有抢购现象的;(4)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持续时间 7 天以上 10 天以下的。(5)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1.5.3 重大(级)粮食突发事件出现下列 2 项以上情形的,为重大(级)粮食突发事件:(1)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波及我区 50%以上、70%以下镇、街道的;(2)粮食价格快速上涨,周平均价格环比涨幅 60%以上、80%以下的;(3)出现粮食脱销断档,抢购现象较为普遍的;(4)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持续时间 10 天以上、15 天以下的。(5)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1.5.4 特别重大(级)粮食 突发事件出现下列 2 项以上情形的,为特别重大(级)粮食突
7、发事件:(1)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涉及全区 70%以上镇、街道范围的;(2)粮食价格迅猛上涨,周平均价格环比涨幅 80%以上的;(3)出现粮食大面积脱销断档,抢购现象十分普遍的;(4)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持续时间 15 天以上的。(5)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1.6 工作原则7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监测,预防为主;高度敏感,注重关联;迅速反应,果断处置。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区粮食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区粮食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粮食指挥部)及其下设的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及其各应急工作组组成。2.1 组织指挥机构2.1.1 区粮食指挥部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副总指挥:区粮食局局长指挥部成员:区委宣
8、传部、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发局、区财贸办、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公安分局、黄岛公安分局、区粮食局、黄岛区公路分局、开发区公路分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黄岛区支行、各大功能区管委、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区粮食指挥部可根据现场处置情况,临时增加指挥部成员单位。2.1.2 区粮食指挥部职责(1)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分析、研究粮食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2)根据粮食市场形势,预判粮食突发事件级别,研究确定本8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启动或终止;(3)组织指挥一般级别粮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
9、较大及以上级别粮食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4)及时向青岛市粮食应急工作机构和区政府报告事态发展变化情况,落实上级指示,并根据需要向当地驻军通报有关情况;(5)对于敏感的预警信息,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必要时调整预警及响应级别;(6)根据需要,及时向区政府提出请求市级储备粮或省级储备粮支援的建议;(7)承担区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2.1.3 区粮食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1)区委宣传部:负责根据区粮食指挥部的部署以及确定的发布方案和口径,按照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做好新闻发布和舆论工作。(2)区发改局:负责平衡和安排粮食生产计划;会同
10、粮食等部门提出区级储备粮动用计划和请求市级储备粮或省级储备粮支援的建议;负责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向区政府和区粮食指挥部报送价格监测信息;依法查处哄抬粮价和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提请省授权对粮食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3)区民政局:提出对救急救灾人口和生活困难家庭的粮食发放或补助意见,并组织实施,保障其基本生活等。9(4)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所需粮食采购、调拨、运输、储存、加工、票证印刷等费用补贴和粮食差价补贴,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5)区交通运输局:根据粮食调运计划,协调做好运力保障,必要时在入区的农村公路开辟“绿色通道 ”。(6)区农发局:根据需要采取措施,扩大
11、粮食种植面积,增加粮食产量,稳定粮食产量,防止粮食生产大起大落。(7)区财贸办:配合对主要商场、超市粮食的销售情况进行监测,协助做好储备粮投放工作。(8)区审计局:参与跟进实施本预案应急响应产生的各项支出的审计工作。(9)区统计局:负责与粮食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情况统计调查和监测,开展统计分析并及时报告。(10)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场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假冒伪劣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粮食流通环节计量监管工作,严厉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短斤少两等违法行为。(11)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粮食加工环节及流通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组织查处粮油食品安全
12、事故。(12)开发区公安分局、黄岛公安分局:依法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和造谣、故意散布虚假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入区的粮食运输车辆开辟“绿色通道” ,确10保交通运输畅通;提供人口数据资料。(13)区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粮食采购计划、区级储备粮动用计划和方案以及财政补贴意见,提出请求市级储备粮支援的建议;认定粮食应急企业和网点,完善应急加工、供应、储运网络,并实行动态管理;组织应急粮食调运、加工和销售供应;做好常态和应急状态下粮食市场监测、预测预警和信息上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粮食市场监管、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14)黄岛区公路分局、开发区公路分局:做好粮食应急调运
13、时辖区内国省公路的运输畅通工作,并负责在公路、桥涵等交通设施受损时组织力量进行抢修等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工作。(15)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黄岛区支行:负责落实应急粮食所需贷款,加强地方储备粮库存和资金监管。(16)各大功能区管委、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承担应急供应任务的企业和供应网点提供便利,应急响应启动后,按照区粮食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粮食供应后勤保障工作, 协助完成信息报告等各项应急任务。2.2 日常办事机构2.2.1 区粮食指挥部办公室区粮食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粮食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粮食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粮食局局长兼任。2.2.2 区粮食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负责落实区粮食指挥部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