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寿政办发 201651 号寿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光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 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双王城生态经济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寿光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寿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 年 4 月 11 日 2寿光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目 录1、总则1.l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l.3 适用范围l.4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1.5 指导思想1.6 工作原则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2.1 应急指挥机构2.2 日常管理机构2.3 应急处理技术小组2.4 应急处理机构2.5 组织体系框架图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
2、与报告3.1 监测3.2 预警3.3 报告4、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和终止4.1 应急响应的原则34.2 应急响应4.3 响应的终止5、控制措施5.1 隔离5.2 封锁5.3 扑杀5.4 无害化处理5.5 消毒5.6 紧急免疫5.7 疫源分析与追踪调查5.8 封锁令的解除5.9 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5.10 处理记录6、应急保障6.1 通信与信息保障6.2 应急队伍保障6.3 交通运输保障6.4 物资保障6.5 经费保障6.6 医疗卫生保障6.7 治安保障 6.8 技术储备与保障 46.9 法律保障7、善后处理7.1 评估7.2 奖励7.3 责任7.4 灾害补偿7.5 抚恤和补助7.6 恢复
3、生产7.7 社会救助8、各类具体工作预案的制定9、附则9.1 名词术语和缩写语的定义与说明9.2 预案管理与更新9.3 预案解释部门9.4 预案实施时间51、总则1.l 编制目的在 市 政 府 的 领 导 下 ,建 立 统 一 领 导 、分 级 负 责 、职 责 明 确 、运 转有 序 、反 应 迅 速 、处 置 有 力 的 重 大 动 物 疫 情 应 急 处 理 体 系 ,指 导 和规 范 重 大 动 物 疫 情 应 急 处 理 工 作 ,及 时 、有 效 地 预 防 、控 制 和 扑 灭突 发 重 大 动 物 疫 情 ,最 大 程 度 地 减 轻 突 发 重 大 动 物 疫 情 造 成 的
4、 危 害 ,确 保 我 市 畜 牧 业 健 康 发 展 ,保 障 人 民 身 体 健 康 安 全 ,维 护 正 常 社 会秩 序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国家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山东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寿光市境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1.4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按照省政府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标准,本市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等级分为:1.4.1 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I 级)由农业部认定。1.4.2 重大突发动物疫情(级)由农业部或省畜牧办
5、认定。61.4.3 较大突发动物疫情(III 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 21 日内,在行政区域内 2 个以上镇(街道)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 2 个以上的。(2)口蹄疫在 14 日内,在行政区域内 2 个以上镇(街道)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 3 个以上。(3)在 1 个平均潜伏期内,在行政区域内 5 个以上镇(街道)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 10 个以上。(4)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病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种发生丢失。(5)地(市)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1.4.4 一般突发动物疫情(IV 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疫情发生。
6、(2)二、三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3)县(市)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动物疫情。农业部和省畜牧办根据情况变化和实际工作需要对突发性动物疫情分级标准进行补充和调整时,本预案的突发性动物疫情分级标准随其补充和调整;发生动物疫情涉及范围广,需要确认更高级别的,由市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1.5 指导思想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治7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理”的总体要求,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建立健全组织领导
7、、预防控制、疫情网络、物资保障等工作体系,完善政策,健全法律,理顺体制,健全队伍,以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加强疫情监测、科学有效预防为重点,实行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全面搞好我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1.6 工作原则1.6.1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1.6.2 快速反应,高效运转
8、。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畜牧兽医管理局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1.6.3 预防 为主,群防群控。贯彻“ 预防为主、防检结合、全面控制和重点扑灭”的方 针,加强防疫知 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8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种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
9、警,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要依靠群众,全民防疫,动员一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2.l 应急指挥机构2.1.1 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市政府成立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市畜牧兽医管理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作出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决策和采取的措施。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由市畜牧兽医管理局、宣传部、发改局、住建局、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信访局、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交通局、卫计
10、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人武部等有关单位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兽医管理局。主要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按照指挥部要求,具体制定防治政策,部署和协调扑灭重大动物疫情工作,并督促各有关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市畜牧兽医管理局:负责组织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技9术方案;组织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调查与处理;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根据防控工作需要,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等建议;紧急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置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紧急免疫和预防用药工作;对全市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提
11、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的建议;参与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其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组织对扑疫、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省政府及市政府发布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信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和动物防疫知识的普及。市发改局:负责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组织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动物及其产品的市场价格监测预警,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查处疫情期间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提请市政府实行价格干预,保持药品、动物及动物产品价格的基本稳定。市经贸局:负责加强市场监测和储备动物产品的管理,适时组织市场调控,维护市场稳定
12、,组织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疫区的家禽定点宰杀工作,并积极做好疫区及其周围定点屠宰厂(场、点)的隔离、消毒工作。市科技局: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防治技术研究方案,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应急防治技术科研攻关,协调解决检测技术、药物、疫苗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10市财政局:负责保障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公安局:密切注视疫情动态和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参与做好疫区封锁、动物扑杀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市直有关单位和下级指挥部(小组)及其工作人员在突
13、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对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市民政局:负责对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统一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情的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接受、分配社会各界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组织和动员社区、村委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控。市 人 社 局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政 策 ,负 责 牵 头 制 定 参 与 突 发 重 大 动物 疫 情 应 急 处 理 工 作 人 员 的 工 伤 待 遇 政 策 ,并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落 实 好参 与 突 发 重 大 动 物 疫 情 应 急 处 理 工 作 人 员 的 工 伤 保 险 待 遇 。市交通局:负责提供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样本的公路运输保障。市卫计局:负责疫区内人员防护有关标准的制定和技术指导,以及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疫情监测工作。市林业局: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的资源调查和观测,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陆生野生动物的分布、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会同市畜牧兽医管理局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发生陆生野生动物疫情时,会同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