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预案编号: 华润水泥(惠州)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华润水泥(惠州)有限公司协助编制单位:惠州市鑫鸿节能环保有限公司2015 年 9 月批 准 页为提高华润水泥(惠州)有限公司抗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有效地防止和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环境污染及损失,本公司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成立本公司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机构,编制本公司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并组织公司职工对预案进行学习、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公司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公司应急指挥系统立即启动,应急机构的各救援小组接到应急总指挥的指令后,按预案要求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迅速投入抢
2、险救灾,达到反应迅速,应急处理科学、有效,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对环境污染。华润水泥(惠州)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已在惠州市环境保护局备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公司所有单位和全体员工,均应严格执行。批准人: (单位盖章)2015 年 月 日1目 录1 总则 .11.1 编制目的 .11.2 编制依据 .11.3 适用范围 .41.4 工作原则 .41.5 事件分级 .51.6 公司应急预案与当地应急预案的衔接 .62 公司概况 .82.1 公司简介 .82.2 建(构)筑物及总平面布置 .82.3 主要原辅材料 .92.4 主要生产设备 .10
3、2.5 工艺流程 .122.6 项目主要污染物及处理方式 .132.7 区域地理位置 .162.8 环境功能区划 .162.9 敏感目标确定 .163 企业环境风险源及环境风险评价 .183.1 风险源分析 .183.2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析 .183.3 风险事故后果与评价 .184 组织机构和职责 .244.1 组织机构 .244.2 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244.3 应急救援指挥及相关小组职责 .265 预防与预警 .295.1 环境风险源监控 .295.2 预警行动 .296 应急响应与措施 .3326.1 响应流程 .336.2 分级响应 .356.3 应急措施 .366.4 应
4、急终止 .396.5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406.6 信息报告与通报 .417 后期处置 .437.1 善后处置 .437.2 保险 .438 应急培训和演练 .448.1 应急培训 .448.2 应急演练 .459 保障措施 .479.1 经费及其他保障 .479.2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479.3 应急队伍保障 .479.4 通信与信息保障 .4710 预案的评审、备案、发布和更新 .4811 附件 .49附件一:环评批复文件 .49附件二:消防批复文件 .52附件三:组织机构人员通讯录 .53附件四:政府环保、卫生、公安及周边企业等有关部门联系方式 .55附件五:应急资源表 .56附图
5、1 项目地理位置图 .57附图 2 项目四至关系图 .57附图 3 项目平面布置图 .59附图 4 厂区应急疏散路线图 .60附图 5 污水收集管网图 .61附图 6 水处理总图 .62附图 7 项目敏感点布置图 .6211 总则1.1 编制目的鉴于我公司所储存的柴油、氨水等属易燃、腐蚀危险化学品,因此潜在火灾、泄漏及中毒等事故风险,一旦发生这些风险事故有可能引发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为使公司在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时,能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和处理,做好应对环境风险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防患于未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司及周
6、围企业、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我公司编制本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保障公司在一旦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情况下,公司能够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理。1.2 编制依据1.2.1 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年颁布,2014 年 4月 24 日修订,2015 年 1 月 1 日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 年 12月 29 日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 年 2 月 28 日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
7、年 4 月 29 日修正;(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9 年修正本);(6)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年 7 月 1 日实施;2(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 年 10 月 28 日修订;(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 113 号);(10)关于印发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通知,(环办2010 10 号);(11)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04 39 号;(12)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06 年 1 月 24 日;(1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1
8、4)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2011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1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591 号令,2011 年 12月 1 日施行);(16)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 号);(17)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 10 号);(18)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 年 8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9 号);(19)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 年 12 月 31 日起施行) ;(20)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373 号);(21)化学品安全技术
9、说明书编写规范,(GB16483);(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3(23)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24)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安监局 56 号);(25)国家突发环境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 年 1 月1 日起施行);(26)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1.2.2 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粤府办200836号);(2)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 年 1 月 1 日;(3)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09 年 5
10、月 1 日;(4)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2010 年 7 月 1 日;(5)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1 年);(6)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技术评估指南(试行)(粤环办2011143 号);(7)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粤环201257 号)2012 年 8 月 5日;(8)广东省危险废物转移报告联单管理暂行规定,(1997 年12 月);(9)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10)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11)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的通知,
11、(粤府办4201050 号);(12)惠州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13)关于印发惠州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惠市环2014 103 号)。1.2.3 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1)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 号);(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4)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22.1-2007);(5)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6)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 版);(7)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8
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9)地下水水质标准(GB/T14848-93);(10)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 年 8 月 1 日;(1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环保部令第 17 号);(12)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1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18598-2001);(1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1.3 适用范围本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着重针对本公司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化学品泄漏事故对环境的污染、火5灾爆炸事故对环境的污染、环保设施发生故障等事故应急。主要包括对水环境污
13、染、空气污染、有毒化学品对人员伤害等方面环境事故应急。如果企业发生重大环境事件(I 级)时,应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各项工作。1.4 工作原则本预案工作原则应遵循“预防为主、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企业自救、属地管理,整合资源、联动处置”等原则。(1)预防为主、减少危害公司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采取以预防为主原则,加强对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公司遵循减少危害原则,将全力以赴,力求对环境生产的危害减至最少,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公司成立应急机构、应急领导小组,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由总指挥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3)企业自救、属地管理公司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遵循企业自救、属地管理的原则,一旦发生事故,在公司能自主处理的前提下,为争取最佳抢险时间,优先以企业自救为原则,并实行属地管理,要求事件所属部门或单位负责抢险为主。(4)整合资源、联动处置公司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遵循“整合资源、联动处置”,统一整合公司内部的各种应急资源,以求最快、最有效地处置风险事件。6同时充分利用区域及周边的应急资源,与区域的总体应急预案、周围企业或单位的预案实施联动。1.5 事件分
15、级公司事故分级分为三级:(1)企业重大环境事件(I 级)当公司发生重大环境事件(I 级)时,启动 I 级响应。具体情况为公司危险化学品氨水储罐发生大量泄漏(30m 3以上),并无法处理;危险化学品泄漏,造成人员伤亡或中毒等意外事件;仓库或车间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事故消防污水在 360 吨以上(按消防灭火时间 120 分钟以上,参见企业环评),且消防污水未及时进入污水收集管网,溢流出厂区;废气处理设施出现严重故障,有机废气无法处理以致超标排放;且公司自身的应急能力不能控制事态时,应立即启动 I 级响应,申请由上级龙门县政府部门的应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 (2)企业一般环境事件(II 级)当公司发生一
16、般环境事件(II 级)时,启动 II 级响应。厂区内危险化学品氨水储罐发生泄漏(30m 3以内),但厂区内部可控;仓库或车间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事故消防污水在 180 吨以内(按消防灭火时间不超过 60 分钟计),且消防污水全部进入污水收集管网;部分废气处理设施出现故障,处理后个别指标无法达标排放。此类事故或事件不会明显造成公司边界以外的后果,外部人群一般不会受到事故的直接影响。企业一般环境事件应立即启动 II 级响应,内部应急救援力量基本能够有效处理处置,但应及时通知龙门县应急指挥机构,以便区应急指挥机构派员监督、协助企业妥善处置该类事件,避免事件升级。事后应当将事件经过报备区应急指挥机构。(3)企业小型环境事件(III 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