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芮城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二一七年八月目 录1总则 .51.1 编制目的 .51.2 工作原则 .51.3 编制依据 .51.4 适用范围 .52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组织及职责 .62.1 辐射事故应急组织 .62.2 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 .62.3 县辐射事故应急成员 .72.4 县辐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 .82.5 应急工作组 .92.6 应急综合保障组 .112.7 技术后援单位 .113预警机制 .113.1 预警级别与发布 .113.1.1 预警级别 .113.1.2 预警信息发布 .113.2 预警行动 .124应急响应 .124.1 辐射事
2、故分级 .124.1.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一级) .124.1.2 重大辐射事故(二级) .134.1.3 较大辐射事故(三级) .144.1.4 一般辐射事故(四级) .154.2 信息报送与处理 .164.2.1 辐射事故报告时限和程序 .164.2.2 辐射事故报告方式与内容 .174.3 辐射事故响应 .174.4 应急监测 .204.5 信息发布 .204.6 安全防护 .204.6.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204.6.2 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214.7 应急终止 .214.8 后期处置 .215监督管理 .225.1 宣传教育 .225.2 培训 .225.3 应急演练 .2
3、26应急保障 .236.1 信息保障 .236.2 资金保障 .236.3 物资保障 .236.4 人员保障 .237附则 .247.1 预案解释部门 .247.2 预案实施时间 .24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防患于未然,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辐射事故危害,保障我县辐射环境安全,确保在辐射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科学、准确、高效地采取必要和适当的响应行动,避免或减缓事故的消极影响,将辐射事故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程度,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1.2 工作原则按照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
4、、分级响应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及时高效处置突发辐射事故,形成快速反应能力。1.3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1.4 适用范围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放射源和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事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异常照射的事故,及其本县行政区域以外发生核与辐射事故和核动力航天器坠落对本县造成影响的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主要包括:(
5、1)放射源、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以及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事故或人员受照事故,射线装置运行失控导致人员超剂量受照事故;(2)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发生的辐射事故;(3)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的事故;(4)国内外航天器在本县行政区域坠落造成环境辐射污染事故;(5)可能对本县行政区域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其他核事故及辐射事故;(6)各种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2 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组织机构及职责2.1 县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机构。芮城县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包括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工作组、综合保障组和技术后援单位。 (应急组织机构见附件 1)。2.2 芮城县辐射事故应急指
6、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政府办主任、县环保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有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县消防大队、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芮城分公司等。指挥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的要求,织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2)本县辖区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辐射事故时,及时上报省、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并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做好辐射事故应急配合工作。(3)负责本县辖区内一般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指挥工作。在发生一般辐射事故
7、时,领导、协调、调动社会力量和各种资源,组织实施突发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理,发布启动或终止应急命令,派出由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组成的现场救援组,具体组织、安排事故的应急响应和调查。2.3 县辐射事故应急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根据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开展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县应急办:负责辐射事故现场应急救援中的联络、协调工作。县发改局:负责将辐射事故控制和应急体系建设列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县财政局:负责保障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建设经费,确保突发辐射事故处置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县公安局:负责落实各项安全稳定措施,维护突发辐射
8、事故发生地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秩序;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工作;根据需要设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协助主管部门转移、疏散受灾群众。县卫计局:负责辐射事故的医疗应急和辐射卫生防护药品的准备、管理和发放;负责事故发生时公众(包括撤离安置人员)的健康管理和防病治病工作;负责事故现场救援人员辐射剂量测量、控制和管理;负责公众心理咨询工作,消除公众恐惧心理。县环保局:负责做好辐射事故环境应急响应准备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保障整个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理工作科学、有序进行;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突发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理的信息;负责安排落实现场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和防护行动;负责在编制部门年度
9、预算时向县财政局提出应急能力建设和装备配置费用,保障应急能力和应急处置所需资源;负责对本县辖区内、类放射源、类射线装置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消防大队:负责与辐射事故有关的消防应急处理与处置。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芮城分公司:负责做好辐射事故应急通信保障工作。2.4 县辐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环保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应急电话:035912369。职责:(1)负责县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和应急职守。(2)编制和修订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3)根据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具体指导全县的辐射事故应急
10、准备工作。(4)贯彻落实县指挥部调度指令和工作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分析事故原因和变化发展趋势,协调处理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中的具体问题。(5)根据县指挥部的部署,指导事故后的恢复工作。(6)建立和完善辐射事故信息上报、发布、应急监测体系。(7)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本县辖区内的应急准备工作。(8)组织应急人员培训、教育和有关应急演练。(9)负责与省、市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及县辐射、专家组及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必要时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申请支援,或与相邻兄弟县的联络。(10)完成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2.5 应急工作组。为了确保辐射事故应急工作顺利开展,将辐射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1、由县人民政府应急办及有关部门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成立现场监测组、现场救援组、医疗救护组、新闻报道组、专家咨询组。(1)现场监测组。现场监测组牵头部门为县环保局,由环保局和接受委托的技术后援单位组成。职责: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准备日常工作,确保各类应急设施和设备的可靠运行;根据县指挥部办公室的指令,进行辐射环境应急监测、辐射事故的分析和评估、现场的应急响应与事故处理;向现场救援组和现场指挥部报告监测结果。(2)现场救援组。现场救援组牵头部门为县人民政府应急办及相关部门,由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中国移动芮城分公司组成。职责: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负责现场维护和处置工作,根据情况临时制定警
12、戒范围,疏散人员,展开初步现场调查,负责向县指挥部汇报现场处置情况。(3)医疗救护组。医疗救护组牵头部门为县卫计局,由县卫计局等相关医疗机构组成,负责辐射事故受照人员医疗救护工作。(4)新闻报道组。新闻报道组牵头部门为县委宣传部,负责辐射事故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5)专家咨询组。辐射事故应急专家组由县指挥部聘请的有关专家组成。针对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问题向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提供建议和咨询,参加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统一组织的应急响应活动。2.6 应急综合保障组。应急综合保障组由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组成,负责辐射事故处置的经费保障。2.7 技术后援单位。山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和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为技术后援单位,负责辐射事故受照人员剂量估算、辐射事故的辐射监测和处置等技术支援。3 预警机制3.1 预警级别与发布。3.1.1 预警级别。根据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辐射事故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红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辐射事故。二级(橙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辐射事故。三级(黄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辐射事故。四级(蓝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辐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