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建设公司九谋锡矿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I应急预案编号:RX001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建设公司九谋锡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建设公司九谋锡矿实施日期:2017 年 8 月 30 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建设公司九谋锡矿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I发 布 令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为了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能快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指挥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建设公司九谋锡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的
2、要求,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建设公司九谋锡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该应急预案已通过专家评审,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建设公司九谋锡矿突发环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指导文件,现特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发 布 人 : 李 时 龙发布日期:2016 年 12 月 30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建设公司九谋锡矿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I目 录第一章 总则 .11.1 编制目的 .11.2 编制依据 .11.3 适用范围 .31.4 应急预案体系 .41.5 工作原则 .51.6 突发环境事件类型和分级 .6第二章 企业概况及周边环境状况 .102.1 企业基本情况 .102.2 企业主要
3、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情况 .112.3 企业地理位置、自然条件及社会环境 .172.4 周边环境敏感点 .22第三章 企业环境危险源分析 .253.1 环境风险识别 .253.2 环境风险分析 .263.3 企业环境风险等级的确定 .30第四章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4.1 应急组织机构的设置 .314.2 应急组织机构组成及职责 .31第五章 预防与预警机制 .345.1 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 .345.2 预警 .37第六章 应急处置 .41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建设公司九谋锡矿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II6.1 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416.2 信息报告 .416.3 信息通报 .426.4
4、 先期处置 .436.5 应急响应 .436.6 应急措施 .486.7 应急监测 .506.8 指挥与协调 .516.9 信息发布 .526.10 应急终止 .52第七章 后期处置 .537.1 环境恢复 .537.2 恢复生产 .537.3 善后赔偿 .537.4 事故情况上报 .547.5 事故调查 .547.6 抢险过程和应急救援能力评估 .547.7 应急预案的修订、备案 .55第八章 应急保障 .568.1 队伍保障 .568.2 资金保障 .568.3 物资装备保障 .568.4 医疗卫生保障 .57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建设公司九谋锡矿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III8.5 治安维护保
5、障 .578.6 通信保障 .57第九章 监督管理 .589.1 应急培训及演练 .589.2 责任奖惩 .61第十章 附则 .6210.1 术语和定义 .6210.2 应急预案评审与备案 .6310.3 应急预案发布与发放 .6410.4 应急预案的修订 .6410.5 维护和更新 .6410.6 制定与解释 .6510.7 应急预案实施 .65附件 .66附件 1:主要风险物质特性表 .66附件 2: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建设公司九谋锡矿地理位置及环境敏感点图 .72附件 3:选厂平面布置图 .73附件 4:应急救援工作小组通讯联系表 .75附件 5:应急物资统计一览表 .76附件 6:外部救
6、援单位联系通讯表 .77附件 7:培训考核记录表 .78附件 8 项目周边环境与环境敏感点现状图 .79附件 9 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82附件 10 尾矿干堆场平面布置图 .84附件 11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图 .85.85附件 12 周边环境敏感点分布图 .87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建设公司九谋锡矿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IV附录: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89附录 1:炸药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891.1 事故特征 .891.2 应急组织及职责 .891.3 应急处置 .891.4 注意事项 .90附录 2:危险化学品及输送管线破损致中间产品泄露 .91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912.1 事故特征 .912.
7、2 应急组织及职责 .912.3 应急处置 .922.4 注意事项 .93附录 3 废水异常排放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943.1 事故特征 .943.2 应急组织及职责 .953.3 应急处置 .953.4 注意事项 .96附录 4:尾矿库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984.1 事故特征 .984.2 应急组织及职责 .994.3 应急处置 .994.4 注意事项 .101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建设公司九谋锡矿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 1 页 共 98 页第一章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
8、律、法规,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为了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能快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指挥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建设公司九谋锡矿(以下简称“九谋锡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的要求,结合九谋锡矿实际情况,编制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建设公司九谋锡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通过该应急预案实施,能够做到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明确企业中环保等相关部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职责,规范应急处置程序,提高九谋锡矿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防控和应急反应能力,及时有效地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将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维护社会稳
9、定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编制本应急预案。1.2 编制依据1.2.1 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及规范文件表 1.2-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涉及的法律法规序号 名称 备注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2 号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2 号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87 号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8 号5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7 号6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10、主席令第 69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建设公司九谋锡矿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 2 页 共 98 页序号 名称 备注7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务院 2006 年 1 月 8 日发布实施8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国办函2014119 号9 突发环境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 493 号10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 环保部令 17 号1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环保部令 34 号12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监管协调字200456 号13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环发201277 号14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 环
11、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环办201434 号15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98 年第 253 号令,1998.11.291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7.3.117 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试行) HJ 740201518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国务院令第 167 号,1994.12.1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12.1 施行1.2.2 有关技术导则与标准文件表 1.2-2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涉及的相关技术标准和文件序号 名称 备注1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T169-2004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3
1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4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5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06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GB5085.7-20078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 GB5085.4-20079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9310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HJ/T298-200711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0512 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92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建设公司九谋锡矿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 3 页 共 98 页序号 名称 备注13 危险化
13、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09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15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2-200716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20101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1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19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 GB5085.2-20071.2.3 其他参考文件表 1.2-3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参考文件序号 名称 备注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桂政办函201612 号2 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建设公司九谋锡
14、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14 年3 九谋锡矿审核报告验收稿 0103 4 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建设公司九谋锡矿选矿厂及尾矿干堆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017 年 7 月1.3 适用范围本应急预案针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建设公司九谋锡矿一般性环境污染事件及其以上级别的环境污染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及附属区域内产生不利影响的各类环境污染事件。1)原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件,以及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环境污染事件等;因人为或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废气、废水、固废(包括危险废物)等环境污染事件。2)次生、衍生性环境污染事件。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
15、过程中因发生爆炸、燃烧,或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3)因矿区外附近的环境污染事件所引发的环境应急行动。环境污染事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建设公司九谋锡矿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 4 页 共 98 页的发生地不在公司内,但可能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行。4)生产过程中因生产装置、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等因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本预案不包括预案备案后发生的改扩建装置,若公司内部应急小组人员变更、现有装置应急物资及设备变更等情况下,公司环保部相关人员需及时修订预案。1.4 应急预案体系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建设公司九谋锡矿应急预案体系是由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
16、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求,针对公司的现有规模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建设公司九谋锡矿突发环境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根据实际需要和形势变化,当发生重大、特大级环境污染事故时须向省环保部门、市以及地方政府报告,同时向同级政府报告,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应地方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对初步认定为一般(IV 级)或者较大(III 级)突发环境事件的,事件发生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四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对初步认定为重大(II 级)或者特别重大(I 级)突发环境事件的,事件发生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两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同时上报环境保护部。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核实并在一小时内报告环境保护部。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应地方应急预案;当发生 III 级、IV 级环境污染事故时须向地方政府及厂内一级指挥报告,同时由地方政府报告省环保部门报告,省环保厅、地方政府、厂内一级指挥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详见下图。(1)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