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政务官方微博和政务微信公众平台的通 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驻区机构:为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强化政务互动,打造服务型政府,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要求,我区政务官方微博和官方微信平台已经正式开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宣传。各级各部门要把宣传示范区官方微博和官方微信作为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了解社情民意、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手段,在日常工作中,向服务对象宣传官方微博和微信平台,引导服务对象关注。二、强化保障。示范区官方微博和微信平台是我区着力打造的网上发布厅、办事厅,承载信息发布、舆情引导和政务互动功能。各级各部门
2、要积极做好官方微博、微信平台的内容保障,积极提交政务信息、通知公告等内容,认真办理相关投诉事项。三、丰富载体。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区官方微博、微信平台的运作方式,逐步开通本部门、本单位的官方微博和微信平台,组建示范区官方微博和微信矩阵,实现新媒体下的实时信息发布、政府与民众互动、舆情引导及信息公开等功能,打造阳光政务平台。- 2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政务微博微信发布运行管理办法为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在社会管理创新、新闻舆论引导和倾听民众呼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严格审慎微博、微信发布内容,防止不良信息干扰,建立舆情引导机制,规范管理网络舆论,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区政
3、务微博、政务微信名称政务微博:焦作市示范区网址:http:/ 3 -三、组织领导及分工1政务微博、微信管理归口责任单位为区管委会办公室,并负责日常管理。2区管委会办公室明确具体工作联系人,负责资料搜集,督促各单位及时递交汇总、核稿、回复新信息,报区领导审批;微博、微信管理员负责全区政务微博、微信的后台操作和信息发布。3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 1 名专(兼)职信息员,负责本单位发布信息内容的计划、搜集、整理和编辑工作,并定期向区电子政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四、工作原则和发布内容(一)工作原则区管委会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的运行维护管理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和“ 公开透明、及 时快捷、 树立形象
4、”的原则,面向社会发布政府信息,通过互动,形成信息互通、问题收集、情况反馈的多功能信息平台。(二)发布内容1区管委会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每条最多分别为 140 个和680 个汉字(含标题及标点符号)。内容应简洁凝练,文字表达要清晰,力求图文并茂。根据运行实际和社会公众关注热点,设置相应栏目并及时调整。2区管委会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发布的信息内容包括:属于本单位信息主动公开范畴的信息,有利于推进政务工作的宣传信息,方便群众学习工作生活的信息,澄清事实、应对舆情、维- 4 -护政府良好形象的信息,以及其他非涉密的可以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信息。3禁止发布的内容包括:(1)违反宪法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
5、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2)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破坏国家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的。 (3)散布谣言、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破坏社会稳定的。 (4)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5)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6)未经确认的信息和未经审定的行政管理事项(公开征求意见的除外)。 (7)法律法规禁止发布的其他内容。五、工作制度(一)信息发布审核制度1政务微博、政务微信信息实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授权发布” 制度。 发布信息内容 应履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各单位应当指定专人为本单位信息员,负责本单位发布信息内
6、容的计划、搜集、整理和编辑工作,各单位负责人要对稿件进行审核,各单位负责人和信息员要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规性负责。2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各类信息的发布审核按以下程序执行:(1)管委会的重大行动、活动安排,负责组织协调的单位应当在工作部署确定后,起草微博、微信发布内容,报本单位分管领导审定,送区管委会办公室审核备案,并统一安排发布。 (2)各单位向下级机构出具的政策性答复文件,具有普遍指导性的或需- 5 -要社会公众知晓的,应起草微博、微信发布内容,报本单位分管领导审定后,送区管委会办公室审核备案,并统一安排发布。 (3)需在微博、微信上发布的有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和调查处理过程中的阶段性
7、信息,由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起草,经主管领导审核,报区主要领导同意后,并统一安排发布。 (4)各单位有关业务活动、安全应急知识的微博、微信发布内容,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后,送区管委会办公室审核备案,并统一安排发布。 (5)需要区政务微博、政务微信转发相关信息的,各单位应向区管委会办公室提出转发申请,由区管委会办公室审定并统一安排转发。(二)回复制度1一般性的评论和政策咨询由相关业务单位在一个工作日内负责回复或解答,需要一段时间办理后才能回复的,要在一个工作日内给出研究办理的回复,并在办结时回复处理结果。2一般性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由相关单位负责审定和回复。3有关举报、信访事项,由区管委会办公室按相
8、关规定处理。4涉及全局性、专业性的重要评论、提问,由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研究提出答复意见。5较大以上舆情,由区管委会办公室根据舆情应对措施,组织进行及时有序回复。6对网民的评论和私信,要认真分析,对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问题,要积极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解决,并在微博、微信中发- 6 -布处理结果,不断提高政务微博、微信的公信力。7各单位发现网民发表的恶意言论,可以不予理睬,性质恶劣的可报告区管委会办公室予以删除。回复评论时,要真诚平等,不发表与政务身份不符的言论。(三)奖惩制度1.各单位每月向区管委会办公室报送综合微博、微信信息条数应不少于 4 条,全年不少于 48 条。对于报送信息及时,主动性强,提供数据量大,且信息质量较高,抓住工作重点,提高全区和本单位知名度、美誉度,社会影响较好的,或能对政务微博、微信管理工作积极提出意见、建议并被采纳的,给予一定奖励。2.对信息维护工作重视不够,不按要求报送信息,经多次督促仍不及时改进的;私自泄露政务微博、微信密码的;或虽指定专门人员但未尽职责的,发表言论对本单位或管委会造成负面影响,且社会影响较大的,给予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并计入各单位年终考核,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六、附则本办法由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