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宁 发 改 投 字 200981 号关 于 宁 都 县 罐 头 厂 厂 区 内 职 工 安 置 房 工 程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的 批 复宁 都 县 国 有 资 产 经 营 中 心 :你单位“关于要求 审 批宁都县罐头厂厂区内职工安置房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收悉。为妥善安置原罐头厂职工,同意建设宁都县罐头厂厂区内职工安置房工程和呈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建设地点:梅江镇振兴南区(原罐头厂内)。二、建设规模及总投资用地面积 3268.76 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 940.99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7000 平方米。总投资 400 万元,其中县财政投资 200 万元,不足部分通过剩余安
2、置房售买解决。三、项目法人要对工程建设方案进一步论证、优化设计,严格按照工期实施。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的要求和核准的招标方案及批准的建设规模、标准组织工程建设。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并向我委报告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四、招标方案由项目法人按批准的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表依法招标。附:审批部门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表二九年十一月九日主题词:项目 职工安置房 可行性研究报告 批复 抄 送:县国土局、县建设局、县环保局、县统计局,县经贸委 宁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9 年 11 月 9 日印发共印 10 份附件: 审批部门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表建设项目名称:宁都县罐头厂厂区内职工安置房工程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全部招标部分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不采用招标方式勘察 核准 核准 核准设计 核准 核准 核准建筑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安装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监理 核准 核准 核准重要材料(水泥、钢 材)其他 核准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审批部门盖章二 九年十一月九日注:审批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 不予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