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请假申请单姓 名 所在部门、单位请假天数 请假起止时间请假理由 申请人: 年 月 日所在部门、单位意见签名: 年 月 日组织人事处意见签名: 年 月 日分管院领导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学院领导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销假日期 签名: 年 月 日附:1、教职工请假 1 天(含 1 天)以内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1 天以上,10 天以下(含 10 天)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院领导审批;10 天以上由分管院领导审核,报院长或书记审批;中层干部请假 3 天以内,由分管院领导审批;3 天(含 3 天)以上,由分管院领导审核,行政干部 报院长审批,党 务干部报书记审批;中层干部请假须会知党政办公室,以便做好工作协调和安排。2、病假、产假应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3、请产假原则上提前三十天向组织人事处提出申请;4、凡请假员工,假期未满上班或超假必须到组织人事处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未 办理销假手续者假期内上班不计工资,超假但未办理续假手续者以旷工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