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涉路工程建设许可(农村公路)办理服务指南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1997 年 3 月通过,2004 年 8 月第二次修正)第四十四条:“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第四十五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第五十六条:“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
2、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2011 年 3 月国务院令第593 号) :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一)因修建铁路、机场、2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七
3、)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2013 年 8 月通过)第九条:“进行下列涉路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路政管理部门提出许可申请:(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五)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条件:1、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架设、埋设管线、电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等建设工程需要;2、有符合关技
4、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33、有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4、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5、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6、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7、在公路上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申请材料:1、涉路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 1 份,纸质)2、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原件 1 份,纸质)3、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原件 1 份,纸质)4、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原件 1 份,纸质)审批程序:受理现场勘察等 审批发证 /办结。法定期限:20 个工作日。承诺期限:47 个工作日。收费标准:无收费依据:无办理地点:青岛市即墨区创智新区壮武路 496 号市民大厅三楼咨询电话:0532-85053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