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当前形势及几点建议摘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重要手段。在当前从严从紧的土地调控政策下,我们要认真地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以政府统筹、部门协作、多方联动、齐抓共管的执法监察工作新路子,不断建立和完善执法监察机制,才能有效地遏制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发生和解决执法难的问题。 关键词:国土资源 监察 政策 机制 中图分类号: P285 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近年来,各地国土资源局不断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强化动态巡查,全面落实土地动态巡查责任机制等措施,努力将土地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但仍有
2、部分地区不同程度存在违法占地行为,且这一违法行为目前还未得到有效遏制。此外,民间组织在未得到有关部门批准下违法占地建骨灰堂和寺庙的现象时有发生,农用地生猪养殖场长期以来缺乏引导和规划,占用和浪费大量的土地资源,给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为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行为,各地赢切实加大土地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2、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认识不到位。基层组织对整治违法占地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消极应对。认为没有执法权而对辖区内的违法占地建设视而不见,放任不管,甚至包庇纵容,错过了最佳的查处时间,也造成了违法事件不能及时查处到位。 2.2 执法难度大。就行政执法而言,同时又具有行政监察的一些
3、职责,但又没有行政监察的职权。追究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责任,要么制止非法建设,要么拆除房屋,要么没收违法施工工具,此外,没有更有力的执法职权和手段。但一些违法主体一般要在受到行政处分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后,才有强烈的震慑力。 2.3 执行不顺畅。法律没有赋予土地行政执法部门强制措施。法律规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限制止。 ”对如何制止,法律没有规定强制措施,国土资源部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虽然规定
4、可以查封施工设备,但在实际工作中作用不大。对已经作出拆除处罚决定的案件必须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而多年来移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由于人民法院对违法违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拆除也存在一定的难度,大部分难以执行到位,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土地管理法的贯彻执行和权威性,行政执法的威严受到极大削弱,群众违法占地建设的投机心理大大增强,认为只要赖着、不拆至移送法院后就可高枕无忧了,这使国土资源部门拆除违法占地行动经常遭到暴力抗法,或被强制拆除的屡拆屡建,屡禁不止。 2.4 政策因素影响。首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原先城乡结合部都纳入城市规划范围,长期以来对农民建房用地实行规划控制政策,
5、特别是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不再审批个人建房用地,也致使一些农村无房户、危房户未经审批擅自建房。其次,不适当的拆迁补偿也诱发和驱使着部分村民在政府规划控制待拆迁地块和重点工程周边进行违法占地建设以获取经济利益,而在实际工作中也确实存在违法占地建设得到补偿的现象,也是导致违法占地建设现象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2.5 违法成本低。一些违法单位或个人在非法占用土地被查处后,该罚款和没收折价的不能落实到位,该拆除的不能执行到位,提出处理建议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又由于各种原因不了了之,使违法者不能得到应有的处理,形成违法用地成本比合法用地成本低,致使违法用地的行为得不到有效的遏制。 2.6 国土资源部门上下体
6、制不够顺畅。目前国土资源部门没有实行垂直管理,财政由地方管理,人财不统一,影响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3 对策建议 3.1 加强动态巡查和监督检查,建立“预防为主,查处为辅,查防结合”为主要内容的执法监察新机制,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应转变工作思路,由重事后查处轻事前防范,向加强事前防范、坚决制止和查防结合的管理方式转变,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土地动态巡查责任机制,做到职责分明,巡查到位,责任到人。要建立严格的考核指标体系,开展土地执法季度评估工作,明确责任,兑现奖惩。同时,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和村级协管员的作用,弥补土地巡查工作在人员、区域、时间等方面的不足,及时提供违法占地信息,作为动态巡查的第一道关卡
7、。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种违法占地行为。 3.2 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落实行政领导问责制。要尽快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通过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一是能切实加强土地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土地违法行为;二是能严明法纪,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改变以往“一家管,大家用”为“大家管,大家用” ,三是能有效解决各乡(镇)在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开展中不够平衡,部门配合不协调,执法落实不到位和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问题。 3.3 根据国土资源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 ,建立部门沟通协调、配合联动的执法监察新格局。
8、一是全面建立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移送制度,对执法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及时向公安、检察机关移送;对涉及强制执行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是建立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联合立案查处制度,对重大土地违法案件组成联合调查组,按照各自的职权开展工作。三是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对重大破坏土地违法案件,实行联合办案,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四是建立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联席会议和信息通报制度。五是实行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公开调查,公平处理,公开曝光制度。 3.4 从有利于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出发,积极向上级争取引入公安机制,建立国土资源公安执法体制,办案人员统一着装执法,将会对办案人员人身保障的增强,使土地违法
9、者有所震慑。 3.5 “疏” 、 “堵”结合是执法监察的首要工作。要做好事前预防,单纯地“堵”解决不了问题,关键在“疏” 。因此要加快新农村建设规划步伐,抓紧制定中心村和旅游景区周边居民的建房规划,有条件的村庄要规定详细规划,条件不成熟的采取零星小组团规划,让农村居民建房和用地审批有据可依。同时,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基本农田调整中,预留出一定的空间,解决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改变只堵不疏的现状,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 3.6 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广泛宣传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全民法制意识,对典型案件和违法当事人进行公开曝光,做到既查事又查人,以
10、示法律权威,从而达到查处一案震慑一方的目的,同时也给社会各方面的人予以警戒。 3.7 修改,完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已不能适应当前土地管理的需要。建议尽快修改完善,增加有关法律条款的对应责任条款。增设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强制执法权,如建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条款。对如何制止、达到有效制止可以规定清楚一点,将第三条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强制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在违法用地上已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县级以上国土行政管理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可直接强行拆除。 3.8 进一步充实完善土地执法各项规章制度。围绕“规范、高效
11、、透明、便民”的原则,根据当前土地管理出现的新情况,面临的新形势,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研究,规范完善土地执法各项制度,为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总结: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任务重、责任大,还面临这样那样的问题,要解决土地违法现象屡禁不止和周期性大量出现的问题,不能再走治理反复再治理再反复的老路了,必须采取治本之策,从体制、机制、法制等方面入手,加快制度建设,从源头上加以解决。一定会开创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1孙继平.土地执法监察研究以上海市为例D.上海交通大学硕士论文,2010.1-67. 2邓峰,王雪峰.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三大环节的思考J.中国矿业,2011(8):33-35. 3赵君.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分析J.经济视角,2011(1):137. 4宋雅建土地违法行为的经济学分析J农机化研究,2003(1):219-221 5罗罡辉土地监察的博弈分析J农业经济问题,2004(4):5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