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政府视角浅谈“三打”中呈现的新问题和新动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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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于政府视角浅谈“三打”中呈现的新问题和新动向摘要直至今日,广东省部署的“三打两建”工作已开展了大半年时间。期间,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响应号召,针对特殊时期的特殊要求,一改常规观念和常态做法,开展了有益的尝试,出快拳、出重拳,打七寸、击要害,严肃惩治了一批黑恶势力份子,端掉了一批制假售假窝点,打掉了一批保护伞和权钱交易的毒瘤,短期内打出了气势,彰显了成效。但不难发现,这些触目惊心的数据往往折射出不愿触及的社会问题。因此,现阶段正是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做好“三打”融入“两建” 、“两建”带动“三打”的工作,确保“三打”工作常态化、法制化。本文从政府视角出发,结合检察办案实务,重新审视顽疾、难症,

2、查摆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三打两建;政府职能;社会问题 一、 问题查摆 (一)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带来的规制漏洞 近年来,我国的法律法规处于不断更新和进步阶段,但由于固有顽症的不断恶化、新生事物和新型犯罪的不断涌现,法律法规仍然亟待健全。 1、在安全事故频发的食品安全领域, 刑法修正案八的立法修改无疑是一大进步。但在司法实践中,常常由于不能证实被查处物是否流入食品市场,如嫌疑人辩称其被查获的病死猪是用于鱼塘养殖的,或被查获的地沟油是用于提炼生物柴油的,在这些情况下往往侦查难以继续。或者,在不能认定被查处物有毒、有害的前提下,要转向认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3、,就要符合“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要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机构鉴定,食品中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超标准的有害细菌或者其他污染物的,应认定为上述的足以标准” 。而这一具体危险的鉴定难度非常大。此外,以构建监管体系和明确准入标准为内容的地方性食品安全法规也亟待制订。 2、在危害甚大的商业贿赂领域,立法的不完善为商业贿赂潜规则的盛行提供了条件。一是贿赂犯罪的贿赂内容具有局限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二款则规定:“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

4、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商业贿赂的内容包括财物和其他手段。但依照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贿赂犯罪中的贿赂只能是财物或财产性利益,而“其他手段”的贿赂均难以进行刑事追究。二是刑法将“谋取不正当利益”规定为行贿类犯罪的构成要件,使很多行贿案件难以进行刑事追究。无论是司法实践中还是在理论界,对何谓是“不正当利益”都存在争议,使得不少行贿案件得以脱逃法网。 (二)市场内外部监管失灵带来的监管盲区 “三打”以来,各地查处的制假售假类犯罪和欺行霸市类犯罪明显增多, “地沟油” 、 “假胶囊” 、 “毒胶水”等等屡见不鲜,涉黑团伙犯罪也浮出水面。无论是食品药品安

5、全事故,还是黑恶势力团伙犯罪,背后反映的有制度的缺位,有执行的变相,但更不能忽视的是政府作为中立者的市场监管的失灵。 (三)利益驱动带来的示范效应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到:“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会大胆起来。如果有 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 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 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有 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人间一切法律;有 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 ”在高额利益的驱动下,犯罪分子顶风作案、铤而走险。 (四)腐败滋生带来的保护伞效应 某些国家公职人员为获取金钱等利益,不惜以手中的权力作为交换,为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提供包庇。他们多数集中在

6、一线执法队伍(如城监大队、民警等)和农村基层组织队伍。由于制约监督机制不健全,一方面,导致一些行政执法人员在收取当事人的好处或受某些因素影响后,对违法行为睁一眼闭一眼,或以罚代管,或以罚代刑,如在阮某某等人受贿案中,阮某某利用担任城建大队负责人的职务之便,放任他人违章建筑,一次性收受行贿款上万元;另一方面,个别基层执法人员收受贿赂,甚至以“干股”形式直接参与其中,沦为犯罪团伙的帮凶,在收费、办照等的过程中钻法律政策空子,为“涉黑”犯罪提供保护,助长不法分子嚣张气焰。 二、 对策建议 (一) “正法” ,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三打”以来,打击制假售假成绩斐然,但仍然存在“声势浩大、力度不足”的问题

7、,因此建议“重典治假” 。即不断强化食品安全的刑法规制和配套法规建设,构建严密的食品安全法网。一是考虑是否可取消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的“危险犯”规定,转为“行为犯” ;二是考虑是否可增设过失型的食品安全犯罪,敦促生产经营者积极履行抽样检测义务;三是加快制定本地方关于小作坊、小摊贩的监管条例,堵塞食品监管的盲区;四是赋予行政执法机关更加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提高经济处罚幅度,对于严重制假售假者要坚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终身禁止其从事商品生产销售行业。此外,完善贿赂犯罪立法,对于适应新形势下惩治腐败、治理商业贿赂的需要也显得极为迫切。一方面要扩大贿赂内容的范围,将非财产性利益如无偿劳务、免费

8、旅游、提供女色等纳入范围之内;另一方面则是建议在立法或司法解释中进一步明确“不正当利益”的范围。 (二) “履职” ,严格市场准入和内外监管 一是严格食品、物流等市场准入门槛。在食品安全领域,一方面对食品供应来源实行备案登记,包括要求生产食品的企业对食品原材料的来源进行登记备案;另一方面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进行统一管理,激励经营者诚信经营。在物流领域,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对物流公司实行实名登记,并对其申报资质严格把关,同时推行收、发货人实名制,督促物流企业建立完备的登记、审查、备案制度,杜绝“黑物流” ,防止物流行业成为售假犯罪的“帮凶” 。 二是强化市场监管者对黑恶犯罪的预警

9、能力。在犯罪高发以及监管薄弱的专业批发市场、长途客运站设置市场监管委员会,市场直接管理者与工商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经营者相关资格资质审查,加强对违法竞争行为的市场监管,同时与公安、检察等司法机关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以及打黑除恶联动机制,及时遏制黑社会组织对市场经济的非法控制和垄断。 三是完善市场巡查监管机制。改变节假日集中检查的做法,坚持每日派员巡查;定期对食品的抽样检验检疫,重点加强对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坚决关闭和取缔不符合食品安全生产条件的食品加工企业和无证生产的地下窝点。 (三) “阳光” ,推动信息公开、透明 行政执法机关要转变执法理念,将

10、执法情况及时通过互联网、公告栏等予以公布,做到透明执法、文明执法,逐步树立执法公信力,杜绝人为操控可能。在医疗采购、工程招标等重点领域,要求重大决策、重大事项等一律公开,充分发挥财务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 (四) “科学” ,加大社会管理创新 完善社会保障和收入分配制度,引导外来群体有效融入本地社会。加强基层社会服务建设,以我市“一站三中心”为范例,营造一个便民、合作、平等的社会环境。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强化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薄弱地区的社会管理,严厉打击破坏农村选举、对农村事务进行控制和破坏等行为。对“两劳”释放人员、吸毒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在加强管控的同时,提供心理辅导、帮扶就业、跟踪回访等服

11、务和救助。 (五) “治根” ,加大反腐倡廉力度 一方面,通过严肃查处行贿受贿案件,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除依法追究行、受贿双方的刑事责任外,还要追缴全额非法所得,加大犯罪成本。另一方面,加快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从立法和制度层面层层推进,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建立全国联网的行贿档案查询系统,规定检察、公安、工商等部门查处的行贿案件都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录入系统以供查询;实行严格的市场廉洁准入制度,凡有行贿记录的市场主体禁止或限制其参与采购、工程等招投标,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制,从源头上遏制商业贿赂行为。此外,还要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的廉洁教育,针对重点岗位和薄弱环节结合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以案释法,警钟长鸣,提高法律意识和防腐拒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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