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 南 市 人 防 工 程 设 计 条 件 申 请 表建设单位单位地址 项目名称项目地址 总建筑面积高 层 幢 多 层 幢联系人 联系电话建设单位意见按照人防法规规定,我单位新建 项目应结合地面建筑同步设计修建人防工程,现申请人防工程设计条件,请给予办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年 月 日备注(1)、申请单位附市规划局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条件书一份;(2)、规划方案若有调整修改应重新申请人防工程设计条件;(3)、建设单位应当如实向我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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