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快城镇化步伐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城镇化建设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质是给城乡居民平等的发展机会,通过政策平台和措施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包括城镇)合理转移,农村产业结构与城市产业结构的有机对接,农民向市民的顺利转变,农村与城市差别的逐渐缩小,农业与工业的二元结构的日益消除,城镇化正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途径。 一、大力发展小城镇,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体系 (一)制定科学合理城镇发展规划,构建现代城镇体系 以统筹城乡发展的理念实施城镇化战略,构建现代城镇体系,科学规划和布局,把发展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和有重点地发展小
2、城镇有机结合起来,走多元化的城镇化道路。一是按照建设现代化城市的要求,编制和修订城市总体规划,保持城市规划的适度超前性和持续性,对城市中心区和重要地段做好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保证城市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交通通讯综合网络建设规划、行业发展规划以及全区生产力布局的衔接与协调。通过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实现地区间联系由分散向聚集发展,生产力布局和人口向城市集中;生产要素向自然条件优越的经济发达地区集中,向交通沿线集中。二是要坚持科学合理原则,编制小城镇规划。小城镇的选址要与国家的宏观产业政策、导向政策、交通、通讯大动脉相联系。起点要高,具有时代气息;要能满足
3、旗县区农业产业化的要求,使小城镇成为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的载体。把市场一体化要求与本地经济特点相结合,将小城镇规划建设融入分工明确、布局合理、同中心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城镇化体系格局,利用大市场形成强有力的经济增长点;小城镇的风貌要体现综合经济实力和居民群体凝聚力,使本地的文化历史传统得到继承和发扬;要把环境生态建设列为主要内容,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和自然条件,建设生态小城镇。 (二)加快城市区域经济群构建,合理调整和整合小城镇 从我区目前城镇空间分布来看,内蒙古建设了以呼和浩特、包头为中心的西部城镇群,建设了以赤峰、通辽为中心的中部城镇群,建设了以呼伦贝尔、乌兰浩特为中心的东部城镇群,城市聚集
4、力和辐射力不断增强,带动周边地区中小城镇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明显增强,成为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要载体。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要重点加快城市区域经济群在现有基础上的发展步伐,增强合力,不断完善和提高整体功能,增强凝聚力和辐射力,以此带动地区经济发展,提高城镇化水平。 当前,内蒙古建制镇的平均人口规模还较低,要适时对一些人口少、基础条件和经济实力差的镇进行调整和撤并,使人口、生产及经济要素向人口规模较大,交通条件便利、基础设施和经济基础较好的旗县所在地的镇、中心镇聚集。加大对旗县所在地镇、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和扶持力度,加强城镇道路、公共交通、信息网络和水电气热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教育、文化
5、、卫生、体育等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镇的综合功能,促进城乡一体化。 (三)完善城镇建设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城镇规划立法和执法工作 建立规范的城镇规划制定、批准与修订机制,强化法律地位,保证城镇规划的有效实施。建立城镇规划居民听证制度,健全城镇规划实施情况汇报的自检制度,增强维护城镇规划的权威性、法定性和相对稳定性。尽快建立我区城镇地理信息系统,对城镇规划的实施进行动态监测和管理。 二、促进农牧民向城镇转移,提高城镇化水平 (一)实施大区域城乡统筹,推进跨区域产业移民 在主要城市实施有效的人口政策,推进呼和浩特、包头等城市对人口的吸纳能力,并将人口布局调整作为自治区的重要战略,通过人口流动扩大
6、中心城市的社会经济含量,保障自治区的多数人口都能在相对完善的社会环境下生活。市场依然是内蒙古人口战略实施的根本,对社会发展也需要积极采取市场化的手段,让市场为城乡统筹发展服务。跨区域产业移民是自治区级工程,按照市场化的方式,在全区范围内打破行政界限,结合自治区产业布局调整思路,实施产业移民,不仅能够实现社会的均衡化发展,也能够通过调配自治区内部劳动力流动,推动全区经济的发展。目前,要实现跨盟市移民,关键要通过涉及政府财政支出的制度安排公平化,调动流出与流入盟市的积极性。在当前以旗县为基本单位的人口城乡分布格局调整基础上,以自治区政府为主体统筹协调,实施跨盟市的人口布局调整战略,将一部分人口转移
7、到自治区的核心发展区,转移到盟市中心城市,转移到旗县核心城镇,转移到区域产业集中的地区。 (二)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 要抓住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推进的有利时机,加快农牧民向非农领域转移就业。要把吸纳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扩大非农就业作为城镇化的重要任务。大力发展城镇经济,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加强创业扶持、技能培训和就业援助,整合农村牧区培训资源,提高农牧民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农牧民就近就地就业。鼓励和吸纳农村牧区人口向城镇和二、三产业转移就业,不断增加农牧民经营性、政策性、转移性收入,确保农牧民收入稳步提高。 (三)稳步推进农民工进城安居,提高农民社会保障水平 把符合条
8、件的农民工在城镇落户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宽户籍限制,促进有稳定劳动关系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转化为城镇居民,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的权益。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和城镇落户政策。对暂时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农民工,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提高他们在住房租购、社会保障和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待遇。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多形式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市住房保障范围。探索迁入城镇落户定居农业转移人口宅基地的有偿退出机制,推动农民工进城定居、转业创业。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加快“城中村” 、棚户区和城乡结合部改造,改善居民
9、生活条件,增强城镇吸纳人口能力。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政府补助标准和保障水平。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医疗救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政策衔接。继续抓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快试点步伐。积极引导试点地区适龄农村居民参保,确保符合规定条件的老年居民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合理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落实和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健全临时救助制度。逐步提高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水平。搞好农村养老院建设,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探索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的有效办法。加大对农村残疾人生产扶助和生活救助力度,农村各项社会
10、保障政策优先覆盖残疾人。 三、加强城乡互动发展,推进城市反哺农村 城市经济和农村经济存在着紧密联系,是相互依存、融合竞争的统一体。农村的发展也离不开城市的扩散和带动,城市的繁荣离不开农村的需求和支持。农村要实现现代化,没有城市经济的发展,就业市场的扩大,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也不可能实现。处理好城乡关系,发挥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和农村对城市的促进作用,使农村为城市发展提供腹地、资源和市场,城市为农村发展提供资金、人才和技术。处理好城乡关系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从根本上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以城带乡、城乡联动、整体发展的格局。 (一)加强城镇对农村的带动作用 城市经济的聚集效应,使城市产生巨大的
11、辐射作用,是农村经济发展的促进者、带动者。 城市是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的中心,在联结城乡,迅速促进农村第二、第三产业发展方面极具优势。首先是促使城市工业链条向农村延伸;其次是农业产业链向城市延伸,一方面是在农村就地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在农业和加工业之间形成产业链;另一方面是将农业加工业直接向城市扩张。无论是城市工业产业链向农村延伸,还是农业产业链向城市延伸,其最佳交汇点都是城镇。在加快农村城镇化的同时,应发挥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扩大城市辐射范围,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推进农村对城市的促进作用 农业是城市发展的基本条件,只有农业生产大幅度提高才能更好地推进城市发
12、展的进程。没有农村提供城市居民所需要的生活资料,没有农业原材料、后备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输入,城市也不可能健康的发展。把劳动力资源开发作为一种战略性、基础性产业,通过投资开发、产业化运作,大力开展对农民的综合素质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实现劳动力资源向劳动力资本的转化。同时,要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诸如子女入学、安置、招工、医疗服务、社会保障等不公平政策,打开城门,降低“门槛” ,因势利导,把农民进城的推力化作城镇化的助力。 (三)促进城乡优势互补统筹发展 通过城镇化建设,可以促进城乡各种资源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不断增强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和农村对城市的促进作用,缩小城乡差距和工农差距。农村城镇化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的关键,是城乡统筹发展的必由之路。推进城镇化进程,减少城乡矛盾,促进城乡优势互补统筹发展。发展小城镇关键在于繁荣小城镇经济,体现特色,保护环境。以城市带动农村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农村对城市的促进作用,实现城乡互动。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发展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晓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