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合法性原则 把握关键环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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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坚持合法性原则 把握关键环节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 26 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这条规定赋予了房屋征收部门申请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权利。 征收补偿决定行为是司法强制征收的前置行政行为,也是可复议可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依法做好征收补偿决定,对于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依法推进房屋征收进程意义重大。 一、征收程序合法、协议商谈

2、充分、申请材料齐全是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基础 1.征收程序要合法 征收补偿决定是房屋征收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前面的征收程序不合法,必然影响到征收补偿决定行为的合法性。如房屋征收决定、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和签约期限要依法公告,评估机构要依法选定,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报告及其装饰装潢、附属设施等评估报告要依法送达并生效。征收部门提出补偿决定申请之前还要向被申请人履行告知义务,告知被征收人有依法选择征收补偿方式和陈述申辩的权利等。 2.协议商谈要充分 商谈是和被征收人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的关键,在征收工作中,协议商谈是重点,也是难点。房屋征收部门或委托的征收实施单位在与被征收人进行商谈时,内容上要涉及被征

3、收房屋、装饰装潢、附属设施等的补偿价格,要向被征收人宣传解释房屋征收法规政策并体现在商谈记录中。不少于 3 次的商谈记录要求则是对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3.申请材料要齐全 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达不成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要提供申请书、被申请人身份证明、被征收房地产权属、性质、用途等证明材料、未登记建筑认定意见、对被申请人的征收补偿与安置方案、房屋征收决定及公告、签约期限公告及公示证明、选定评估机构的证明材料、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及公示证明、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报告及其装饰装潢、附属设施等评估报告,送达证明及生效证明材料、房屋征收部门或者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不少于 3

4、 次的商谈记录等材料。对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房屋提出补偿决定申请,除提供一些共性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证明材料。 二、决定内容规范、补偿方式合理、救济渠道明确是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核心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要制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征收补偿决定书是直接跟被征收人见面的法律文书,也是征收补偿决定的物质载体。因此,要确保征收补偿决定书的依法和准确。 1.决定内容要规范 补偿决定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房屋征收部门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征收房屋的基本情况、作出补偿决定的依据和理由、决定货币补偿的,应当包含补偿金额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搬迁费、临时安置费

5、、搬迁期限等;决定产权调换的应当包含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位置和面积、产权调换差价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搬迁期限等,告知被征收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和期限。 2.补偿方式要合理 在房屋征收部门提请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之前,会告知被征收人有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但从实践情况来看,几乎没有被征收人主动选择补偿方式。因此,在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时,一定要综合考虑被征收人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补偿方式,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3.救济渠道要交代 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制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时,要依法告知被征收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和期限,既让被征收人知晓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救济渠道,也规范自身的行政行为。 三

6、、依法送达决定、加强宣传解释、力促达成协议是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目的 征收补偿决定行为是推进房屋征收工作的有效手段,也是维护房屋征收工作严肃性的必要途径。但是,征收补偿决定不是房屋征收工作的终极目标,房屋征收部门在补偿决定作出之后还应该做好以下相关工作。1.依法送达决定 从征收实践看,绝大多数被征收人不愿意在征收补偿决定书的送达回执上签字,而街道、社区基本都直接参与了房屋征收工作,其作为“第三人”的证明效力减弱,因此,补偿决定书最佳的送达方式是公证送达并制作公证书。同时,将征收补偿决定书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张贴公告。 2.加强宣传解释 征收补偿决定作出后,房屋征收部门或者征收实施单位应当继续做好宣传

7、解释工作,一方面向被征收人解释补偿决定书的内容,另一方面说明补偿决定书送达之后拒不签订补偿协议、不搬家让房的法律后果。 3.力促达成协议 征收补偿决定书作出并送达之后,房屋征收部门不能坐等诉讼时效届满之后,申请法院对被征收人强制执行,而应该借助于补偿决定书送达之后对被征收人造成的“威慑力” ,继续做好被征收人的思想工作,力争达成补偿协议。 今年以来,盐城市区共向政府提出征收补偿决定申请 12 份(含去年结转 2 份) ,作出补偿决定 5 份,由于征收工作依法进行,且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作出之后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到位,提出申请的 12 份征收补偿决定中,已经签订补偿协议 10 份,仅剩 2 户未签订补偿协议,较好地发挥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这一行政手段的作用,加快了房屋征收进程。 王春敏/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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