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南师范大学生育女职工销产假证明表(表格内容请用电脑输入后打印,除签名外手写无效)姓名 工资卡号 工作单位生育时间 请产假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所在二级单位意见请假时间等以上信息属实。负责人签名:盖公章年 月 日生育前请假起始时间人事处人事科审核意见 盖公章年 月 日享受生育津贴时间 本人申报 天生育津贴(根据湘人社发201831 号文件精神,2018 年 5 月起,生育基金发放生育津贴的天数为 158 天,难产增加 15天,多胎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 15天)社保科审核意见盖公章年 月 日(以下内容由人事处劳资科填写)停岗位津贴时间 应恢复岗位津贴时间垫付产假基本工资起止时间应收回垫付产假期间基本工资总额应补发岗位津贴起止时间应补发岗位津贴总额实际恢复岗位津贴时间:劳资科年 月 日注:1、带婴儿出生证明原件或出院病历原件,提交婴儿出生证明或出院病历复印件 1 份2、生育女职工生育津贴申报流程:向人事处社保科提交生育津贴申报材料-上岗后向人事处劳资科提交休假证明表-人事处劳资科根据到岗情况、应收回产假期间垫付基本工资等情况恢复岗位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