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融财税政策助推中小企业“走出去”的设想【摘 要】随着“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中小企业境外投资的比重也随之增大,财税金融政策扶持和支持中小企业境外投资活动,对于中小企业试水海外市场,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消化产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在此,分析了中小企业面临的金融财税生态,并提出完善相关政策的设想。 【关键词】金融财税;中小企业;“走出去” 在全球经济复苏延缓的背景下,中国企业从事境外投资活动迎来了难得的机遇。商务部数据显示,2012 年 1 月至 11 月,我国境外投资主体共对全球 130 个国家和地区的 3596 家境外企业进行了直接投资,累计实现非金融类直接投资 625 亿美元,同比增长
2、 25%。在全球投资并购活动衰退的前提下,中国境外投资逆势大幅增长,中国企业在恰当时间点抓住了“走出去”的时机。恰逢此时,党的“十八大”不失时机的提出, “加快走出去步伐,争强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培育一批世界水平的跨国公司” ,同时明确要求, “提高抵御国际经济风险能力” 。 但与此同时,我国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在实施“走出去”战略过程中急需国内配套政策助力,特别是金融财税政策的支持。据统计,我国 90%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在 300 万美元以下,境外加工贸易项目平均投资金额在 220 万美元以下,其中一半以上在 100 万美元以下。从境外投资项目个数来看,中小企业实施的中小型项目占了绝
3、大多数,中小企业的境外投资活动应引起政府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关注和支持。 企业走出去面临着政治风险和经济风险两大类风险,就经济风险而言,其中的宏观经济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汇率风险、融资风险、经营风险等严重制约了中小企业跨国经营的发展空间和融资渠道。为此,笔者从中小企业当下面临的金融财税政策生态和考虑实施积极的金融财税政策分散和化解上述几种风险的可行性角度,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设性建议设想,希冀中小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走的更加稳健。 我国金融国际化程度低,金融尚不具备为中小项目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的意识和能力,分散和化解风险的分担机制欠缺。 一是我国的银行业国际化程度低,难以提供有效的
4、融资业务和咨询服务,中资银行“走出去”的步伐严重滞后于实体经济。据银监会数据,截至 2011 年底,政策性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设立 6 家海外银行,参股 2家境外机构;5 家大型商业银行设立 105 家海外机构,收购(或)参股10 家家海外机构;8 家中小商业银行设立 14 家海外机构,2 家中小银行收购(或)参股 5 家境外机构。银行海外布局的广度和布局速度明显滞后,海外银行机构总资产占比仅在 4%左右。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的广度和深度依然有限,与我国企业走出去的势头不匹配,滞后于企业走出去的步伐。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外资银行如汇丰银行、渣打银行等正不失时机的开拓中小企业境外投资业务,争取业务先机
5、。 二是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作用发挥不够明显,融资渠道狭窄,金融服务渠道少,境外融资困难重重。中资背景的证券公司极少有参与海外企业投融资经营活动的。信托投资公司、担保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等更是鲜有涉足境外投资项目的。保险公司的情况更是如此,除了政策性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外,国内的其他大型保险公司如中国财产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等很少介入海外保险业务。一方面是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有很大的业务拓展空间,尚需积极发展海外金融业务,形成海外金融服务意识和能力,另一方面是境外投资项目亟待金融机构分散风险和提供金融支持保驾护航。 国内涉及海外保险法规和风险应对机制不完善,是当中小企业面临风险时无法有
6、效分散和化解风险的制度机制缺失。 我国现在还没有建立国家境外投资保险制度和机制,2009 年新修订的保险法也没有涉及境外投资保险。抗风险能力弱的中小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尚处在自行试水的“无政府状态”中。建立国家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为中小企业提供国家性质而非私人非民间保险保障,提供强制或意愿国家保险保障,对于企业走出去分散和化解风险至关重要。 我国尚未建立境外投资国家税务优惠、商务激励、财政贴息和境外投资风险补偿机制,国家层面的综合激励和支持措施缺位。 国家对于境内投资主体的境外投资活动没有相应的税务优惠,对于税收敏感度较高的中小企业希望税务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税收减免,希望能以境外投资总额为
7、基数减免或退还相应的税款,支持并提高企业现金比率,增强流动性,应对投资对现金流量的较高需求。 各地商务部门在支持中小企业境外投资活动中,做法各不相同。部分地区的商务部门对境外投资企业有一定金额的激励,但是金额十分有限,其中的中小项目占的比列较小,尚不足已形成分散风险效应。相对于招商引资“引进来” ,对“走出去”的支持力度严重失衡。 我国尚未针对中小企业境外投资建立财政贷款贴息和财政风险补偿机制,财政贷款贴息和财政风险补偿相对于商业贷款、保险等商业行为具有无偿性质。国家层面的综合激励和支持措施,对于调动企业积极性和化解风险有重要作用。相对于已经实施财政贷款贴息和财政风险补偿的发达国家企业,我国中
8、小企业有“输在起跑线上”的可能。 商务审批、外汇管理和国内银行汇兑环节繁琐,行政效能不高,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中小企业的时间成本和行政成本,牵制了“走出去”的步伐。 中小企业要办理境外投资,首先,需要到当地商务部门提交申请,按照本级商务部门的规模权限经审核后,报国家商务部批准并核发境外投资批准证书 ,再回到本级商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最后,到外汇管理部门申请境外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经登记后核准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汇兑手续。在外汇管制下,境内投资主体对境外项目贷款受比例限制,投资款汇兑受目的地限制等。 我国尚没建立境外投资目的地金融风险评估机制和金融风险预警体系,金融风险评估和预警对于中小企业投资活动至
9、关重要。 中小企业进行境外投资活动中,不论是前期、期中还是后续营运,对投资目的地的金融体系、税收体系、双边贸易、双边经济合作和总体风险评估的把控,关乎投资的成败。中小企业的总体实力相对较弱,要全面的了解投资牵涉的方方面面,实力和精力勉为其难,力不从心甚至是鞭长莫及,这方面的欠缺正是,众多中小企业“走出去”时不免步履蹒跚的症结所在,而这也是它们期盼和必须具备的必要基础条件。当下我国尚没有建立境外投资目的地金融风险评估机制和金融风险预警体系。让人欣慰的是国内一些单位已经意识到当下存在的缺憾,并身体力行做出了努力和尝试。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就不定期的发布全球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的国家风险分析报告 ,其中
10、较全面的介绍和披露了有关的投资与经贸风险,并依据当前总体形势的分析和评估,对投资目的地国和地区给出了参考评级。 国家风险分析报告对企业了解和分析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投资情况提供了宝贵的管道。 鉴于中小企业当下在“走出去”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风险,政府需制定金融财政税收政策,优化财政金融环境,分散和化解风险。 首先,金融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银行要树立国际化经营理念,提高银行业参与国际竞争的意识,积极扩展创新经营范围, “走出去”试水蓝海,实现由“陆地银行”向“蓝海银行”的转型。银行业监督委员会作为金融业准入监管部门应松绑银行业国际化布局限制,统筹银行业“走出去”总体规划,推动中资银行加快国际化进程。据研
11、究,一国银行业海外分支的布局和分布数量与一国境外投资规模数量正相关度极高。随着中资银行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深化、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和业务范围的拓展,中小型投资项目,才能获得可靠的、全方位、个性化和一站式的金融服务,银行业才能在国家“走出去”战略中发挥旗舰作用,引领我国境外投资企业博浪“蓝海” 。 发挥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如信托投资类公司等)特有的金融功能,拓展境外投资的多元化融资渠道,提供更多的融资选择方案和可提供的金融服务种类。鼓励它们开发诸如过桥贷款、发行垃圾债券、各种票据交换技术、杠杆收购技术等金融产品。 推动设立海外投资发展基金,引导和支持成立面向海外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机构;帮
12、助境外投资企业上市,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等债务与股权融资工具,为境外企业在境外资本市场融资提供一条龙服务。 尽早修订保险法 ,从法律层面规范政府监管部门,金融保险业对境外投资活动的保险责任、义务和各自业务范围。进一步强化政策性保险公司对境外投资企业提供海外投资风险保(下转第 74 页) (上接第 70页)险的机制建设。 政府财政应研究设立中小企业境外投资激励基金、中小企业境外投资风险分散基金从财政层面激励和化解风险。税务部门经顺应中小企业期盼,依照境外投资总额及时减免相关税收或者返还。提高中小企业现金流量,降低财务风险。 简化国内境外投资商务审核程序,提高政府各部门办事效能,取消
13、每年一度的境外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降低中小企业办理境外投资的时间成本和行政成本。进一步放松外汇管制,取消中小型境外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制度,取消境外投资境外放款的比例限制,取消外汇指定银行境外投资外汇注册资本金汇往目的地限制,取消境外投资外汇注册资本金汇入离岸账户限制。 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应重视建立境外投资目的地金融风险评估机制和金融风险预警体系。建立以政府金融部门、经贸部门为主导的,各国有银行、保险公司为主体的,辅之以多种形式的研究机构的境外投资活动研究机构,及时调研和发布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实时金融风险和风险预警。还可以尝试提供有偿的投资金融和财税研究,为企业金融风险识别、评估、预警和防范提供全程辅导,为中小企业提供个性化金融解决方案,为中小企业领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