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冰冰代言欧莱雅光学嫩肤眼霜:它真的有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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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李冰冰代言欧莱雅光学嫩肤眼霜:它真的有效?作为华表奖、百花奖、金马奖影后,演员李冰冰近年来的电影、电视、广告作品频出,而她代言的巴黎欧莱雅光学嫩肤眼霜广告近日正在各大电视台黄金时间播出。在广告中,李冰冰说:“要眼部紧致没细纹,只有眼部提拉一种选择吗?安全有效,我选巴黎欧莱雅光学嫩肤眼霜。平细纹、祛眼袋、紧致眼周,它真的有效。用双眸述说年轻,你值得拥有。 ” 外话音中,有这样的表述:多国专利玻色因,十倍于传统成分,独特冰感按摩头,激发眼部微循环,光学嫩肤眼部保养。 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军: 根据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 (1993 年 7 月 13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 12 号公布)第八条

2、:化妆品广告禁止出现宣传医疗作用或者使用医疗术语的内容,禁止对化妆品名称、制法、成份、效用或者性能存在虚假夸大;禁止使用最新创造、最新发明、纯天然制品、无副作用等绝对化语言。 本则广告中使用了“光学嫩肤”的表达,此种表达意思较为模糊。医疗术语“光子嫩肤”指的是一种医疗美容方法。但“光子嫩肤”与本广告中的“光学嫩肤”所指的意思是否相同需要主管机关的认定。至于广告中使用了“它真的有效”的说法,涉嫌对效用存在夸大。但也可以理解为没有承诺“绝对有效”而是对使用过该产品的李冰冰女士真的产生了效果。正是由于表述的模糊性,在认定是否存在违规情形时,还需要管理部门综合考量。 相比而言,早前“力士焕然新生”系列

3、化妆品产品广告,使用了“力士焕然新生 14 天,紧急修复严重受损发质,秀发回复强韧活力”构成广告含有虚假内容的行为,受到了行政处罚。后联合利华公司提出,工商卢湾分局认定联合利华公司虚假广告的唯一证据是医学专家意见,联合利华公司宣传的“ 14 天”的描述是在使用 5 次后的实验效果基础上结合消费者的洗发习惯推算并运用广告修饰而产生的;工商卢湾分局认定联合利华公司广告虚假仅是在医学领域内认定受损发质不能修复,而非本案广告中产品所适用的化妆品行业内的物理外观上的修复概念,故工商卢湾分局的证据不能证明联合利华公司的产品广告虚假。 后法院认为,联合利华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能有效证明其主张的在物理学上的对严重

4、受损发质,使用 14 天即可修复的功效实际存在,与事实不符。后法院援引了广告法第十条规定:“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化妆品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科学、准确,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其第八条规定:“化妆品广告禁止出现下列内容:(一)化妆品名称、制法、成份、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六)有涉及化妆品性能或者功能、销量等数据的。 ” 其实采用广告的画面与语言推销产品需要掌握一定的“度”与“量” 。“度”在于把握词汇的使用与表达,禁止绝对化, “量”主要指慎重对待数据。数据的出现虽然可以更具说服力但也

5、相应地增加了风险。尤其在效用、数量与性能上,极为容易认定为虚假夸大或者与真实不符从而构成虚假广告。 岳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岳运生: 我国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化妆品广告禁止出现下列内容:(一)化妆品名称、制法、成份、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二)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三)宣传医疗作用或者使用医疗术语的;(四)有贬低同类产品内容的;(五)使用最新创造、最新发明、纯天然制品、无副作用等绝对化语言的;(六)有涉及化妆品性能或者功能、销量等方面的数据的;(七)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 ”按照上面的规定,这个广告的部分语言是有点过界了。但我们看到的电视广告,基本上都是如此,所以消费者也就见怪不怪了。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 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禁止在化妆品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的语言,而这个案例中,李冰冰在广告中说“它真的有效” ,表达的是对使用该产品的效果的一种绝对性的承诺。实际上,即使该产品具有一定的效果,也需要具备一些前提条件,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该广告本身也存在违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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