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退休变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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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退休变更事项编码事项名称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退休变更职权依据银川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2012 年 12 月 27 日银政发2012296 号)第十三条 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为男累计 30 年,女累计 25 年。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指从原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制度实施后,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规定实际参保缴费的年限,包括通过补缴获得的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指本市职工医保制度实施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符合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以及转业和退伍军人的军龄。第十四条 参保人员办理法定退休手续时,应参保而未参保年限应当补缴。补缴标准是:按补缴年度的上一

2、年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补缴。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应参保而未参保年限应由用人单位补缴,用人单位因关闭、破产等原因注销的或参保人员已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参保人员补缴。补缴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职工医保基金不予支付,个人账户不予补划。第十五条 参保人员办理法定退休手续时,应保未保年限补缴后,缴费年限仍然达不到最低缴费年限的,由参保人员按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10%一次性补缴至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从办理补缴手续的次月起享受相应职工医保待遇;不愿补缴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办理医保退休手续后,继续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与单位缴费脱

3、钩。单位和个人均不再缴费。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 (2010 年 4月 27 日宁政办发201071 号)第二条 医疗保险的补缴(一)职工应参保未参保年限的补缴。统筹地区医疗保险制度启动之日后,应参保但实际未参保年限补缴办法是:应补缴年度的上一年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之和6%。应参保未参保年限原则上由用人单位补缴,但用人单位因关闭、破产、改制等原因注销或职工已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由职工补缴。补缴年度内发生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医疗保险不予支付,个人账户不予补划。(二)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不足时的补缴。职工办理法定退休手续时,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和通

4、过补缴获得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后,仍然达不到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可由职工继续补缴至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并从办理补缴手续的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补缴办法是:办理法定退休手续时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男 30 年或女 25 年-已有缴费年限) 。在统筹地区医疗保险制度启动之日后,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未参加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和在统筹地区医疗保险制度启动之日前,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在启动之日后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未参加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均应参照上述补缴办法办理补缴,并从办理补缴手续的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愿补缴的,可按规定缴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

5、医疗保险。本意见下发之日前已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不再补缴。申请条件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前置条件 已办理我市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养老保险退休审批(服务对象) 个人申请资料1.申请人及代办人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申请人社会保障卡;3.申请人退休审批表原件或退休审批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法定期限提交表格是否需要专家审评 否承诺期限 即办是否需要公示 否依据 不收费收费依据和标准标准办理主体 银川市医保中心办理部门 居民参保缴费科办理地点 市民大厅 B1 区咨询电话 12333/5555144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办理办理结果 办理退休变更公示时间 监督电话 5555090公示地址在线办理链接查询网址备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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