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 户 监 管 承 诺 与 授 权 书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年 月账户监管承诺与授权书一、承诺1、我公司承诺,除主结算账户外,不通过其他任何账户主动对外作任何形式的支付或提现。2、我公司承诺,向开立主结算账户的合作银行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依法承担责任。二、授权1、我公司授权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对我公司的所有账户信息进行查询。2、我公司授权主结算账户开户行依据其与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的约定,对我公司通过主结算账户的对外支付行为进行审核,在我公司对外支付行为不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条件时,主结算账户开户行有权暂缓支付。3、我公司授权主结算账户开户行依据其与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签署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资金账户监管合作框架协议的约定向监管部门提供所有账户(包括本承诺与授权书作出后新开立的账户)的账户信息。4、我公司确定的主结算账户为:开户行:账户名称:账号:本授权书一式肆份,我公司留存一份,报送主结算账户开户行一份,报送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两份。本授权书长期有效。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融资担保公司盖章)附件:融担公司账户基本信息统计表融担公司账户基本信息统计表机构名称 统计日期 年 月 日序号 开户行 账户名 账号 余额(人民币元) 开立日期 是否为主结算账 户12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