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论网络环境下我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完善摘要 “著作权法的永恒困境是决定著作权人专有权的止境和公众获取作品自由的起点” 。而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正是划分了两者的界限。在传统印刷环境下,合理使用制度使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和社会公众的知识共享权基本趋于平衡,然而“网络技术的发展已经打破了版权法体系原有的利益平衡,如果沿用既有的版权利益分配方案,必然危及版权法的权威性” ,传统合理使用制度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关键词 合理使用;利益平衡;集体管理组织;补偿金 一、 “合理使用”概述 “合理使用” (fair use 或 fair dealing)肇始于普通法系判例法,1841 年,美国法官 Joseph
2、 Story 在审理 Folsom 诉 Marsh 侵权一案中,集以往相关判例法规则之大成,系统阐述了合理使用制度的思想,该思想被写入美国 1976 年版权法 ,对世界各国的著作权法产生了深远影响。大陆法系国家一般不采用“合理使用”这一术语,而是将此类行为囊括在“著作权的限制”名目中。 合理使用是指 “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又不必向其支付报酬,基于正当目的而使用他人著作权作品的合法行为” 。合理使用制度作为当今著作权法的核心制度,被世界各国普遍采用。 二、网络环境下我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面临的冲击 “一部著作权法的发展史,也就是技术进步的历史。 ”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打破
3、了传统著作权法构建的利益平衡状态,对合理使用制度形成了巨大的冲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技术措施的广泛运用大大挤压了公众合理使用的空间 面对日益猖獗、复杂多样的网络侵权行为,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法律确认了著作权人的技术措施权,允许其设置技术措施保护版权作品。版权保护技术措施是指版权人主动采取的能有效控制进入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并对版权人权利进行有效保护,防止侵犯其合法权利的设备、产品或方法。其主要包括访问控制措施:电子口令、加密技术等;使用控制措施:电子水印、使用期限限制等。 “技术措施的法律保护及技术措施的设置使版权人的利益得到了强有力的双重保护,但是这种技术和法律的双重保护使得公
4、有领域的范围不断缩小,导致对共有领域和公众利益的侵犯,造成各方的利益失衡,并可能导致事实上的信息垄断。 ”这种客观上的不合理的信息垄断,在法律手段之外给版权制度披上了一层保护衣,压榨了公众对作品的适用范围,使得原本被排除在版权保护范围之外的合理使用行为也被拒之门外,已经严重挤压了合理使用的空间。 (二)数字图书馆与合理使用的矛盾 传统环境下,作品的传播范围受复制和传播技术的限制,图书馆提供借阅服务对著作权人收益的负面影响十分有限,因此在传统的著作权法制环境下,图书馆可以经传统途径将作品任意出借给公众借阅。但是在网络环境下,借助数字技术,数字化图书馆提供网络信息服务是点对面的模式,馆藏作品一旦被
5、数字化上传到网络上后,低成本和高效率的复制传播技术使得作品可以被无限复制,迅速传播,作品流通的范围之大、受众之多导致作品在传统市场的销售份额下滑,严重影响到著作权人的利益。 数字图书馆的“物质”基础是大量的数字化馆藏资源,因此图书馆提供网络信息服务,首先是要对大量的馆藏资源进行数字化:一是对进入公共领域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数字化;二是对大量在著作权保护期内的作品数字化。第一种情况,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对其进行数字化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但第二种情况,根据我国现有著作权法的规定,数字化被视为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因此需要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并向其支付一定的使用费用。如果图书馆要对这些需要版权许可的作
6、品进行数字化,那么势必要面临作品使用权的“海量许可” ,而这种“海量许可”带来的巨大交易费用,不仅使得图书馆的建设成本畸形提高,更造成了社会成本的巨大浪费,违背了版权制度推进社会文化发展的初衷。 (三)远程教学对合理使用制度的影响 教育是人类社会的伟大事业,是每个人都应该享有的权利。著作权法为了平衡著作权和教育权,都有“为教学目的而合理使用版权作品”的类似规定。又鉴于传统课堂教学作品受众特定且有限、使用的作品数量较少、使用空间有限等特点,课堂使用对于作品的潜在市场影响不大,合理使用制度的适用自然不会产生利益分歧。然而网络环境下,传播手段的变化让远程教学与传统课堂教学相比有着明显的特点:第一,使
7、用作品的空间不再局限于传统教室,而是扩展到整个网络空间;第二,作品使用人数不仅包括课堂学生,其他社会大众也可以轻松获取教学作品;第三,使用作品的数量、范围和方式远超课堂教学;第四,远程教学兼具公益性和盈利性。针对远程教学的特性,我们如果继续沿用以前不加宽泛的合理使用限制规则,将对作品潜在市场产生重大影响,损害著作权人的权益,导致著作权人利益和公众利益的失衡。 三、网络环境下我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完善 (一)完善技术措施 1、补充规避技术措施的例外:技术措施的绝对保护损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最终也会损害著作权人自身的利益。在法律上规定某些规避技术措施的例外符合利益平衡的精神。虽然我国在信息网络传
8、播保护条例第十二条中,对规避技术措施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但是网络技术日新月异,这些规避技术措施的范围无法满足复杂多变的网络环境的需要,应予以补充和完善,如增加“为报道时事新闻,不可避免地需要再现或者使用作品、表演和录音录像制品时,可以避开或者破解有关的技术措施,但是使用著作权保护的信息应该适当;为了保护个人身份信息等隐私不外泄,允许规避获取个人信息的技术措施”等。 2、引入集团管理组织:在现实中真正有能力破除技术措施的毕竟只是少数人,一般人如果要合理使用作品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但是一对一的授权耗时耗力,成本价值较大,在实践中效果并不明显。因此,可以引入集体管理组织,著作权人事先将法律范围内规
9、定合理使用等限制范围通过要约的形式在网络上列出,并将其授权的权利交由集体管理组织统一行使,合理使用人直接向集体管理组织请求破解技术措施,经集体管理组织检查后,对于符合合理使用条件的,向其提供破除技术措施的服务。 (二)完善数字图书馆的合理使用制度的几点建议。 1、校内图书馆仍应适用合理使用:校内数字图书馆的服务对象仅限于学生、教师等教育人员,且大都是为了学习或者科研的合理目的,使用作品的范围一般也仅在校园局域网所覆盖的空间,在这种情况下,数字作品被使用的范围得到严格控制,适用采用合理使用对作品潜在市场影响较小。 2、对于提供馆外远程服务的数字图书馆可使用准法定许可制度:在著作权人无相反声明的情
10、况下,数字图书馆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将出版一定期限后的馆藏纸质作品数字化,提供给公众借阅。但著作权人知道数字图书馆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利用其作品提供网络信息服务后,有权要求图书馆将其作品从网络上撤销。 3、引入补偿金制度:引入补偿金制度可以省去单一授权的麻烦,降低图书馆和著作权人的交易成本。图书馆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向公众提供数字化作品,但应对著作权人予以一定的补偿。对于公益性的数字图书馆,补偿金一般应由国家支付, “如果国家财政不堪重负的话,公益性图书馆可以向作品使用人征收较低的费用弥补著作权人的损失” ;对于商业性质的数字图书馆,其本身多通过收费、植入广告等形式管理其数字资源,因此应该由其
11、自身支付补偿金,但应低于一般市场许可使用的费用。 (三)规范远程教学的合理使用 有些学者建议在远程教学问题上实现“合理使用”向“法定许可”的转变,但笔者认为现阶段,我国不适宜全面推行远程教育的法定许可制度,主要还是应适当调整合理使用制度的适用范围,将其推广到远程教育中去。远程教学相比传统的面对面的课堂教学,只是教学的手段和教学的模式发生了变化,其传播知识、教书育人的目的和强烈的公益性质并未发生根本改变,因此,远程教育仍应适用合理使用制度,但这种适用不是简单的照搬,而是实行有条件的合理使用规则,具体条件有: 1、教学主体:能够适用合理使用只能是非营利性的并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认可的合格的远程教育机
12、构。 2、教学对象:能够使用远程教学资源的只能是教育机构的内部人员和经合法注册的该课程的学员。 3、使用作品的范围:除了传统的作品类型外,有必要增加“已经发表的多媒体作品、音频作品、视频作品”等新的作品类型,但此种合理使用必须为教学必要且应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作品出处等。 4、使用作品的方式:传统著作权法只允许少量的复制或者翻译为合理使用,现代远程教学中,多媒体技术的运用较为普遍,应该增加允许为教学必要而适当演示、播放他人有限部分作品的行为为合理使用。 5、使用期限:合理使用期限仅限于远程教学的该课程的必要学时,这段时间内允许其复制和保存其传输的教学资源,但课程结束时,应该予以撤销或者删除
13、,否则构成侵权。 参考文献: 1冯晓青.知识产权前沿问题研究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82 2曾凡丽.信息网络传播权与图书馆合理使用制度研究J.图书馆,2010(4):43-44 3吴汉东.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144 4李贵方.新技术革命与著作权法.科学立法研究文集M.科技文献出版社,1988:104 5廖家明.关于版权保护技术措施的法律问题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 ,华东政法学院,2005 6梁清华,汪洋.数字时代版权领域的利益冲突及解决思路J.知识产权,2004(5):15 7周晓冰.论数字图书馆版权问题中的法定许可和集体管理制度的理论基础.载唐广良.知识产权研究(第 15 卷)M.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308 8金红霞.网络环境著作权限制的新发展M.吉林大学出版社,2010:127 9李扬.网络知识产权法M.湖南大学出版社,2002:112 10冯晓青.知识产权法利益平衡理论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