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警示教育材料2012 年 9 月 6 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涉及范围广、受益群体大、管理和服务环节多,政策实施效果事关我国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大局。我省自 2005 年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以来,取得了不少成效,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但是,任务依然十分艰巨,落实政策过程中惩治违规违纪行为和反腐败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以下是部分案例。重庆市:截止 2011 年 9 月,重庆市共立案查办农机补贴领域职务犯罪案件 39 件 61 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 28 件 46 人,渎职侵权
2、案件 11 件 15 人,处级以上干部要案 11 人(含副厅级干部 1 人),涉案金额达 3396 余万元。查处的农机补贴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农机部门工作人员 42 人,占 68.9%,其中农机管理部 门局长、站长、副局长、副站长、部 门负责人有 34 人,占 55.7%,不少案件中,多名班子成 员共同犯罪。案件体现出 6 种手段套取国家农机补贴。统计还显示出,涉案人员主要通过六大手段进行犯罪行为,具体包括工作人员与经销商联手,共同造假;虚增单位支出,共同贪污;以多种名目行贿受贿;在经销商公司入股或收受干股;利用地区补贴差异,骗取补贴款;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国家损失。部分负责农机管理的工作人员
3、,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对不符合农机申购条件的企业擅自审批通过,或在明知企业出具的申报材料是虚假信息的情况下,不严格履行审核职责,致使大量农机补贴被违法套取,致使国家利益受损。湖南省:湖南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农机补贴领域职务犯罪主要是通过三种形式:制造虚假资料、违规调剂指标、以小套大等。 2011 年,怀 化市人民检察院查办的农机补贴系列贪污贿赂案中,有 7个县的农机局局长“落 马” 。全市共立案 15 起 21 人,提起公诉 15 人,已判决 9 人,涉案金额达 470 万元,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 600余万元。其中涉及农机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16 人、经销商 5
4、人、农机生产企业 5 家,全市共有 7 个县的农机局局长被查处。其他套取农机补贴的情况还包括:将实际销售价格低的机具虚报成同类价格高的;将实际销售的部分机具虚报成整套机具;将没有纳入补贴的大型农机虚报成列入补贴的小型农机,以套取农机补贴。辽宁省:东丰县大阳农机站站长高某,用其亲属名义购买并倒卖2 台大型农机,同时还用手中的审核权,帮助该镇农民赵某倒卖农机具 10 余台。 检察院高度重视,立案查办农机渎职犯罪嫌疑人 22 人。广西:博白县农机局长梁某在办理销售农机和领取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款的相关手续上,为 6 个经销商提供了便利和帮助,先后 12 次在自己办公室、行贿人的单位、县城的公路旁,甚至玉
5、林市财政局门口、南宁市琅东车站等非法收受好处费 346000 元,经司法机关查实后,被判处 有期徒刑 5 年。陕西省:2012 年 8 月,陕西省农机局局长胡玺贤、副局长郝建荣和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黄海因涉嫌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企业钱款,被立案调查并“ 双规” ,产 生了恶劣影响各地农机主管部门务必以案为鉴,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坚守底线,切实做到 “如履薄冰尽职责、心无旁骛抓落 实、创先争优求绩效”。各地应时刻牢记纪律要求,树立廉洁服务思想意识,严格执行“三个严禁、四个禁止、五项制度、八个不得 ”为核心的一整套监管制度体系。 “三个严禁”:严 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强行向购机
6、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 “四个禁止”:禁止向农民收费,禁止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禁止向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收费,禁止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及农民收费。 “五项制度”:补贴 机具实行目录制,补贴资金实行省级集中支付制,受益对 象实行公示制,管理实行监督制,成效实行考核制 。“八个不得” :各级农 机化主管部 门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 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