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贵州大学科技学院物资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物资采购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建立有效的采购运行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根据贵州大学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利用学院事业经费和院内各类公有资金支付的物资设备均实行由总务部统一采购,主要范围是: (一)各种办公所需设备; (二)各类后勤所需物资材料; (三)各类家具; (四)其它学院规定列入总务部统一采购范围的物资。 第三条 凡是列入统一采购范围的物资,在采购时都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物资统一采购制度的实施,由总务部负责协调和组织。 第二章 采购计划的申
2、请和审批 第五条 采购计划的申请和审批应向教学和科研倾斜,办公家具、设备的审批从严掌握。一般情况下,各物资使用部门于每年 5 月底前和 11 月底前集中报送下一学期所需物资采购申请,以便形成批量采购优势。 第六条 物资采购申请由使用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和经费情况提出。申请中应说明申请理由、急需程度和所需物资的技术要求、数量、参考单价、参考厂(商)家、经费预算及来源。采购申请需加盖部门公章且分管院领导签字。 第七条 使用单位提交的采购申请,审批部门依据学院有关规定、发展规划、财务预算、综合效益等情况提出意见,意见中应明确是否同意采购、采购的数量、金额、时间安排、经费来源、预算及补充建议。 第八条 总
3、务部将申请报告收集汇总后,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现有设备情况和经费情况等提出采购意见,一千元以上的申请,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列入采购计划,一千元以下的申请,由分管总务部院领导批准后列入采购计划。 第九条 采购物资的技术要求以使用部门的申请为主要依据。使用部门应以书面的形式提供技术要求,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 第十条 列入计划的采购申请,由总务部进行分类整理、合并以形成批量采购优势,然后根据有关规定、经费预算情况、市场状况等制定采购计划实施方案,并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实施方案应包括预算总金额、计划采取的采购方式、采购人员组成、市场现状、候选产品型号、规格、数量、参考产地、参考价格、参考厂商情况、采购
4、日程安排等内容。 第三章 采购计划的实施 第十一条 采购方式包括政府采购、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金额较大的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实行由分管总务部院领导、使用单位代表、总务部共同参与的集体采购制度;金额较小的零星采购,实行双人采购制度。 第十二条 采购计划实施方案批准后,总务部根据有关规定和不同情况分别予以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预算总金额 5 万元以上的按贵州大学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采购;属于政府采购的,由总务部与政府采购办公室共同实施。 第十四条 无论何种采购形式,除金额较小、即时清结的以外,应订立书面购销合同,明确供需双方的权利义务、物资技术要求等。购销合同由总务
5、部组织草拟和报批,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公章。 第十五条 购销合同原件一式二份,财务部、总务部各保留一份。采购项目申请单及审批原件、招标记录原件、验收报告(单)原件交由总务部保管,其它单位根据需要可保留有关复印件。 第十六条 所有采购均应严格控制在财务预算和采购计划范围内,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超预算、超计划采购。 第四章 验收与质量保证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后,总务部应督促检查供货单位严格履行合同,保证采购项目按要求完成。 第十八条 建立验收登记制度。验收工作由总务部组织实施,成立由物资使用单位代表、总务部及有关技术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验收工作技术上主要由使用单位负责。 第十九条 通过招标实施的
6、采购,以合同约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为验收标准;虽未招标,但签定供销合同的采购以合同约定为验收标准;没有签定供销合同的采购,以产品技术资料或行业规定为验收标准。 第二十条 验收小组应严格按标准进行验收并提交验收报告(单) ,明确验收结论,所有参与人员必须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验收报告(单)存档备查。 第二十一条 资产管理部门根据验收情况决定是否同意支付货款。验收完全合格的,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属于固定资产的按照贵州大学科技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贵州大学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贵州大学科技学院2007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