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谈城镇固体废弃物回收处理系统的构建【摘要】固体废弃物回收处理系统的有效建立是城镇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本文结合实例着重梳理法定“固体废弃物回收处理专项规划”体系的框架,并进一步论述其在实施过程中应当注意借鉴的经验。 【关键字】固体废弃物;体系框架;现实运作;市场产业化 中图分类号:TU9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城镇化是建立在城镇用地的集约和社会单位功能分工专业化的基础上的,这就意味着固体废弃物回收处理系统需要专业化的构建。 法定规划的体系框架: 就现有的经验而言,该处理系统的框架多是通过编制法定专项规划的途径依法确定的,编制完成的专项规划具有法律效力,可用于指导项目立项及
2、通过行政力量对该处理系统建立进行前置审批与后置监管。这就要求法定规划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应当明确提出的内容有: 处理系统现状的评价。具体包括:管理体系(行政或市场) 、从业人员、作业和处理量、设施、设备及用地情况、资金来源分析、现状存在的问题。 处理系统建立的主要任务和目标。具体包括:固体废弃物(垃圾、粪便和道路清扫等)的作业量动态预测,生活、工业及特殊固体废弃物的分类收集,收运方式与路线,处置与管理,人员编制,市场参与及产业化发展状况。 以某一北方地级市为例,该市的背景情况如下:该市属于典型的东部三线城市,经济上有了长足的发展,但仍属于欠发
3、达地区,固体废弃物回收处理问题上欠账较多,在现有条件下,必须伴随管理体制的完善、经济的增长和市场的完善逐步解决。但是随着居民经济上的富裕,社会信息公开体系的建立,人们对城市环境改善要求愈发迫切,需要体制创新与方式创新的共识愈发清晰。专项规划在调查固体废弃物回收处理现状的基础上,以人口和时间序列作为因变量,结合减量化的措施和分类收集修正预测了固体废弃物作业量,进而确定了规划期末固体废弃物处理收运方式、处置方式、管理方式及人员编制,技术路线如图 1 所示: 处理系统规划的实施的评估,具体包括: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实施经验 固体废弃物回收处理系统的构建应注意弹性与刚性。该处理系统控制指标
4、尤其是项目选址往往规定过细且直接纳入法定规划进行刚性确定,这样必然造成法定规划因为细微的调整造成体系的突破而丧失权威性。在实际管理中,这种调整有些是无关紧要的,有些是必要的,但对于一个具有法定地位的规划而言,其权威性却屡屡受到挑战。 “固体废弃物回收处理系统专项规划”是在政府下计划,然后以经济合同的方式委托设计院进行编制。从目前实施情况来看, 主要问题是设计院对每块用地的历史状况、未来改造方式难以弄得很清楚,只能是就现状谈现状或者空谈未来,然而编制导则中规划期限却是强制内容;规划设计人员本身综合素质不足, 特别是法律、经济、社会方面的能力较弱;设计院制订了计划性的控制成果,却需要政府来实际执行
5、,责任重、动力不足,造成编制单位与执行单位责任上的推诿;再加上在编制过程中没有掌握有关用地单位对方案的确切意见(即使当时掌握了,当事人或单位的意见在规划期内也会随环境与自身的发展而改变) ,因此所提出的方案往往缺乏可行性, 造成法定图则草案存在不少“隐患” 。 在旧改(旧城区和城中村)项目上,有的城市是净地出让,有的城市是土地一级开发,无论何种形式,都是市场的选择,不是计划可以决定的。由于土地所有人的改变,现状调查结果不能作为依据。比如该市一城中村改造项目,原村集体对生活垃圾收集站(一次垃圾转运站)的选址无意见,但由于旧改后,业主中包括了其它市民购房者,其中利益相关者则对生活垃圾收集站的选址发
6、表了不同的意见,在与开发商协调未果后开始上访,而法定规划刚性的修改程序也成为上访者不满的时间因素。又比如该市特种垃圾处理,城市特种垃圾主要指各医院产生的医疗垃圾、殡葬垃圾、病畜禽尸体等。这些垃圾含有多种病原体,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危害极大,因此应从收集、运输和处理各个环节认真对待。专项规划方案中规定:“收集、运输和处理由市环卫部门统一管理” ,但是现实检验的程序中,该部门又没相应的技术力量,而该市目前只有市环保环境监测站具有该项技术力量。专项规划方案中规定:“清运者(不论是产生者自己,还是被委托单位)都应配备专用车辆运输” , “全市特种垃圾一律采用焚烧处理” , “规划远期建一座特种垃圾焚烧厂
7、” ,“处理规模 10t/d”。而该规划制定已过 6 年,由于政府与国有发电企业对于投资分配未达成一致意见, “特种垃圾焚烧厂”迟迟未动工兴建。与之相反的是,该市一城郊村村民发现了该商机,与该市大部分三等甲级医院以合同委托的形式进行医疗垃圾焚烧处理。由于该村民十多年来收益颇丰,现向市规划局与环保局申请以私营形式在该村建立大型医疗垃圾焚烧处理厂,如果市规划局与环保局同意该申请,势必造成“固体废弃物回收处理系统专项规划”强制内容及相关内容的大面积修改,不同意也势必造成行政干预市场、行政掠夺市场的行为。 建议 专项规划的编制全覆盖是必要,但“固体废弃物回收处理专项规划”在技术上应允许不同的编制深度,在区分地段条件下、区分经济成熟程度的基础上、区分编制成果深度的前提下进行建设用地的全覆盖。制定之初可以委托国家大院编制,这样可以积极吸收国际先行经验,在后期的法定规划维护调整过程中,应允许地方设计院参与进来,以达到数据与成果有效及时的维护; 即使如“特殊固体废弃物”处理,政府也应逐步向市场开放,政府只需在一旁监督,在市场主体专业化的基础上应允许市场资金的参与。 参考文献: 某市固体废弃物回收处理系统专项规划(2007-202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