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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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贵港市 2018 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为做好我市 2018 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8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2018 年贵港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制订本办法。一、招生录取工作管理(一)组织领导。贵港市 2018 年“初中学考”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管理,根据本办法制订辖区内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并于 7 月 15 日前报市2018 年“初中学考”和高中阶

2、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设在市招生考试院) 。(二)职责分工。贵港市 2018 年“初中学考”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统筹和协调;负责审批普通高中学校的新生名单;直接负责示范性普通高中(简称“示范高中”)和市直高中(含市直民办高中)的新生录取和审批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非示范高中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划定最低报名分数等级和拟录工作。二、报名与录取。(一)报名方式。1.示范高中采取网上填报志愿方式。市 2018 年“初中学考”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公布示范高中最低报名分数等级后,上线考生通过网上平台填报志愿。2.非示范高中采取现场报名方式。非

3、示范高中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布录取最低分数等级后(民办高中可自行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等级) ,考生持准考证和成绩证明材料直接到志愿就读的高中学校报名。(二)录取原则、依据和区分办法。1.录取原则:坚持“双向选择、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2.录取依据:按照考生的“初中学考”成绩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3.录取区分办法:按考生总成绩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区分,在总成绩等级相同的情况下按学科成绩等级区分。(1)如遇总成绩等级相同,则优先录取高等级学科数目较多的考生。(2)如最高等级的学科数目相同,则优先录取次一等级学科数目较多的考生,依此类推。(3)如考生各等级的科目数量相同,则

4、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史先后次序按高等级优先的原则录取。(三)录取程序。1.制定录取工作方案。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本办法和招生计划制定录取工作方案,于 2018 年 7 月 15 日前报市招生考试院备案。民办高中录取办法由学校自行制定。2.组织录取。示范高中由市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录取,其他高中由学校按考生志愿和考生总成绩等级进行排序,择优拟录。3.公示。经市 2018 年“初中学考”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学校公示拟录新生名单。4.发放录取通知书。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5.备案。将示范高中新生名单报当地纪检部门备案。(四)录取方式。1.按志愿录取。示范高中采

5、用网上方式按学生志愿择优录取。各学校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人数不足,则录取第二志愿上线的考生,依此类推,录满为止。2.按报名录取。非示范高中在报名的考生中择优拟录新生,并将拟录名单输入市招生考试院提供的高中招生网进行校验核对,校验无误后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再报市 2018 年“初中学考”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审批的新生名单作为办理新生学籍的依据。3.补录。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中可安排补录,示范性高中补录必须在最低控制等级线以上,由学校自主组织生源,补录最低分数线等级可视各校组织的生源情况适当降低。(五)录取顺序。1.贵港高中民族班录取。在填报有贵港高中民族班志

6、愿的农业户口少数民族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择优录取。2.示范高中定向生的录取。在定向生录取最低总分等级的上线考生中按各初中的定向生指标、学生志愿和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某初中学校上定向生录取线并填报志愿的考生少于分配的定向生指标时,则将剩余的定向生指标收回加入普通生录取指标。3.特长生的录取。特长生录取在公布的录取最低分数等级内,按照术科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体育特长生术科成绩由学业水平考试的体育考试成绩与专项术科考试成绩相加,其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要求不低于 51 分。专项术科考试满分为 60 分,由招生学校组织考试,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派出人员监督,并将考试成绩在录取前报市2018 年“初中学

7、考”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考生参加全国、全区政府或职能部门举办的比赛中获奖的可申请破格录取,其“初中学考”学科成绩等级可比公布的特长生录取最低成绩等级降低 2-3 个学科等级(非总成绩等级) 。凡是申请破格录取的由招生学校统一申请,并将考生相关证明材料报市 2018 年“初中学考”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艺术类特长生术科考试由招生学校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并在拟录前将考生术科成绩报市招生考试院备案。4.示范高中普通生的录取(包括贵港高中的“筑梦班” 、市民族中学和覃塘高中的民族班) 。定向生、特长生录取完毕后,各高中学校在招生范围的上线考生中,按考生志愿择优录取。5.

8、外地考生录取。考生凭“初中学考”成绩证明和当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证明材料到志愿就读的高中学校报名,经学校审核、比对后,确定拟录名单报批。做好贫困家庭学生录取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各高中学校要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录取工作,深入调查,掌握情况,积极动员他们报读高中学校。录取结束后,各高中学校把录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名单统一造册报市教育局精准扶贫办。四、录取审批时间安排7 月 18 日至 7 月 21 日,示范高中录取审批;7 月 22 日至 8 月 25 日,非示范高中录取审批;9 月 1 日至 9 月 15 日,各高中学校补录审批。五、录取工作的监督(一)设立监督机构。市、县(市、区)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兼任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监督小组,负责招生工作全程的监督,负责受理群众对招生工作的来信、来访以及举报电话,及时查处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二)实行公示制度和备案制度。各高中学校将录取的新生名单在学校分类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示范高中录取新生名单报当地纪检部门备案。(三)公布举报电话。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中学校公布录取工作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对招生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市教育局的举报电话为:0775-4573758(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 ,0775-4573176(市招生考试院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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