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必须由本人持相关材料,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如实提供以下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1、笔试准考证;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3、户籍证明(包括户口簿或生源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4、与报考职位要求对应的毕业证书,有学位要求的还应提供学位证书。未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 2018 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证明(注明考生本人基本信息、上学时间、学历、所学专业以及可否按时毕业,有学位要求的还应说明获得的学位情况);5、已就业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注明为本单位人员,同意报考),其中,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
2、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未就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机构相关证明(注明未就业,档案存放在本单位);6、职位要求获得相关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级证书的,须提供相应的资格(等级)证件;7、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或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其中服务地考核意见栏,由所在地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分别盖章;派出部门意见栏,应由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具体填写和盖章要求见审核表中的说明);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还须提供本人退伍证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由乡镇(街道)和县委组织部出具相关工作情况(应说明是否同意报考、任职时间、考核情况等)。9、报考职位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须由所在单位出具相关工作经历证明;10、报考职位有中共党员要求的,须提供所在党支部或上级党委出具的党组织关系证明(注明入党时间) ;11、招录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