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含山县政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MASCG-1-F-F-2017-1491 采 购 人 : 含山县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代理机构 : 安徽仁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监督机构: 含山县 财政 局 日 期: 二一七年十二 月 1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实行网上招投标) . 2 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5 第三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 7 一总 则 . 7 二招标文件 . 10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 14 五开标与评标 . 15 六定标与签订合同 . 18 第四章 评标办法 . 23 第五章 采购合同 . 34 第六章 采购需求 . 43
2、第七章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 50 一、投标人综 合情况简介 . 52 二、技术标投标函 . 53 三、投标业绩承诺函 . 54 四、投标授权书 . 55 五、人员配备 . 56 六、服务方案 . 56 七、服务承诺 . 56 八、有关证明文件 . 57 九、投标人自行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 . 57 第八章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 58 一 、开标一览表 . 60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 61 三、商务标投标函 . 62 四、投标保证金退还声明 . 63 第九章 网上招投标有关要求 . 64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实行网上招投标) 安徽仁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含山县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的
3、委托,现对 “ 含山县政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 ” 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 MASCG-1-F-F-2017-1491 2.项目名称:含山县政务中心物业管理 服务 3.项目地点:含山县城 4.项目单位: 含山县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5.项目概况: 含山县政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6.项目概算: 180 万元 /年 7.项目类别:政府采购服务 8.标段(标包)划分:不分包 二、投标供应商资质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自 2014 年 1 月 1 日以来具有单项合同面积
4、不少于 1万平方米的政府办公楼物业管理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已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获取招标文件(网址: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方式: 1、投标人登陆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网址: 四、相关时间和地点的规定: 1、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时间 1.1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26 日 17:30 止 1.2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即日起至 2017年 12 月 26 日 17:30 止 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7年 12 月 28日 8:30-9:00 3、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 12 月 28 日 9:00 4、开标时间:同投
5、标截止时间 3 5、招标文件下载地址: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 网址: 6、投标文件及递交地点: 6.1 投标人需要递交的投标文件: 6.1.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马鞍山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递交且系统接收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 6.1.2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光盘 6.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6.2.1 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网址: 6.2.2 投标文件电子光盘递交地点: 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室(含山县望梅路与褒禅山路交叉口县住建局大楼一楼东侧) 7、开标地点: 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室(含山县望梅路与褒禅山路交叉口县住建局大楼一楼东侧) 五、招标文件售
6、价: 350元 /份。 六、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 : 36000.00 元 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汇至如下账号之一: ( 1) 户 名: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山支行 账 号 : 178228309422 (2)户 名: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山支行 账 号: 34001777108053006878-0330 (3)户 名: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安徽含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 20000394011010300001859 (4)户 名:含山县公
7、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山支行 账 号: 1561901021000012239002375 (5)户 名: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含山县支 行 账 号: 1306073038000054928 联系电话: 0555-4326687 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企业网上登记中提供的银行基本账户汇出,汇款人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且在汇款用途中标明项目名称及标段,不得由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代汇,也不得从个人账户代汇。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由于投标人迟汇、错汇、误汇等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而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
8、自负。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4、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在收到投标保证金后,无须向投标人出具收据;投标人在收到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后,也无须向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收据。 七、联系方法: 1、招标人:含山县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 马鞍山市含山县 褒禅山 路与 环峰北 路交叉口 联系人: 杨局长 电话 : 18055579229 2、采购机构:安徽仁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马鞍山市含山县望梅路(皇都骏景) 联系人:徐工 电话: 13705655199 3、 网上报名、投标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 : 400-850-
9、3300; 0555-5200194 含山县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安徽仁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 年 12月 4 日 5 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人 含山县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2 委托人 含山县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安徽仁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马鞍山市含山县望梅路(皇都骏景) 4 项目名称 含山县政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 5 项目编号 MASCG-1-F-F-2017-1491 6 项目性质 服务类 7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采购人 自筹 其 他 8 包别划分 不分包 9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 甲方按季度付给乙方物业管理费
10、用,每次付款额为合同总额的 25%,一年共付款四次。每季度终了后 10日内凭发票办理上一季度管理费用结算。 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将被视为实质性不响应,将导致投标无效。 10 联合体投标 允许 不允许 11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 120 天 12 服务地点 含山县政务中心(马鞍山市含山县褒禅山路与环峰北路交叉口) 13 服务期限 3+X( 0 X 2) , 合同一年一签。 14 投标保证金金额 见招标公告 15 投标保证金缴纳 账号 见招标公告 16 对招标文件的疑问 对招标文件的疑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由投标人自行登录进入“马鞍山
11、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网上提疑,如有必要,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以网上答疑澄清的方式予以解答,投标人在系统中自行下载,具体操作详见系统操作手册。 17 勘察现场 自行踏勘 采购人 统一组织 18 标书份数及要求 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 1 份 开标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光盘: 1份 6 19 投标时间及地点 1、 投标时间 : 详 见招标公告 2、投标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 20 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 2、开标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 21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详见 招标文件 第四章评标办法 22 中标服务费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 30 条 23 履约
12、保证金 中标价的 10%,收受人为 采购人 ,收受方式为 转账 ,期限为 合同履约结束 (无息) , 并验收合格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 31 条 24 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杨局长 18055579229 地址:含山县县直机关事务管理 局 25 本项目提供除电子版招标文件以外的其他资料 图纸 技术规范书 无 32 网上投标特别说明 本项目实行网上招投标,关于网上招投标的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九 章” 26 业绩 本项目将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的投标业绩(含项目名称、合同总金额等)进行公示。如有虚假,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 含山县财政 局按有关
13、规定处理。 27 备注一 特别提醒 :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 有 以提供虚假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技术参数响应、虚假业绩、虚假证书、虚假 检测报告等) 、串通投标、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中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报 监 管 部门 严肃查处。 28 备注二 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领取前,需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投 标文件两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9 备注 三 中标候选人的考察: 1、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视需要在中标公示发布之后按推荐顺序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 2、中标候选人有责任配合招标人的考察工作,不得对考察工作进行阻挠、规避和拖延。
14、3、考察中若发现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所报资料有与实际不相符的或虚假的情形,招标人有权取消 其中标侯选人资格,并且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7 第三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述的服务项目采购。 2.有关定义 2.1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含山县财政局。 2.2 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2.3 委托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委托方。 2.4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安徽仁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2.5 投标供应商:系指按规定获取了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或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制造商、供应商或服务商。 2.6 服务:系指
15、 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咨询、调研、评估、规划、设计、监理、审计、保险、租赁、印刷、维修、物业管理等。 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证书、认证、资质,均应当是有权机构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 2.7 近 X 年内:系指从开标之日向前追溯 X 年(“ 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除非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结点。 2.8 业绩:除非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业绩系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且已服务完毕的与最终用户 (“最终用户”系指合同项目的建设方或由建设方确定的承包方 )签订的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投 标供应商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
16、、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3.投标费用 3.1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4.合格的投标供应商 4.1 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 4.1.1 除非招标文件认可,否则母、子公司之间的业绩、资质不得互用。 4.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8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3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 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勘察现场 5.1 投标供应商应自行对服务
17、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的方式、地址及联系方式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 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向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 ,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5.3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供货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
18、知识产权 6.1 投标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 关费用。 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2 投标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7.纪律与保密 7.1 投标供应商的投标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
19、法规和规章。 7.2 投标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投标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属于投标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7.2.1 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9 7.2.2 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7.2.3 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2.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7.2.
20、5 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 7.2.6 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2.7 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7.3 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 7.4 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供应商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中心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7.5 由采购人向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
21、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8.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采用) 8.1 除非本项目明确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外,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供应商的身份投标。 8.2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 8.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应当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 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人 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人 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4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9.投标专用章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