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谈工程项目招投标阶段的造价管理【摘要】招投标阶段的造价管理作为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造价事前控制的主要手段,不仅为施工阶段和工程竣工结算阶段的造价控制奠定了基础,而且对于提升工程项目造价管理水平和投资控制效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本文从工程项目招投标现状出发,对工程项目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工程项目招投标造价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工程项目采用招投标方式选择承包商,有助于实现资源最优配置,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是工程项目实现社会效益与投资效益最大化的根本保证。然而由于存
2、在认识上的偏差,许多工程项目在建设实践中大都以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和竣工阶段预结算审核作为造价管理的重点,而招投标阶段的造价管理则重视不足以至于招投标呈现出合同价大于结算价、无序竞争盲目压价和串标围标抬升工程总价的现状,给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管理和投资控制都带来了不良影响。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现状 1、中标价与结算价偏差大 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目的在于建立投标人之间的市场竞争机制,从而选择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设计最好、质量最佳、价格最低和建设周期最短的投标人来承包建设项目。但实际上,尽管通过竞争机制产生的中标价格相对较低也较为合理,但中标价并非最终决算款,工程项目竣工阶段决算审核后形成的
3、结算价与中标价(即合同价)偏差较大的现象屡见不鲜,尤其是国有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投资的工程项目,95%以上的工程结算价都高于中标价(即合同价) 。这充分说明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并未充分发挥作用。 2、盲目压价,工程造价失真 在招投标体制下建立的市场竞争机制,虽然有利于选择最优的承包商,但同时也带来了市场的无序竞争。许多建设单位为了将自己“粉饰”成为“质美价廉”的承包商,便利用目前建材市场“僧多粥少”的现象,盲目地在招标过程中随意压价,而“价格战”最终导致工程项目造价严重失真。因而为了弥补盲目压价可能带来的损失,在中标后的建设过程中千方百计采取增加现场签证及技术变更甚至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卑劣手
4、段,不仅造成造价失真还未工程项目埋下安全隐患。 3、串标、围标泛滥抬高工程造价 同盲目压价相对的,在招投标中虚抬工程造价的现象也极为普遍。由于招投标模式建立的市场竞争会合理调控投标市场价格,因而许多投标单位为了既能中标又能确保自己利益最大化,想方设法逃避资格预审的检查进行围标和串标,虚增工程造价,使招投标市场竞争机制化为乌有。 2 工程项目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存在的问题 2.1 招标发包条件不成熟 许多建设单位为了让工程项目能够提早竣工获得收益,经常在并不具备足够的发包条件下就进入招投标阶段,从而导致施工图设计和招标文件内容的编制都不能满足工程项目招标条件,最终造成招投标造价控制失效。例如,招标
5、文件内容存在能为投标人利用不平衡报价、哄抬报价等手段而谋取利益的漏洞;工程量清单编制不全面,应有的清单项目未纳入计算范围或者计算错误等等。 2.2 招标评价结果不合理 开展工程招标活动的直接目的在于择优选取建设单位,但事实上目前工程项目招标评价结果普遍不合理。究其原因,既有主观上的也有客观上的。其中,主观原因主要是由于招标人或评审专家的主观倾向性所致,例如招标人或评审专家比较了解或者熟知投标单位,每个评审专家掌握招投标相关信息量不同等等,都会影响招标评价结果。客观原因主要是由于目前我国招投标评标方法还不够科学、公正和准确所致。目前我国招投标评标最常用的两种方法为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价法,但
6、前者受评价者人为因素干扰较大,在串通、收买等手段下很难保证招投标的公正性,而后者则会成为投标者无序竞争、盲目压价产生的根源。2.3 3、资质审查不严,串标、围标难以发现 招投标过程中的串标、围标隐蔽性较强且难以被轻易发现,一直都是造价控制中的最大隐患。尤其是工程项目投标人经常来自天南海北,在资质审查时看似投标人相互之间毫无关联,而实际一个投标人挂靠多家资质进行投标的情况也不占少数,但由于招投标监管力度不够、资格预审不严格等因素,造成许多串标、围标现象难以发现,导致工程造价被虚增。 三、加强工程项目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的措施 3.1 强化招标文件的编制管理,充分做好招标准备 进行招标文件的编制时,
7、首先必须根据业主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以及施工进度和技术等的具体要求,结合相应规范和工程实际情况来进行编写,明确给出工程招标的范围和内容,提供完善的设计图纸和准确完整的工程量清单,不仅要合理科学,而且要齐全,更要界限清晰,避免缺项漏项、多项重项;其次在文字上尽量做到表达清楚,要保持与工程量清单的相互衔接,而且口径要一致,进而避免后期的纠纷和索赔。 3.2 优化评标办法,细化招标文件条款 为了确保评标结果的科学性,必须要不断优化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定法时,要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与不同项目的侧重点,调节评价指标,合理配置权重比例,使之尽可能精细,从而减少评审主观因素的影响以更公平地打分;采用
8、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法,就必须对那些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者的单位进行严格审核,将报价分析表报价和投标人实际完成工程的成本价进行对比,如果报价高于成本价,则可以接受,而对于报价地域成本价且报价分析表又没有明确合理解释的报价可以拒绝,然后对次低价进行评审,直到得到能够接受的那个投标报价。 3.3 加强对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 建设单位应充分重视对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通过搜集资料监理投标人数据库、深入工程实地等方式考察投标单位的单位资质、管理水平、技术力量、财务状况、企业信誉、类似项目经验以及一些附加条件等,看看投标单位是否具有订立合约的权利,是否具有履行合约的能力。同时还要考察投标人是否在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施工企业监管情况通报中又不良记录。 总而言之,招投标阶段的造价管理是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只有充分把握招投标阶段造价管理可能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使招投标阶段的造价得到科学合理地控制,才能获得更好的社会效益和投资效益。 【参考文献】 1章洁.浅析工程招投标阶段中的造价控制与管理J.中国城市经济,2011 年第 30 期 2程华.建设工程在招投标阶段的造价管理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11 年第 12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