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库-判断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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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判 断 题 1 1、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2、 因行政协助发生争议的,由请求机关与协助机关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决定。( ) 3、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作出重大行政决策。( ) 4、 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中,听证主持人根据听证笔录制作的听证报告是政府决策的主要依据。 ( ) 5、 政府行政首长作出暂缓决定超过 2 年的,重大行政决策方案退出重大行政决 策程序。 ( ) 6、 制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由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2、。 ( ) 7、 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 5 年;标注“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 1年。 ( ) 8、 行政执法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 ) 9、 行政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 10、 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进行行政调解,也可以主动进行行政调解。 ( ) 11、 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在委托的范围内, 以 自己 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 并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12、 行政管理事项涉及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行政机关管辖。 ( ) 13、 行政机关受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的申请或 者 依职权启动行政程序后,认为不属于

3、自己 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并通知当事人 ; 受移送的行政机关认为 不属于 自己 管辖的 , 可以 再行移送 。 ( ) 14、 风险评估是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 ( ) 15、 行政机关制定的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决定、对具体事项的处理决定、工作部署、向上级行政机关的请示和报告以及其他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没有直接影 响、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不可以反复适用的公文,不属于规范性文件。 ( ) 16、 议事协调机构、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和部门内设机构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 ) 17、 公民、法人 和 其他组织 也可以向行政机关提议 制定规范 性文件 。 ( ) 2 1

4、8、 行政机关调查取证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2 人。 ( ) 19、 行政 执法决定必须 说明理由 。 ( ) 20、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可以收取适当的费用。 ( ) 21、 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量权应当符合立法目的,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实现 行政目的,应当选择最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方式。 ( ) 22、 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文件、档案,经行政机关批准允许查阅、摘录、复制。 ( ) 23、 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经同级政府批准,可以将受委托的行政职权再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组织或者个人 。 ( ) 24、 县级以上

5、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部门规范性文件。 ( ) 25、 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 ,但可适当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 26、 根据国务院的授权,省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依法设立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是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部门,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 ) 27、 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因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或者申辩而加重处理。 ( ) 28、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程序,采取合法手段,客观、全面地收集证

6、据,可以仅收集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 ( ) 29、 行政合同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其他行政机关批准或者会同办理的 ,经批准或者会同办理后,行政合同方能生效。 ( ) 30、 行政决定的部分内容被确认无效的,不影响其他内容的效力。但是确认部分内容无效后行政决定不能成立的,行政决定全部无效。 ( ) 31、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行政行为取得的正当权益受法律保护。 ( ) 32、 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 ) 33、 行政决定因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必须撤销或者变更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此遭受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

7、偿。 ( ) 3 34、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当遵守法定期限或者承诺期限,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 ) 35、 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应当以其隶属的行政机关的名义作出行政决定,并由该行政机关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 36、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37、 因行政协助发生争议的,由请求机关与协助机关共同决定。 ( ) 38、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提出行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行政机关应提供必要条件,采纳其合理意见和建议。 ( ) 39、 行

8、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不得违法干预行政执法。 ( ) 40、 联合执法中的行政执法决定,由参加联合执法的行政执法人员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41、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 42、 行政执法程序只能由行政机关依职权启动。 ( ) 43、 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提出申请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其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当场不予受理,并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 ) 44、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

9、受理申请,应当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但不需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 ( ) 45、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不定期对重大行政决策的执行情况组织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 ) 46、 当事人有权提出调查证据的申请。行政机关不受理的,应当口头说明理由,无需记录在卷。 ( ) 47、 行政机关公开举行的听证会,只有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旁 听。 ( ) 48、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符合条件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 5日内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 30 内组织听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 5日内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 ) 49、 听证主持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知

10、识,经政府法制机构统一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 ) 4 50、 法律、法规、规章对对行政执法程序没有规定办理期限的,应当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 ) 51、 行政执法程序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启动,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45 日内办 结; 45 日内不能办结的,经上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15 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 ) 52、 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或者承诺期限内,非因法定理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未启动行政执法程序的,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 ( ) 53、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接受、听从、配合行政指导;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实施行政指

11、导。 ( ) 54、 行政机关审理行政裁决案件,应当由 1 名以上工作人员办理。 ( ) 55、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给付的,行政机关应当撤销,予以追回。 ( ) 56、 行政机关收到行政调解申请后,应当告知被申请人 ,并组织调解。 ( ) 57、 追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责任的形式有行政处理和处分,两者可以合并适用。( ) 58、 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由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决定。 ( ) 59、 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

12、规定、办法、规则等行政公文。 ( ) 60、 规范性文件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 ) 61、 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存在涉外事项时,应当事先请示本级人民政府同意。 ( ) 62、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提议制定规范性文件。 ( ) 63、 未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 ( ) 64、 部门规范性文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派出机关、乡镇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经登记、编制登记号后,不再另行报送备案。 ( ) 65、 有效期届满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 ) 66、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提

13、出口头审查 申请。 ( ) 67、 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有关5 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 ) 68、 突发事件应对的行政决策程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 ) 69、 政府行政首长代表本级政府对重大行政事项行使决策权。 ( ) 70、 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应当记录重大行政决策方案的讨论情况及决定,对不同意见应当载明。 ( ) 71、 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县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相关行政机关联合执法。 ( ) 72、 行政机关依职权启动行 政执法程序,应当由行政执法人员填写审批表,报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 ) 73、

14、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只能采取书面形式。 ( ) 74、 行政机关不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启动行政执法程序申请,应当将申请材料退还当事人。 ( ) 75、 因调查事实、收集证据确需勘查现场的,行政机关应当通知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到场。 ( ) 76、 应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应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说明调查事项和依据,否则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和提供证据。 ( ) 77、 调 查取证应当制作笔录,由行政执法人员、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见证人签字;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见证人不签字的,不具有证据效力。 ( ) 78、 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量权应当符合立法

15、目的,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应当选择最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 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方式。 ( ) 79、 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经同级政府批准,可以将受委托的行政职权再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组织或者个人。 ( ) 80、 议事协调机构、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和部门内设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 件。 ( ) 81、 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但可适当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 82、 根据国务院的授权,省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依法

16、设立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是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部门,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 ) 6 83、 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因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或者申辩而加重处理。 ( ) 84、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程序,采取合法手段,客观 、全面地收集证据,可以仅收集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 ( ) 85、 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种类有责令期限整改、责令道歉、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黄牌警告等。 ( ) 86、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一般只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 ) 87、 行政机关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 ( ) 88、 行政诉讼中,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 15 日内向

17、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 ( ) 89、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 90、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 ) 91、 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 ( ) 92、 人民法院审查行政诉讼案件原则上不得进行调解,但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 ) 93、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 ) 9

18、4、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 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 ) 95、 人民法院原则上应当公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供公众查阅。 ( ) 96、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一律应当公开进行。 ( ) 97、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 ) 98、 行政诉讼案件一律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99、 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处以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 ) 100、 行政诉讼中,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

19、当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 ) 7 101、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可以出庭应诉,也可以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 ) 102、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以及对国务院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 ) 103、 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 ) 104、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以复议机关为 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 ) 105、 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被告可以免除相应的举证责任。 (

20、) 106、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 权益,有权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107、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可以再次自行移送。 ( ) 108、 经复议的案件,行政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 ,只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 ) 109、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

21、) 11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但只能由第三人主动申请参加诉讼,人民法院无权主动通知其参加诉讼。 ( ) 111、 在行政诉讼中,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但无权向有关组 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 ( ) 112、 行政诉讼中,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可改由原告进行举证。 ( ) 113、 根据行政诉

22、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制度,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但 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即可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 ) 8 114、 为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法院在公正审理的基础上可以向被告调取其作出行政行为 时未收集的证据。 ( ) 115、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116、 除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情形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

23、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但是否准许应由人民法院 决定。 ( ) 117、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对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 ) 118、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 ) 119、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这是行政诉讼的法定原则,不存在任何例外规定。 ( ) 120、 在涉及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 ) 121、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 申请撤诉的,法院应当根据自愿原则,裁定准

24、许。 ( ) 122、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 ) 123、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经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正确的处理方法为,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向指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 ) 124、 人民法院对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将被告拒不到庭的情况予以公告,但法院无权向被告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依法给予其主要负责人处分的司法建议。 ( ) 125、 人民法 院应当在立案至日起七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给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

25、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 ( ) 126、 行政机关制发的文件,凡是带有行政处罚内容的,都应向社会公开。 ( ) 127、 监察局给某公务员行政记过处分属于行政处罚。 ( ) 9 128、 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129、 统一着装的执法人员执法时可以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 ) 130、 在行政处罚听证会上,应当当场做出处罚决定。 ( ) 131、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行政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 132、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是处理每个行政处罚案件的必经程序。 ( ) 133、 当事人对当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

26、定不服,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 134、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 ) 135、 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都可以自己强制执行。 ( ) 136、 没有法定依据或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 ) 137、 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两次罚款的行政处罚。 ( ) 138、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 ) 139、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 ) 140、 执法人员当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 ) 141、 县、乡两级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27、也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 ) 142、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 ) 143、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有权实施行政处罚。 ( ) 144、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 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 ) 145、 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 ) 146、 法律和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 ) 147、 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 ) 148、 执法人员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 ) 149、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 ) 150、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 151、 对行政处罚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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