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学院招投标工作监督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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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邯郸学院招投标工作监督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招投标法和河北省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招投标工作监督办法。一、机构设置学校成立招投标监督工作组,成员单位包括纪委、审计、财务、工会等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招投标监督工作。二、监督范围凡使用学校预算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从事招标的项目,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均要按照有关规定与程序招标,并接受监督。(一)5 万元以上的修缮(改造与装修)工程;(二)20 万元以上的基建工程;(三)单件或批量 5 万元以上的用品、设备、物资采购;(四)虽小于上述额度,但需要招投标采购的和其他应招标的采购或工程项目;(五)成批量的图书、教材采购。(六)基建、修缮工程开始不足招

2、标额度,如考虑到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有增加额度因素,也应招标。(七)委托社会招标管理机构与代理公司的招标项目,由社会招标管理机构并国家检察(纪检、监察、检察)机关负责监督,学校监督机构参与监督。未列入以上招标范围的项目,资金额度较大的,也要在实施前向监督机构备案,接受监督。三、监督方式预审招投标文件与程序、标准、评委组成及工作安排;询问或提出意见与建议;资料备案;参与评审;现场监督;现场警示与质询;查询与调取资料;发布监察建议书监察通知书;受理投诉与举报等。四、监督重点与实施(一)发标与招标文件。项目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前应与监督机构沟通,各项招标要提前 15 天发布公告。在发售招标文件前至少五个

3、工作日,应将招标文件、招标工作程序、评价标准等相关资料报送监督机构。监督机构对报送的相关文件资料进2行预审,口头或文字形式(监察建议书)提出询问、监督意见与建议。项目主管部门在对监督机构的监督意见作出实质性响应并经监督机构备案后实施招标。(二)评委与评委会的产生。项目主管部门要在监督机构的监督下选聘与确定评委人选、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组长(主任)等。评标委员会至少有 5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不得少于 30%;项目主管部门评委不得超过 30%,当主管部门的评委达到 30%时,不得另有以专家名义进入评委。评委人选与评委会构成须经监督机构备案后,于开标前半天通知评委(下午评标上午通知;上午开标

4、前一天下午通知)。评委构成一经监督机构备案不得更换、替换。遇特殊情况确需更换、替换时,须由项目主管部门主管负责人提出,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经监督机构同意。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泄露评委人选与构成情况,包括评委自身资格。(三)投标单位资格。严格按照国家法规与学校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单位资格等条件进行审查。项目主管部门在接受投标报名时(包括发售标书),必须对投标单位资格等条件进行预审,并书面告知开标时需携带并当场出示的各种资格材料。开标现场由监督机构与项目主管部门共同对投标单位资格等条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国家法规与学校招标文件要求资格的投标单位或未按要求携带并当场出示资格资料的投标单位,监

5、督机构有权责成投标单位在一定时限以一定方式说明与补齐资格资料直至当场取消投标单位投标资格。(四)标底。编定标底工作是否严格保密;确定标底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标底的密封、存放情况是否符合规定。(五)开标。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要求开标;是否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终止投标文件的接收;投标文件是否按规定密封;投标单位是否具有学校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是否允许二次投标;是否允许投标人当场提出异议,及对提出异议的解决情况。(六)评标。是否遵守合法、既定的评标程序;是否封闭进行;参与评标人员的通讯工具、活动范围是否严格控制;评委及工作人员是否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严格禁止采取暗示、授意、引导、串通等方

6、式干预评标。监督人员发现评委的评议显失公允与异常,或认为有必要时,可当场提出质询,该评委有义务当场申明依据与理由作出答复。监督人员认为理由合法、合规、合理的应予以采纳,否则,不予采纳。监督人员就此问题记录、备案。3监督人员有权对评委违反评标纪律的言行当场制止并提出警示与纠正意见;对情节严重的当场取消其评委资格直至追究责任。(七)定标。是否在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名单中确定中标单位;是否按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名单顺序确定中标单位;是否存在分包和转包的问题并同时得到招标方的同意;是否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八)评标报告与文本。评标产生的报告内容与格式、其他相关文本,评标报告与文本的签署

7、等,必须符合国家法规与学校有关文件要求。五、规则与责任追究1、项目主管部门与所有招标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招标法纪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最大限度维护学校利益。2、除特殊情况外(须经学校分管及以上领导与监督机构同意),严禁不经招标而由部门、个人或其他方式确定施工或供货单位。3、严禁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将应该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错开时间、人为分类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4、严禁与代理机构、施工单位、供应商串通,名标暗定,泄露标底,徇私舞弊。5、招标项目金额如出现 10%以上变更,须经学校分管领导同意并向监督机构说明情况。6、评标结果产生的报告性文件(评标报告内容构成要求见附件)无监督机构

8、两人以上签字为无效文件。7、评标会议结束,当场将评标产生的有效报告性文件至少一式三份,一份交纪委备案并作为审计依据、一份交财务部门作为报帐凭证、一份由项目主管部门留存。8、对违反招投标办法与程序公正的行为,监督人员有权及时制止,提出纠正意见,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9、查实投标单位如有行贿、诬告、串标(含围标与陪标)、恶性竞争等问题而影响评标公正、公平,监督机构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如已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终止合同,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10、凡是应进行招标而没有招标的项目,或是虽已招标而缺失监督机构监督及签字的评标报告项目(特殊情况来不及招标的,须经校级分管及以上领导批准;项目主管部门要在第一时间与监督机构沟通;项目主管部门要在采用询价、议价、比价、竞争性谈判、指定等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与采购供应商时,也要参照上述有关规定,接受4监督机构的监督。)审计部门不予审计,财务部门不得付款,并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六、其他1、以前此类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2、本办法由学校纪委负责解释。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评标报告内容构成要求附件:评标报告内容构成要求一、项目招标执行单位二、项目招标具体时间、地点三、项目招标形式四、项目招标详细内容五、项目(分标段)排序性结果六、评委签字七、项目招标执行单位负责人签字八、监督人员签字以上八款要求为评标结果报告的必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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