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江自治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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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 1 - 双江自治县 2017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规范、有序、高效、安全实施好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根据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 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机 2017 2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公开、规范、廉洁实施好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补贴资金的带动作用,提高全县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管理水平、安全水平,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和农业综 合生产能力提升,为我县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装备和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

2、 (一)围绕产业,突出重点。 根据“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目标要求,重点补贴粮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 ,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着力提升粮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 (二)统筹兼顾,协调推进。 全面推进特色经作机械化发展,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倾斜;协调推进坝区、山区、半山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农- 2 - 机化发展;协调推进大、中、小型和高原特 色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 (三)加强引导,科学调控。 通过政策实施,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同时推动农机工业科技

3、进步和自主创新,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创新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 (四)简政放权,强化监管。 采取“自主购机、先购后补、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简政放权、简化程序、信息公开、公平公正、强化监管、注重绩效,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保障企业自主经营权、农民购机自主权。 三、实施范围及规模 农机购置 补贴政策在全县( 6个乡(镇)及两农场)范围内实施。 根据临沧市财政局 临沧市农业局关于下达 2017 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临财农发 2017 17 号)文件,下达双江县补贴资金 110万元, 由于客观原因,

4、当年未完成的补贴资金,可结转下年优先使用。 四、 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 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我县补贴机具种类按云南省农业厅 确定的云南省 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及范围(附件 1)进行补贴,共有 11 大类 30 个小类 59 个品目。所有品目实行敞开补贴, 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 3 - 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同一型号或机型的铭牌位置必须规范统一。 (二)补贴标准。 我县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额度按省

5、农业厅编制的云南省 2017 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上的额度执行。对于同一档次内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出现异常的,县(乡)级农机、财政部门要及时上报,由省农业厅、省财政厅适时调低该档机具补贴额并向社会公布,按调整后的补贴额进行结算。玉米 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和小麦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 单机最高补贴额限制: 一般农机每档次产品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 30%测算,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 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12 万元; 100 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

6、机补贴额不超过 1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40 万元; 200 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25 万元。 五、补贴对象确定 补贴对象为全县范围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 营组织。 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同一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的总额不超过 50 万元,超出 50 万元的报市农业局审批同意。 六、 经销行为规范 - 4 -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农机生产企业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 行为进行监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生产企业确定的补贴产品经 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

7、业直销等方式购机。 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对销售补贴产品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县(乡)农机部门按照农业部有关要求和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 云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规范的通知(云农办机 2014 146 号)要求,对补贴产品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省农业厅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七、操作程序 实行“自主 购机、先购后补、定额补 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方式,按照“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的原则进行资金兑付。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申请核实。 补贴对象自主择商、择机、议价购机后,凭居民身

8、份证(营业执照)、本人一折通 或其它银行账号 ,并带着机具和发票到县农 机中心或所属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核实部门”)进行补贴申请核实,固定设施或机具不方便携带的可到核实部门申请工作人员到机具所在地进行核实,称核实部门也可到 购机集中地开展申请核实。 按照核实部门核实的先后顺序,先申请核实先补贴,后申请核实后补贴,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核实部门要采取强化政策宣传、信息公开、报名登记、滚动补贴等措施,有计划、可控制地使用好补贴资金。核实部门现场进行- 5 - 资格审查和机具核实,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基本信息和购机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打印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 2)。购

9、机者对其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核实部门按照“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现场核实机具、发票和相关资料,进行购机者、机具、核实人三合影,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并在补贴机具显著位置喷涂“ 2017补贴”标志或打上“ 2017补贴”钢印,以区别年度和非补贴机具。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要先到县农机安全监理站进行核实登记并办理牌证照后再申请核实。核实部门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二)资金结算。 乡镇 核实部门于每月月底将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三 合影图 片、购机发票复印件、一折通或其它银行账号复印件等报县农机管理中心进行汇总,并规范建

10、立购机补贴档案资料,编制 2017 年度县级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附件 3)和公示表,于每月上旬在县级农业部门、乡镇政府及农业部门明显位置进行不少于 7 天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县农机管理中心于每月中旬向县财政局农业股报送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和 2017 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县财政局于每月下旬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补贴对象一折通或其它银行账号。 八、退货规定 补贴机具核实后,符合国家三包规定需要退货的,补贴对象- 6 - 必须向县级农机部门提 出申请,经县级农机部门同意后,方可退货。补贴资金已结算的,由补贴对象全额返还县级财政部门,资金尚未结算的,由县级财政、农机部门共同进行处理 。退货结束

11、后,县级农机部门及时进行系统信息处理。 九、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县(乡) 级农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力度, 县级农业、财政部门是政策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 在本级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使用和重点 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同时,强化县级 农机、财政部门 内部约束机制,重要工作事项须由集体研究确定。县级财政部门要增加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监管,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要公开

12、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在购机集中地开展受理申请核实 “一站式”服务。县(乡) 农机、财政部门 要全部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 权益。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要加强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 7 -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 县(乡)农机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告知书、挂图等形式全面宣传补贴政策;完善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

13、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县级农机部门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接受社监督;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 县级农机 部门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附件 4)及落实情况在当地政府网站或双江农业信息网上公布,同时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县(乡)农机、财政部门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

14、。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县级农机部门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 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县级农机部门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市农业局。 - 8 -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补贴额调整、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十、其它要求 县、乡两级财政部门要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

15、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及补贴产品经销商确定、农民实际购 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 农业、财政部门要紧密配合,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项目实施结束,县购机办要对购置补贴实施情况进行收集和总结上报,于 12 月 20 日前全年工作总结报市农机科、市财政局农业科。 县农业局监督电话: 0883-7643016 政策咨询: 0883-7643066 纪检监察: 0883-7622352 质量投诉: 0883-7643026 县财政局监督电话: 0883-7623773 附件: 1.云南省 2017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6、2.农机购置补贴资 金申请表 3.2017 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 4.2017 年度 XX 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 购机者信息表 - 9 - 附件 1 云南省 2017 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 11 大类 30 个小类 59 个品目 ) 1耕整地机械 1.1 耕地机械 1.1.1 旋耕机 1.1.2 耕整机(水田、旱田) 1.1.3 微耕机 1.1.4 田园管理机 1.1.5 深松机 1.2 整地机械 1.2.1 起垄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 播种机械 2.1.1 条播机 2.1.2 穴播机 2.1.3 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 根茎类种子播种机 2.2 育苗机械

17、设备 2.2.1 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 栽植机械 2.3.1 油菜栽植 机 - 10 - 2.3.2 水稻插秧机 2.3.2 甘蔗种植机 2.4 地膜机械 2.4.1 残膜回收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 植保机械 3.1.1 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 3.2 修剪机械 3.2.1 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 谷物收获机械 4.1.1 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2 半喂入联合收割 机 4.2 玉米收获机械 4.2.1 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含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2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具有脱粒功能) 4.3 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3.1 采茶机 4.4 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4.1 薯类收获机 4.4.2 甘蔗收获机 4.5 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5.1 青饲料收获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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