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金朋 22”与“一海 728”轮碰撞事故2008 年 3 月 12 日 0556 时,日照市金朋海运有限公司所属“金朋 22”与浙江舟山一海海运有限公司所属“一海 728”轮在长江口“C2”通航分道内(310444N、1223894E)发生碰撞,导致“金朋 22”轮沉没,直接经济损失约 800 万元,构成水上交通重大事故。一、船舶及船员情况1、 “金朋 22”船 籍 港:日照 曾用名:吉达 107船舶呼号:BBTM 船舶种类:干货船船体材料:钢质 造船地点:日本建成日期:1975-12-01 改建日期:2003-03-31改建地点及改建船厂:浙江弘洲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总长:80.63 米 型
2、宽:11.00 米 型深:6.35 米总吨:1489 净吨:834 载重吨:主机类型:内燃机: 主机功率:706KW该船应配船员 10 名,实配船员 10 名,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规定,经查,所有船员证书均有效且符合船舶等级。2、 “一海 728”轮船 籍 港:舟 山 曾用名:浙海 728船舶种类:干货船 船舶呼号:BLPA船体材料:钢 质 造船地点:秘 鲁 建成日期:1974-11-01总长:180.30 米 型宽:22.96 米 型深:13.72 米总吨:16009 净吨:8965 载重吨:主机类型:内燃机 主机功率:8820KW该船应配船员 14 名,实配船员 15 名,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规定
3、,经查,所有船员证书均有效且符合船舶等级。二、事故概况“金朋 22”于 2008 年 3 月 9 日 2100 时左右从大连北良港开出,装载玉米 2127 吨,拟开往温州敖江,开航时前吃水 4.4 米、后吃水4.8 米。3 月 12 日 0500 时, “金朋 22”进入长江口水域,驾驶室共两人:大副和一名操舵水手,大副拟使用 190 度航向由北向南航行、穿过长江口定线制水域,该船航速约 9 节。“一海 728”轮于 2008 年 3 月 11 日 1030 时从镇江电厂码头开出,空载开往秦皇岛,开航时前吃水 2.2 米、后吃水 6.0 米。11 日 2330 时, “一海 728”轮到达上海
4、港 68#灯浮附近,长江引航员下船 12 日 0106 时过圆圆沙灯船,0302 时过九段灯船,0508时过南槽灯船出口,后该船穿过“C”警戒区、沿“C2 ”通航分道向东北航行,拟穿过“A”警戒区后向北航行,该船自南槽出口至事故发生时,驾驶室共三人:大副和操舵水手一名、了望水手一名。“一海 728”轮进入“C2”通航分道后,航向 060 度、航速 13节左右,并与其右前方航行的“天达山”轮同向,但航速稍快于“天达山”轮, “一海 728”轮未减速,形成从“天达山”轮左后方慢速追越态势。0530 时起,因大雾造成能见度极差,降至 30 米以下。0540 时左右, “金朋 22”与“一海 728”
5、轮大副分别从雷达上发现对方船,互相发现时两船相距约 3.5 海里, “一海 728”和“天达山”位于“金朋 22”右前方 15。0547 时左右,因会遇距离较小, “金朋 22”与“天达山”轮各自向右大角度转向避让,0550 时, “一海 728”轮大副虽发现“金朋22”和“天达山”均采取大角度右转措施,但大副未引起重视,仍保速保向航行。在此过程中“金朋 22”与“一海 728”轮也未通过有效手段进行联系。0552 时, “金朋 22”成功避让“天达山” ,但因大角度右转,航向转至约 220,并继续右转拟调整航向至 280,且此时与“一海728”轮距离已仅有 1.3 海里左右。0553 时,
6、“一海 728”轮在两船相距 0.8 海里左右时紧急采取停车- 微速进 -全速倒车措施;同时, “金朋 22”航向转至 280,也采取停车-全速倒车措施。0556 时, “金朋 22”左舷中部与“一海 728”轮船首右侧发生碰撞,碰撞夹角约 40 度。据调查所得:1、两船在碰撞发生前,虽都从雷达上发现对方船,但未通过有效手段进行联系;2、两船值班驾驶员在遭遇大雾后,均未通知船长,因此两船船长均未至驾驶室指挥雾中航行。三、气象情况大雾,能见度 30 米以下,微风,流向东南、流速 2 节左右。四、搜救情况2008 年 3 月 12 日 0602 时,吴淞水上指挥分中心接报“一海728”在 3104
7、.22N、12238.43E 处与“ 金朋 22”发生碰撞。 “一海 728”由镇江开往秦皇岛,该船航行至长江口 A 区附近时,突遇浓雾视线不到 100 米,直至十几米,与“金朋 22”发生碰撞,在中心的监控系统上无“金朋 22”的雷达回波和跟踪,之前指挥分中心也未收到“金朋 22”的 VHF 呼叫和报告。接报后,指挥分中心立即询问两船是否有进水,沉没等紧迫危险: “金朋 22”船艏进水,可能有沉没危险, “一海 728”并无紧迫危险。中心立即启动搜救应急预案,要求“一海 728”立即展开现场施救行动;并提醒“金朋 22”全员立即穿好救生衣,释放救生艇,关闭船上速闭阀,全体人员上救生艇,后由“
8、一海 728”将全部人员救起。指挥分中心进行信息广播,提醒过往船舶注意避让。通知“一海 728”以及附近的船舶“国用 15”派专人监控雷达,跟踪好“金朋 22”及救生艇;同时注意与处于漂浮状态的“金朋 22”保持安全距离。指挥分中心及时将搜救情况向局指挥中心报告,并建议协调东海救助局派救助力量前往救助,同时指派海巡 1006、联系金工号、东南起 6、南捞 9、沪环货 501、海港 28 前往救助。根据海事船报告在事发前能见度突然下降至 100 米以内, (中心在此之前未接到任何能见度不良的报告) ,中心立即了解、确认相关信息后,在 09、08 频道上进行气象信息广播,通知、安排进出口船择地抛锚
9、,控制锚泊船起锚,通知引航站暂停引航。1009 时,吴淞水上指挥分中心接到“国用 15”的报告, “金朋22”被涨水淹没。中心立即更新航行警告,通知引航站等相关单位,群发短信,进行信息广播,通知过往船舶注意该沉船位置,注意远离。五、事故损失情况“一海 728”船艏右侧受损“金朋 22”沉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 800 万元六、事故原因分析2008 年 6 月 18 日,针对本起事故,专家组在吴淞海事处召开事故责任认定会,经专家讨论认定,在本起事故中,双方均存在明显过错:双方船舶:1、双方在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未使用安全航速、瞭望疏忽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双方均违反了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十九条“船舶
10、在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之规定。(1)两船在遭遇大雾后仍延续使用大雾之前全速定速航行,造成在互见中构成碰撞危险后,双方虽都采取了紧急大幅度降速的措施,但仍不能避免碰撞发生,也未能明显降低碰撞力度;(2)两船在碰撞发生前约半小时就已遭遇大雾,且能见度降至30 米以下,但两船均未对对方船密切关注,未及时判断与对方船是否正在形成紧迫局面,且两船未能通过有效手段进行联系,以便及早判断两船态势;2、当班驾驶员未通知船长至驾驶室指挥航行。两船值班驾驶员在遭遇大雾后,未及时向船长报告,因此船长未能到驾驶室指挥,船长在“必要时”未能运用良好船艺指挥本船、降低航行风险。“金朋 22”:“金朋 22”由北向南航
11、行过程中,使用 190航向穿越长江口“A”警戒区,但之后该船未按照长江口定线制推荐航线航行,即向南航行船舶应经“C2”或“A4”通航分道航行,但“金朋 22”准备直接穿越定线制内非通航分道水域,影响了在“C2”通航分道航行的“天达山”轮,后又由于避让“天达山”轮转向,拟穿越进入“C2”通航分道,影响了在“C2”通航分道航行的“一海 728”轮,构成了紧迫局面。“一海 728”:“一海 728”轮在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继续追越“天达山”轮,在被追越船“天达山”轮采取大幅度右转措施紧急避让“金朋22”后,未引起重视并及早采取避让措施。“一海 728”轮在 0530 时左右就遭遇大雾,能见度降至极差,但“一海 728”仍使用海速“全速进” ,继续追越右前方的“天达山”轮,致使在“金朋 22”与“天达山”成功避让后, “一海 728”与“金朋 22”近距离快速接近。另, “一海 728”轮大副从雷达上发现右前方的“天达山”轮大幅度右转后,未引起足够重视、继而及早观察判断“金朋 22”与本船所处局面,采取减速措施时已难以避免事故发生。吴淞海事处2008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