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简政放权?主持人语 如何简政放权?如何对权力进行重新调整?简政放权,并不是把权力从左手转到右手,从“老子”转到“儿子”身上,而是对权力进行有效的约束。只有当政府明确地知道自己什么该管、什么不该管,并将“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时,改革才不必与危机赛跑了。 如何让简政放权具有有效性?纵观所云,要有担当的责任,要承担可能的挫折和风险,建立良好的工作机制,建立可行的应急处理机制,要确保简政放权在有效的机制体制中运行,做好权力监督。 侯晓春 四川省广安市委书记 行政体制改革,简单说就是简政、放权。政府是定规则的,即参与一些法律法规、市场运作规则的制定,引导资源配置的流向,但不要过分地参与到经济活动中来,
2、具体的经营活动应由市场来决定,企业才是市场经营的主体。 重回市场,向社会放权这是对市场、社会关系再认识的结果;同时,职权下放也充分调动了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从而加强建设、保障民生。 如何落实简政?如何层层放权?改革的基本准则应该是法治,只有走上法治轨道,才能形成长效的机制、建立有效的制度。政府职能的转变,最终还是要回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为民这三项上来。 卫思宇 西部大开发杂志社执行社长兼总编辑 真正要在简政放权上有点实质性的作为,首先要在思想意识方面,要有自我改革、自我舍弃、自我加压的勇气。其意义是明显的,既可赢得改革的时空主动权,也可获得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因此,有关简政放权的顶层设
3、计,应该就是把勇于自我改革作为思想认识的基点和具体实践的出发点。 思想认识一旦能够统一到愿意自动减少政府的资源权和干预权,那么接下来的事情就是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的定位政府的职能。这实际上,也是我们一直在说、在做的事情,即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党的十八大报告就对政府职能作了十分精辟的最新概括:一是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二是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三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政府何苦再揽那些干不好、干了也费力不讨好的事,能干好这三条已经相当不易。 在认识和明确职能之后,自然就是如何在时间路线方面加以落实和操作。没有比诉诸法律更稳妥、更权威、更长久的方法了。一方面凡事可以做到从心所欲但不逾矩,另一方面凡事做到师
4、出有名,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 另外,简政放权作为今天全面深化改革的最关键方面,考虑到牵一发而动全身、固有格局的惯性阻力,以及尽量减少动荡的试错等因素,必须在方法步骤方面注意采取先行先试、逐步推广的稳健型模式。正所谓“不改不行,改慢了不行,过于激进也不行” ,一切尽在多做少说之中。赵 晓 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需要追问的是,继续“简政放权”应该由谁主导“简”?“简”到何种程度?放权给谁?中央放权给地方政府?放权给协会组织?从经济学理性人的角度看,部门利益
5、永远是存在的,世界各国概莫能外。而且历史也一再证明,只要有正收益, “王熙凤往往管得比贾母还要紧” 。简政放权是如此,对于约束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更是如此。对于如何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按照李克强总理的说法,就是要“把错装在政府身上的手换成市场的手” ,就是“削权” ,是“自我革命” 。政府有没有动力自我“削权”呢?其实,政府之所以能干预市场,主要还是财政支出中经济性支出占比过高,而且支出不透明的原因所致。 要想把“政府的手”换成“市场的手” ,要想把“全能政府”尽快转变为 “有限政府”和 “有效政府” ,必须给这种寻求部门权力和部门利益的冲动施加外部硬约束。对于中国来说,比较好的外部约束
6、就是财税体制改革,预算和支出的透明、细化、可监督就是关键的第一步。一方面,相较于事权而言,财权更易于监督。 “粥”少“僧”自然不会多,财力受到控制,政府的手想伸长也难;另一方面,通过财税改革可以逐步撬动行政领域的相关改革。政府手上拥有的资源少了,财权受到制约和监督了,自然就“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了。 王学杰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教授 简政放权是一场革命。要把转变职能与简政放权有机结合。在前几轮的机构改革中,都难以跳出“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简政”就是精简政务、精简机构、精减人员。精简政务是精简机构的前提,只有政务精简了,才有可能精简机构和精减人员。 为什么?因为政府
7、减少了所管理的事务,把一些可以由市场调节的职能交给市场,把一些可以由非政府公共组织承担的职能和服务交给社会。这样,被撤销的政府工业主管部门就不可能再恢复了。我国行政体制改革还有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其基本内容是减少行政审批项目,精简行政审批程序,其实质仍然是减少政府管理的事务。也就是说,要通过精简政务,逐步开始解决政府越位问题,而这正是转变政府职能的主要内容之一。所以,简政其实是贯穿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始终的一大主题。 简政放权,不是把政府权力一放了之。 “简政”与“放权”是一个有机统一的过程。政府精简下来的政务并不是消失了,而是转移了。向哪里转移了?就是向市场、企业和社会转移了。纵
8、观我国历次政府机构改革所走过的道路,可以清楚地看出其中的一条主线,正是政府逐步向市场、企业和社会转移职能和权力。 实践证明,简政放权如果不与转变政府职能联系起来,必然出现放权收权的循环往复局面。 在政府转变职能的基础上简政放权,是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新趋向,也是一个渐进的改革过程。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在转变职能和简政放权方面有了重大的突破,但更好地完成改革任务,我以为,仍有较大的空间。这就是政府机构之间的职能关系如何由物理变化达到化学变化,并不是简单地合并,而是要真正实现职能分工合理、界限分明、不留空白、不显重叠地有机整合和有效运行。 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实行简政放权,政府部门要正确处理自己利益
9、与公共利益的关系,不能因为改革触动了自己的利益就不作为。推进简政放权的改革,也可以把加法和减法结合起来做,政府要加强公共服务,把应当由自己担当的责任担当起来,这是加法;对应当提供的公共服务,政府可以采取提出规划和设计思路、方案,把管理和服务权交给企业和社会,由政府加强监督管理的办法进行,也就是“政府掌舵不划桨”的办法,这就是减法。 冯海宁 特约评论员 如果问行政体制改革的最大阻力是什么?显然是削权、放权。 那么,该如何削权、放权,实现职能转变的目标呢?首先不能指望各个部委主动交权,而是要让独立机构列出权力清单强制交权。如果一些项目确实需要削权、放权,就不能与相关部门“讨价还价” ,而是要强制交
10、权。 其次,不妨让社会、市场参与削权、放权。究竟哪些审批权该下放,哪些权力该取消,最有发言权的显然是地方政府、社会、市场和企业,因为他们对项目审批过程中的权力过大、手续过多甚至权力寻租最有感触和体会。也就是说,各个部委具体有哪些审批权全部要“亮”出来,让公众来选择是保留、是下放,还是直接取消,可能效果会更好。 再者,下放审批权的同时,需要培育好的“接权”机构和建立好的“接权”机制。从相关报道来看,在过去的行政体制改革中,政府部分审批权转给一些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如行业协会、鉴定评审机构和各类社团,有的社会组织接权后不仅没有发挥积极意义,反而变成了狐假虎威的“二政府” ,甚至成为腐败的“毒瘤” 。因此,谁来“接权” 、如何“接权”必须科学安排。特别要警惕某些地方政府接权后随意扩权、滥用权力。 另外,无论是保留的权力还是下放的权力,必须关进笼子里。1700多项审批权削减三分之一后,还有 1000 多项审批权,尽管这些权力有必要保留,但需要完善监督机制。而下放的权力,同样需要有力监督,否则,也会越轨。尤其是需要警惕削减的行政审批“回潮” ,需要警惕下放的权力收回,因为很多领域的权力边界并不清晰。另外,还需警惕某些部门设置新的审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