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钦州市重大课题研究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09 年 12 月 10 日修订)为进一步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钦州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市委、市政府决策和推进工作需研究的重大课题实行招投标。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钦州市重大课题,是指市委、市政府在政治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及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大决策或推进工作需要调查研究的课题。第二条 钦州市重大课题研究的招投标,是将重大课题推向社会交给具有研究能力的单位或机构的研究行为。第三条 钦州市重大课题研究招投标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
2、个代表 ”重要思想 为指导,贯彻落实 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创新研究机制,优化决策咨询资源配置,整合社会力量,抓住事关钦州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课题,联合攻关,切实提高决策研究的质量和水平,为市委、市政府决策和推进工作提供良好的咨询服务。第四条 钦州市重大课题研究招投标工作坚持如下原则:1.服务重大决策的原则;2.近贴中心工作的原则;3.突 出 战 略 性 、前 瞻 性 、政 策 性 、可 操 作 性 的 原 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 -第五条 钦州市重大课题研究招投标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由市委政策研究室组织实施。其领导机构为钦州市重大课题
3、研究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钦州市重大课题研究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投标办公室)负责。第二章 课题立项第六条 钦州市重大课题研究的立项依据:1.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重大部署和安排;2.市委、市政府的重大部署和安排;3.钦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解决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第七条 钦州市重大课题的选题,由招投标办公室向社会广泛征集,经综合各方面意见提出初选方案,报市委、市政府审定,由招投标办公室下文,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第三章 课题招投标第八条 钦州市重大课题研究采取独立研究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社会上具有投标人条件的单位或策划、研究等机构均可申报参
4、加,课题负责人的选择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第九条 钦州市重大课题研究的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国家机关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领导职务,如无上述条件者须持有两名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的书面推荐;2.组织完成过县处级以上(含县处级)课题研究任务;3.领导的课题组成员有 3 人以上(含 3 人),课题组成员熟悉- 3 -所申报课题研究的有关政策和业务知识;4.自承担课题研究的组织、领导和实质性研究工作;5.主管部门的有效证明或机构的营业执照。第十条 选题发布后,投标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或营业机构审核后报送招投标办公室。第十一条 招投标办公室
5、收到投标申请并对申请人资格审查后,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经招投标办公室审查和批准后的中标人及中标课题在媒体上公示。如无异议即由招投标办公室下达中标通知书。第十二条 中标人接到通知后,7 个工作日内即与招投标办公室签订课题研究合同。第四章 课题管理第十三条 钦州市重大课题研究中标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要求组织和开展课题研究,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招投标办公室报告研究进展情况,接受其指导和监督。第十四条 钦 州 市 重 大 课 题 的 研 究 ,应 按 合 同 约 定 的 时 间 结 题 。第五章 成果验收第十五条 钦州市重大课题研究任务完成后,中标人即可向招投标办公室提出成果验收申请。第十六条 验收申请
6、经审查后,由课题研究成果验收委员会按照验收大纲的要求依次验收。第十七条 经验收未达到验收大纲要求的课题,课题组应根据验收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重新验收仍不合格的则按违约予以撤项。已拨付的课题研究经费要如数退回招投标办公室。- 4 -第十八条 因不可抗拒原因需要延期验收的课题,课题组须及时向招投标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在一定期限内仍无法完成研究任务的,应提前报告并办理撤项手续。第六章 成果应用第十九条 经验收后的课题研究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属于招投标办公室。未经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引用、转载、扩散和公开发表。第二十条 钦州市重大课题研究成果通过下列途径
7、进入决策:1.以课题研究成果为基础,形成市委或市政府的有关决定、意见、 办法、规定、通知、实施方案等文件;2.作为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文件、领导讲话和文章等文稿写作的参考材料;3.呈报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领导作决策或工作参考;4.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上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或形成有关汇报材料;5.分送市有关部门和县(区)作决策参考或在工作中应用。第七章 经费管理第二十一条 钦州市重大课题研究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开支范围, 专款专用,由招投标办公室管理,接受财政监督。第二十二条 招投标办公室根据每年招标课题的数量、难易程度和课题经费预算,确定每个课题的经费数额。第二十三条 钦州市重大课题研究经费的预算科目包括:1.资料费; 2.购置费; - 5 -3.差旅费;4.会 议 费 ;5.咨询费;6.印刷费;7.其他费用。第二十四条 课题研究成果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由招投标办公室根据合同约定,给课题中标人付清研究经费。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为实施本办法配套制定的钦州市重大课题研究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具有与本办法同等效力。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钦州市重大课题研究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