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国际艺术村场地拍摄使用申请表.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179986 上传时间:2018-07-14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766.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台北国际艺术村场地拍摄使用申请表.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台北国际艺术村场地拍摄使用申请表.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台北国际艺术村场地拍摄使用申请表.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 第 1 頁,共 3 頁 台北國際藝術村 場地 拍攝 使用 申請 表 一 拍攝 申請人 聯絡電話 拍攝活動單位 負責人 聯絡電話 二 租用之 場地空間及日期時間 (含進撤場、拍攝 ) 請詳述之 , 例: 1.幽竹廳 4/234/28 進場時間: 4/23 08:00 拍攝期間: 4/25 4/27 撤場完畢時間: 4/28 23:00 2. 工作室 403 P . 23:00 8:00 因維護住 宿 空間品質,須配合停止所有工作進行。 三 工作 人員人數及概述 例: 攝影師 2 名 演員 5 名 共 7 位 特殊人員 請詳列除工作人員外之其 他人員 ,例: 某單位記者 陳 某單位公關 李 共

2、2 位 四 場佈方式 請詳述之 (或附陳設帄面圖 詳細 說明 ),例: 空間擺設搬移? 增設裝潢或改變內裝? 五 活動簡述 請詳述之 (或附上企畫書、腳本、分鏡等足供審核之詳細流程說明) 申請回覆 (由藝術村填寫 ) 填寫前請詳閱下頁場地 拍攝 使用 注意事項 第 2 頁,共 3 頁 場地拍攝 使用 注意事項 總則 第一條 為 配合 場地 拍攝使用 並 積極推動城市行銷 , 以增進文化藝術交流及 協助影視產業發展 ,特訂定 本 注意事項 。 第二條 藝術村 除為提供參觀性質之館所外,同時亦含駐村藝術家之住宿空間,使 用場地須遵守 藝術村場地使用管理規定 及其他相關規定並 配合調度 協調。 第三

3、條 台北國際藝術村 提供場地拍攝使用日 為週一至週日。 第四條 為 拍 攝 使用 藝術 村 之 場地需 於 3 個禮拜以前提出申請 ,申請流程含 上網填寫資料及預約、 場勘、 工作協調會議 、經藝術村確認同意後通知 付款 ,於 通知付款後一週內( 7 天 ) 繳交保證金 、 場地使用費 , 完成全部預定 手續方可進場使用 。 第五條 藝術村 內之 開放性 (公共 )空間均不提供 拍攝 使用 (如走道、樓梯、 迴廊 等 )。 第六條 如有使用時間、空間超出 場地使用管理規定 及本辦法 之需求,請於申請時具體提出並經 藝術村 營運部 確認同意後 才得 使用。 第七條 為避 免影響 藝術 村 及 相

4、鄰住宅區 之居住品質 ,活動期間請控制音量,以免 影響 住 家 安寧。 第八條 早、午場超出時間使用需加收 下一 時段 之 費用,敬請留意活動安排 ; 時段區分請參 考 藝術村場地使用管理規定 。 進 場 撤場 事宜 第九條 請 於規定時間 準時 進撤場, 並 控制音量,以免影響安寧 : 一、 台北 國際 藝術村 之 進場時間 最早 為 早上 8 點 ,撤場 完成 時間 最遲 為 夜 間 23 點 。 二、 租用時段之場地 , 以租用該時段之時間為進撤場時間 。 第十條 不得攜帶違禁品、易燃品或易爆品等任何危險 物品進入藝術村場地。 非因拍攝劇情需要 ,禁止飲酒、吸菸及 嚼食檳榔 。 第十一條

5、 請依進場人數自行製作 工作證 , 工作證副 本 2 份交與藝術 村 備查。 工作證需經 藝術村用印核可並 標註使用日期 及進撤場時間 後始得生效。 第十二條 進行拍攝時 所有人員 須全程配戴工作證,未佩帶工作證之人員 藝術村工作人員得逕請其離開 。 第十三條 藝術村 內禁止汽機車或貨車進入 , 如因搬運拍 攝機具 或其他物品而有 貨車 進出之需求,請 於申請場地時另 填寫進撤場貨車通行申請書 提出申請 ,並於核准 許可 之 時間 內 進出 。 前項貨車係指 承重 3.5 噸以 下 、車寬 2.5 公尺以下 之 車輛 , 暫時停放時間以 1 小時 為限 。 第十四條 如有人力搬運困難且拍攝必要

6、之重型機具或器材設備,得向 藝術村工作人員 申請使用電梯,其餘相關人員及可攜行之 物品一律使用樓梯。 第十五條 場地佈置須 自行負責佈置及搬運, 藝術村不提供輔助人力 。 第十六條 進 撤 場動線須遵守藝術村工作人員指示 ,不可自行 由任何 其他動線出入。 第十七條 拍攝活動結束撤場時 ,應 將所有設備物品及 垃圾攜離藝術村 ,不得棄置 。 中華民國一年 一 月 三十 日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藝術村營運部核定。 中華民國一年 三 月 三 十一日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藝術村營運部 修 定。 中華民國一年四月二十二日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藝術村營運部增修部分條文。 中華民國一年四月二十六 日

7、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藝術村營運部修正發布 。 第 3 頁,共 3 頁 場地 使用 維護 第十八條 為節約能源,離開室內空間 請隨手關燈、關冷氣。 第十九條 請於使用場地前 若 確定相關器材用電量 , 如有 外接電 源需要請於申請時一併提出,經藝術村核准後 自行裝設發電機具 並放置於指定之空間 。 第二十條 藝術村 提供場地及場地本身所含之現有設備, 不包括視聽器材操控及耗材用品。 第二十一條 不得任意更動改造建築結構及外觀,如有搭建 臨時設置物 之需要 應 於申請場地時提出,經藝術村營運部確認同意後才得 設置 。 第二十二條 藝術村之 場地 及 設備屬文化資產,拍攝 活動期間不得造成 毀損

8、 或破壞, 並恪遵文化資產保存法之相關規定。 第二十三條 自有設備或私有物品 請 妥善保管, 藝術村 不負保管責任。 第二十四條 背版之張貼嚴禁使用雙面泡棉、膠帶、雙面膠 等易 破壞壁面之物品 。 第二十五條 場地使用時 不得將道具、器材等物品肆意堆放於長廊、走道或樓梯間,以免影響通行。 第二十六條 交還場地時,應 將場地復原,並經藝術村人 員檢查無誤後,始得 退還保證金。 單據開立事宜 第二十七條 開立收款證明:本村於收到租借單位繳納 保證金及場地使用費 時,均會開 立收據 留存 備查, 場地使用 完 畢後將扣除 場地使用費 及其他設備租 用費 辦理退款。 第二十八條 開立發票:場地暨設備等

9、租金均於場地使用結算後辦理退款時開立二聯或三聯式發票。 罰則 第二十九條 違反第五條 、第 六 條 、第七條 、第九條 、第十條 、第十 一 條、第十 二 條、 第十三條、 第十四條、 第十 六 條、 第十七條、 第十 九 條、第二十 一 條、第二十 四 條 、第二十 五 條 者,經勸告 協調未改善者, 應立時終止拍攝撤離館所,保證金 亦 全額不退還 。 第三十條 對場地設備與陳設物品有毀損、破壞或其他類似之行為, 拍攝申請人與拍攝活動單位 負連帶 完全 損害賠償責任 。 第三十一條 拍攝申請人與拍攝活動單位 應針對拍攝相 關之場地、設備、展品及人員 (含使用場地範圍內任意第三人 )投保 必 要之保險,並應對其人員於場地內活動所致之人體傷亡或財物損失負 連帶 完全 損害 賠償責任。 因前項情形致藝術村受有損害 , 拍攝 申請 人與拍攝 活動單位 應負 連帶 完全損害 賠償 責任。 申請 場地單位 _提出此份申請書,視為 同意 遵守 藝術村場地使用管理 規定 及場地拍攝使用 注意事項 , 若有違反 願依場地拍攝使用辦法罰則部分處理 。 申請人 : (簽章 ) 拍攝活動單位 負責人 : (簽章 )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