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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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2018 年 5 月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 汇总 表 填报单位: 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 填报日期: 2018 年 5 月 23 日 序号 案件编号 案件名称 是否办结 是否执行完毕 是否录入平台 开展备案、陈述(申辩)、听证、复议和诉讼情况 备注 1 攀森公林罚决字( 2018)第 61 号 王 贵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处罚决定书已于2018 年 4 月 17 日下达 否 是 处罚事项第 1 项正在执行中;第 2 项已执行 2 攀森公林罚决字( 2018)第 52 号 刘平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 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案 处罚决定书已于2018年 5月 3日下达 否 否 处罚事项第 1 项、

2、第 2 项已执行;第 3 项正在执行中 3 攀森公林罚决字 2018第 53 号 徐 能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案 处罚决定书已于2018 年 4 月 19 日下达 否 是 处罚事项第 3 项正在执行中;第 1、 2项已执行 4 攀森公林罚决字 2018第 55 号 陈 洪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案 处罚决定书已于2018 年 4 月 17 日下达 否 是 处罚事项第 3 项正在执行中;第 1、 2项已执 行 5 攀森公林罚决字 2017第 58 号 汤 富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案 处罚决定书已于2018年 5月 2日下

3、达 否 否 处罚事项第 1 项正在执行中;第 2 项已执行 6 攀森公林罚决字 2018第 41 号 宁 国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案 处罚决定书已于2018 年 4 月 10 日下达 是 否 执行完毕 7 攀森公林罚决字 2018第 13 号 欧 永盗伐林木案 处罚决定书已于2018 年 3 月 27 日下达 否 否 处罚事项第 1 项正在执行中;第 2、 3项已执行 8 攀森公林罚决字 2018第 14 号 欧 永毁坏林木案 处罚决定书已于2018 年 3 月 27 日下达 否 否 处罚事项第 2 项正在执行中;第 1、 3项已执行 2 9 攀森公林罚决字 2018

4、第 24 号 张 泉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案 处罚决定书已于2018 年 3 月 22 日下达 是 否 执行完毕 10 攀森公林罚决字2018第 56 号 张 成盗伐林木 是 是 否 执行完毕 11 攀森公林罚决字 2018第 67 号 倪 阳盗伐林木 是 是 否 执行完毕 12 攀森公林罚决字 2018第 47 号 倪 金盗伐林木 是 否 否 未执行完毕 13 攀森公林罚决字201850 号 攀枝花市 农资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是 是 否 执行完毕 14 攀森公林罚决字 2018第 32 号 邓 林擅自开垦林地 是 是 否 不予处罚 15 攀森公林罚决字 201

5、8第 61 号 张 发毁坏林木 是 是 否 已执行完毕 16 攀森公林罚决字 2018第 48 号 张 桂毁坏林木 是 是 否 已执行完毕 17 攀森公林罚决字 2018第 64 号 李 荣毁坏林木 是 否 否 未执行完毕 18 攀森公林罚决字 2018第 64 号 何 洪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 是 是 否 不予处罚 19 攀森公林罚决字 2018第 40 号 陈 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 是 否 否 未执行完毕 20 攀森公林罚决字 2018第 62 号 杨 润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 是 否 否 未执行完毕 审核人: 汪向东

6、填报人: 杨光兆 备注:本表各县(区 )林业局及局属行权单位填报。三区只包括本局办理的案件,两县包括本局和所辖森林公安局办理的案件(分开制表)。 3 2018 年 5 月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单位: 攀枝花市森 林 公安局 东 区分局 填报日期: 2018 年 5 月 17 日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案件名称 违法单位或自然人 违法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和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 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处罚机关和日期 备注 1 攀森公林罚决字( 2018)第61 号 王 贵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自然人 2018 年 3月 22 日,王 贵在未经县级以上人

7、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占用东区银江镇阿署达村四社集体林地12 平方米给自己修建生机坟(飞机场后山油库上方)占用林地权属为攀枝花市东区银江镇阿署达村四社集体所有,地类为有林地,林种为用材林,森林类别为商品林。 1、责令于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恢复原状; 2、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 10 元的罚款,计 120.00 元。 执行中(2018 年 4月 17 日罚款 2000 元已缴纳 ) 市森林公安局 2018 年 4月 16 日 4 2 攀森公林罚决字( 2018)第52 号 刘平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案 自然人 2018 年 3

8、 月 23 日 17 时许,刘宗平在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未经批准擅自在东区银江镇五道河村二社马家湾对该社提灌站及配套设施工程中使用电焊焊接水管过程中。采取防护措施不当,不慎致使焊花落入杂草中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林地面积 3.8188 公顷,地类为有林地、灌木林地和宜林地,林种为薪炭林、用材林和经济林,森林防火等级为二级火险区。当日被我局立为林业行政案件调查。 1、责令 停止违法行为; 2、警告; 3、处 2000 元罚款。 处 罚 事 项第 1 项、第2 项 已 执行;第 3项 正 在 执行中 市森林公安局 2018 年 5月 3 日 3 攀森公林罚决字 2018第53 号 徐 能

9、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案 自然人 2018 年 3月 24 日 , 徐 能在未办理野外用火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西区格里坪镇金家村四组牛荆树堡堡垒处焊接塑料水管,引发山火,过火林地面积 1.5 亩 ,林地权属为集体 ,地类为灌木林地 (不划分林种 )。 2018 年 3 月 24 日被我分局立案查处。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 50 条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警告;3.处罚款 2000 元。 执行中 市森林公安局 2018 年 4月 19 日 4 攀森公林罚决字 2018第55 号 陈 洪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案 自然人

10、2018 年 3 月 6 日 , 陈 洪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西区格里坪镇苦荞村二组中梁子处自家地中烧五色梅,不慎引发山火,过火林地面积 4 亩 ,林地权属为集体。 2018 年 4月 17 日被我分局立案查处。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 50 条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警告; 3.处 罚款2000 元。 延 长 缴 纳罚款期限 市森林公安局 2018 年 4月 17 日 5 5 攀森公林罚决字 2017 第58 号 汤 富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案 自然人 2018 年 4 月 3 日 , 汤 富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在西区格里坪镇新庄村干龙

11、潭处为其父亲和哥哥上坟烧纸引发山火,造成新庄村一、二社共管的林地过火 70 平方米 ,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 2018年 4 月 3 日被我分局立案查处。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 50 条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警告; 3.处罚款 2000 元。 罚 款 已 于2018年 5月4 日缴纳 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 2018年 5 月 2日 6 攀森公林罚决字 2018 第41 号 宁 国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案 自然人 2018 年 2月 14 日 , 宁 国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仁和区同德镇新民村纳草箐组音家湾处吸烟,不慎引发山火,过火林地面积

12、 520 平方米 ,林地权属为集体,地类为有林地。 2018 年 3 月 1 日被我分局立案查处。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 50 条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警告; 3.处罚款 2000 元。 执行完毕 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 2018年 4月 10日 攀森公林罚决字 2018第13 号 欧 永盗伐林木案 自然人 2018 年 1月 26 日, 欧 永以树木遮挡自家栽种的芒果树生长为由 ,在仁和区太平乡龙潭组田堡组水库梁子处 13 株青冈幼树 ,用于拦路,林木价值 65 元。 林木权属集体,起源天然。 2018 年 1 月27 日被我分局立案查处。 依据:森林法第 39 条第

13、 1款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补种树木 130 株;2、 没收盗伐的 13株 青冈幼树 ; 3、 处盗 伐林木价值 6 倍的罚款,计 390 元 罚 款 已 于2018年 3月27 日缴纳 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 2018年 3月 27日 6 7 攀森公林罚决字 2018第14 号 欧 永毁坏林木案 自然人 2018 年 1月 26 日, 欧 永以树木遮挡自家栽种的芒果树生长为由 ,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仁和区太平乡龙潭组田堡组水库梁子处的 2 云南松和 2 株青冈树皮环剥。林木价值 43.27 元。 林木权属集体,起源天然。 2018 年 1月 27 日被我分局立案查处。

14、 依据:森林法第 44 条第 1款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 补种树木 4 株;3、 处 毁坏 林木价值3 倍的罚款,计129.80 元 罚 款 已 于2018年 3月27 日缴纳 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 2018年 3月 27日 8 攀森公林罚决字 2018第24 号 张 泉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案 自然人 2018 年 2月 16 日, 张 泉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仁和区太平乡河边村干坝塘组新房子堡堡处上坟烧纸引发山火,过火林地面积 55 亩 。林地权属集体 ,地类为宜林地。 2018 年 2月 16 日被我分局立案查处。 依据:森林防火

15、条例第 50条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警告; 3. 处罚款2000 元。 执行完毕 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 2018年 3月 22日 9 攀森公林罚决字 2018第56 号 张 成盗伐林木 自然人 2018 年 3 月中旬,张 成为栽种芒果,未经林木所有权人同意,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在本组碾房坡处自家地埂边砍伐 6 株天然生长的杂木树,并将砍伐的树木拿回家做烧火柴。被砍伐杂木树立木蓄积 0.2079 立方米 ,折合原木材积 0.1122立方米,价值 44.88元。林木权属为啊喇乡旺牛村大村组集体所有 ,起源为天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 39条第 1 款的规定拟

16、给予如下处罚 : 彭胡美滥伐林木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 倍的树木, 计补种杂木树 60 株; 2.没收盗伐的林木 ,计原木材积 0. 1122 立方米; 3.并处盗伐林木价值 3倍的罚款,计10134.64 元。 处罚事项已执行完毕。 市森林公安局 2018 年 4月 25 日 7 11 攀森公林罚决字 2018第67 号 倪 阳盗伐林木 自然人 2018 年 3 月初,倪 阳为便于芒果生长和地边的水池免受树根侵害,未经林木所有权人同意,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在仁和区前进镇永胜村尖山村组田棚湾梁子处砍伐栎树幼树 13 株,砍伐林木已拿回家做烧柴。林木所有权为仁和区前进镇永胜村

17、尖山村组集体所有,林种:经济林 ,林木起源:人工,森林类别:商品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 39条第 1 款的规定拟给予如下处罚 : 1、责令补种盗伐株数 10 倍的树木,即补种栎树 130 株;2、没收盗伐的全部林木 13 株; 3、并处盗伐林木价值 4倍的罚款,计 260元。 已执行完毕。 市森林公安局 2018 年 4月 2 日 12 攀森公林罚决字 2018 第 47号 倪 金盗伐林木 自然人 2018 年 3 月初,倪 金为砍烧柴,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未经林木所有权人同意,在仁和区前进镇永胜村尖山村组自己房背后田棚湾处砍伐栎树幼树 17 株,林木所有 权为仁和区前进镇永胜村

18、尖山村组集体所有,林木起源:人工 ,森林类别 :商品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 39条第 1 款的规定拟给予如下处罚 : 1、责令补种盗伐株数 10 倍的树木,即补种栎树 170 株;2、没收盗伐的全部林木 17 株; 3、并处盗伐林木价值 5倍的罚款,计 425元。 未执行完毕 市森林公安局 2018 年 4月 2 日 13 攀森公林罚决字 201850号 攀枝花市 农资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单位 915104117 668159F 2016 年 5 月,攀枝花市 农资有限公司在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 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仁和区总发乡立新村六组马鞍桥处占用林地 2195 平

19、方米,修建一个彩钢棚,用作堆放农资的仓库及办公场所。被占用林地权属为仁和区总发乡立新村六组集体所有,地类为有林地,林种为经济林。 1.限期于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恢复原状; 2.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 22 元的罚款计 48290 元。 已执行完毕 市森林公安局 2018 年 4月 18 日 8 14 攀森公林罚决字 2018第32 号 邓 林擅自开垦林地 自然人 无 2018 年 2月 18 日,邓 林为了种植芒果 ,擅自在仁和区大龙潭 乡立柯村五贵塘组酒厂背后处集体林地内雇请挖机开挖林地,面积1320 平方米 (1.98 亩 ),未发现毁坏林木,经核实,邓世林开挖林

20、地范围是其父亲邓金奎 2017年开垦后经村委会按村规民约处理过。 不予处罚 市森林公安局 2018 年 4月 12 日 15 攀森公林罚决字 2018第61 号 张 发毁坏林木 自然人 2016 年 6、 7 月份,张 发为了自家在本组松林处集体林地内擅自栽植的芒果树生长,在未办理相关手续和未经林权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集体林地内原生的 43 株云南油杉树脚环状剥皮,企图让其死亡,被环状剥皮 的云南油杉立木蓄积为 2.3624 立方米,材积为 1.2756 立方米,涉案林木价值为 586.77 元。林木权属为仁和区前进镇普达村丫口田组集体所有,林种为用材林,云南油杉起源为天然。 依据:中华

21、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 44条第 1 款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补种毁坏株数 3 倍的树木,即补种云南油杉 129株; 3、处毁坏林木价值 5 倍的罚款,计 2933.85 元。 已执行完毕。 市森林公安局 2018 年 4月 20 日 16 攀森公林罚决字 2018第48 号 张 桂毁坏林木 自然人 2018 年 2 月 初,张 桂为了便于芒果树生长,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将攀枝花市仁和区金江镇金江村麦田组树林田处自己芒果地边的红栎树幼树伐倒 18株,弃于现场,被伐倒林木的价值为 90 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 44条第 1 款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

2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补种毁坏株数 1 倍的树木,即补种栎类树 18 株;3、处毁坏林木价值3 倍的罚款,计 270元。 已执行完毕。 市森林公安局 2018 年 4月 2 日 9 17 攀森公林罚决字 2018第64 号 李 荣毁坏林木 自然人 2014 年 4 月、 2017 年 12 月 ,李 荣为使其栽种的核桃树和桃树生长得更好,未经林木所有人同意,擅自将该组大垭口处桤木 9株环状剥皮,其中: 2014 年 4 月环状剥皮的桤木 3 株已死亡,蓄积 2.2687 立方米; 2017 年 12 月环状剥皮的桤木 6 株仍存活,蓄积 4.3081 立方米,折合原木材积2.3264 立方

23、米。被环状剥皮林木、林地权属为啊喇乡官房村迤坝峨组集体所有,林木起源为人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 44 条第 1款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补种毁坏株数 3倍的树木,计补种桤木 18 株; 3处毁坏林木价值 4 倍的 罚款,计4838.88。 未执行完毕。 市森林公安局 2018 年 4月 26 日 18 攀森公林罚决字 2018第64 号 何 洪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 自然人 2018 年 4月 3日 19 时许,何 洪为了驱赶芒果地里的老鼠,在本组小湾子处自家芒果地里烧除杂草,因余火复燃,造成自家和周边村民承包地里的芒果树被烧,

24、过火面积 4 亩。距起火点 100 米范围内无林地。何世洪在芒果地内烧杂草的地点不在森林防火区,其行为未违反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故不予处罚。 不予处罚 市森林公安局 2018 年 4月 13 日 19 攀森公林罚决字 2018第40 号 陈 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 自然人 2018 年 3 月 3 日,陈 会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在仁和区啊喇乡大竹村上村组李家田处烧苞谷杆时不慎引发山火,过火林地面积 2 亩,啊喇乡大竹村上村组集体林地内栎类树被烧。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给予以下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给予警告;3、并处 2000 元。 未执行完毕

25、 市森林公安局 2018 年 3月 26 日 10 20 攀森公林罚决字 2018第62 号 杨 润森林防火期内未 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 自然人 2018 年 4月 3日 13 时,攀枝花市仁和区啊喇乡起查喇村那峨组村民杨 润未经批准,为父亲上坟烧纸,不慎引发山火,过火林地面积 15 亩,导致仁和区啊喇乡起查喇村那峨组集体林地内云南松等林木被烧,被烧林地地类为有林地,林种用材林。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给予以下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给予警告;3、并处 2800 元。 未执行完毕 市森林公安局 2018 年 4月 26 日 审核人: 汪向东 填报人: 杨光兆 备注:本表由局属各行权单位汇总填报,市森林公安局包括本局和三区分局办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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