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3 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4年 11 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九条规定: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5 目 录 一、总说明 6 二、报表目录 8 三、报表表式 (一)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情况 9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人员情况 10 (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业务状况 11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财务状况 14 四、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15 6 一、总 说 明 (一)为了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基本情况,为政府和行业组织等提供信息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特制定工程造价咨 询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为部门统计调查,由国家统计局批准,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本报表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建造 1 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情况、建造 2 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人员情况、建造 3 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业务状况、建造 4 表工程造价咨询
3、企业财务状况。 (四)本报表制度为年报,报告期为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31 日。凡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都应执行本报表制度。企业应按照全国标准和统一编码填报报表,并按规定时间上报。企业 必须依照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于每年 3 月底前在工程造价咨询统计系统( http:/)中填报统计数据并上报,同时打印书面材料报企业所属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专业部门应于每年 4 月底前在工程造价咨询 7 统计系统中对所辖企业上报数据进行审核确认后汇总
4、,同时将打印的汇总表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非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立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分支机 构,由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汇总上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汇总下属具有独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企业的年报数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的从事非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分支机构,包括从事其他多种经营的子公司,凡拥有 50%以上权益性资本或者有控制权的,由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统一汇总填报本报表(填报口径按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财会字199511 号执行)。 (七)本统计部分数据通过报刊、网络向全社会公布。 二、报 表 目 录 表号 表名
5、报告期别 填报范围 报送单 位 报送日期 及方式 建造1 表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情况 年报 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 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每年 3 月底前网络和书面报送 建造2 表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人员情况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建造3 表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业务状况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建造4 表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财务状况 年报 同上 同上 同上 三、报 表 表 式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情况 表 号:建 造 1 表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 201496 号 填报
6、企业: 20 年 有效期至: 2016 年 11 月 1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2 企业名称: 3 法定代表人: 4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5 邮政编码: 6 通讯地址: 7 联系电话: - 8 传 真: - 9 企业电子信箱: 10 企业网址: 11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编号: 12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 甲级 乙级(含暂定乙级) 13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日期: 年 月 日 14 企业具有的其他资质及等级: 工程招标代理 级 工程监理 级 工程咨询 级 工程设计 级 15 企业隶属关系: 16 注册资本金: 万元 币种 17 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数: 个, 其中: 省(
7、市) 个, 省(市) 个, 省(市) 个 18 企业首次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时间: 年 月 企业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 年 月 日(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人员情况 表 号:建造 2 表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 201496 号 填报企业: 20 年 有效期至: 2016 年 11 月 指 标 名 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数量 甲 丙 乙 1 期末企业人员合计 人 19 其中 1、正式聘用人员 人 20 2、临时工作人员 人 21 其中 1、注册造价工程师 人 22 2、其他注册执业人员 人 23 3、造价员 人 24 其中 1、高级职称人员 人 25 2、中级职称人员 人 26 3、初级职称人员 人 27 填报说明: 1、 22、 23、 24 的各类人员不重复填写。同时拥有造价员和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的,只计为注册造价工程师。 2、关系式为: 19 20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