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3 关于填报全国财政系统职工基本 情况年报表的说明 一、 封面: 1“填报单位”为财政 局的全称,并加盖单位印章(除封面外各表“填报单位”只填写单位名称,不再加盖单位印章)。 2“负责人”为财政 局主管人事教育工作的 局长签字或盖章。 二 、综合表: 1综合表(一)至(五)项可在表 1 至表 5 汇总后自动生成,(六)、(七)两项需手工录入后由计算机汇总,建立人员数据库的单位可自动提取数据。 2 “绝对增加”栏统计在该统计年度内,由于各种原因(如:调入、录用、聘任、军转干部安置到财政系统工作等)进入财政系统的职工人数;“绝对减少”栏统计在该统计年度内,由于各种原因(如退休、辞去公职、辞退
2、、开 除、调出、死亡 等 )离开财政系统的职工人数。 3 综合表( 七) 中, “行政 ”栏统计 公务员、 在行政 单位 工作的聘用制人员和工人, 公务员 人数还 要统计在“其 中:公务员数”栏中。 聘用制人员是指各级财政部门聘用或签订合同一年以上从事财政工作的非固定人员。 4.参照公务 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统计在 “事业” “财政补助”项中,另在“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栏中填上数据 。 5综合表(六)、(七)各栏之间关系为: 行政事业企业本年实有人数 6.乡镇财政所机构数发生变化的需在统计分析报告中说明原因。 三 、全国财政系统职工基本情况年报表 表 1: 1统计范围 : 财政系统全体职工,
3、包括各级财政部门聘用制等人员。工勤人员是指在各级财政部门工作的编制内以及其他签订聘用合同的工人。所有人员情况统计时间均截止到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 “市(地、州)局”、“县(区、市)局”和“ 乡(镇)所 ”栏分别统计本级机关 及其直属单位的职工人数(含聘用制人员)。 如出现个别领导的职务级别高于所在机关级别时,请分别填入相对应的 局(处)级及以上、局(科)级及以上、所(股)级及以上的 栏中。 3“总计”栏内的“一般干部”包括股(所)级职工,个别所级干部职务级别为科级的,仍然统计在一般干部栏内。 4各级财政部门以工代干人员按“代干”的级别统计在相应级别的栏内。 5“学历”栏中,
4、“研究生”指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职工。 6在“年龄”栏中, “ 60 岁及以上”栏中统计的人员需在统计分析报告中对其基本情况 (姓名、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 加以说明 。 7“参加工作时间”栏中, “ 1970 年前” 栏中统计的人员需在 统计分析报告中对其基本情况( 姓名、出 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 )加以说明。 8.“中专及以下学历”栏中, “其中 35 岁以下”担任处级和科级职务的 需在 统计分析报告中对其基本情况( 姓名、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任现职级时间 )加以说明。 9“专业技术人员”栏填写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职工, 包括工勤人员 。 工勤人员
5、职业技能等级 不属于专业技术职务范畴之内。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工勤人员需在 统计分析报告中对其基本情况( 姓名、 工作单位、 专业技术职务 名称、 取得年份以及 证书号码 )加以说明。 “初级职务”包括员级和助理级职务。“特贴专家”是指历年来享受政府特 殊津贴现仍在财政部门的职工(不含离退休职工), 在统计分析报告中应说明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评选年份以及特殊津贴证书号码。 10“劳模(先进工作者)”栏是指历年来被评为“省(部)级”和“全国”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 (享受省(部 )级或全国劳模待遇) 的职工(不含离退休职工)。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省(部)级单位联
6、合授予的劳动模范为“省(部)级劳动模范”;由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劳动模范为“全国劳动模范”。 “省(部)级”、“全国”分别填写,获得多个级别称号者分别统计,如:既获得“省(部)级”又 获得“全国”荣誉称号者分别在“省(部)级”和“全国”栏中 各统计一次。 获得 劳模(先进工作者)称号的要在统计分析报告中说明姓名、工作单位、荣誉称号、评选年份等相关内容。 四 、全国财政系统女职工基本情况表 表 2: 全国财政系统女职工基本情况表中的各项内容要求与表 1 的要求一致。 五 、全国财政系统少数民族职工基本情况表 表 3: 全国财政系统少数民族职工基本情况表中的各项内容要求与表 1的要求一致。 六
7、、全国财政系统国家公务员基本情况年报表 表 4: 1统计范围 财政系统的公务员,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务员法的规定,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各单位统计数字以上报当地人事部门及编制部门的数字为准。 2各级别栏均包括副职在内。 3行表头“办事员级及其他人员” 栏中的“其他人员”指因各种原因未定职级的公务员。 七 、全国财政系统职工培训教育情况年报表 表 5: 1. 培训教育情况年报表的统计范围与表 1 要求一致。 2.“培训部门”栏中“财政系统”填写本地区财政系统职工参加财政部门自行组织的有关培训的人次,“其它部门”填写本地区财政系统职工参加财政系统以
8、外其它部门组织 的各项培训的人次。 3表 5-1 各项均按人次统计。 4“初任培训”栏中有 处级的需在统计分析报告中对 情况(姓名、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培训班名称)加以说明。 5 表 5-1 工勤人员栏中“初任培训”和“任职培训”项为不可填项。 八 、全国财政系统职工基本情况年报表特殊情况表 1特殊情况表是全国财政系统职工基本情况年报表各分表特殊情况的汇总。其中,总计 “上年数”栏和“厅 (局 )级及以上、局 (处 )级及以上高配人员”栏需要手工填写,其他由系统自动生成。 2表中所有 特殊情况均需在统计分析报告 中进行说明。 九 、统计分析报告: 统计分析报告是在对职工情况进行科学统计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数据得出的结论性意见 。 要 紧贴当前 本地区及本单位人事管理与改革实际,为推进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服务。 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职工数量情况(包括变化情况)及分析; 2职工质量情况及分析; 3 人事教育工作取得的 成绩 及 经验 , 要 做到 客观合理,实事求是; 4.专题 分析 ( 内容不限, 如 遴选公务员情况分析、机构编制、干部选拔、轮岗交流、考核监督、表彰奖励等 ) 。 ; 5问题及建议; 6对全国财政系统职工基本情况年报表 特别是 特殊情况表中要求说明的情况进行说明;